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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2022.01.30399人阅读
导读:

受损人为债权人而受益人为债务人。这一民法原则适用于破产制度。若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而致使他人受到损害时应将该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受损人因此而产生的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为共益债权。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取得不当得利使债务人的财产增加对所有债权人均有利故因此产生的债务理应列为共益债务而从企业财产中随时支付。那么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受损人为债权人而受益人为债务人。这一民法原则适用于破产制度。若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而致使他人受到损害时应将该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受损人因此而产生的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为共益债权。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取得不当得利使债务人的财产增加对所有债权人均有利故因此产生的债务理应列为共益债务而从企业财产中随时支付。关于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有哪些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使他人受损自己受益的行为。不当得利为债权产生的根据受到损害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不当利益的人返还该不当得利。受损人为债权人而受益人为债务人。这一民法原则适用于破产制度。若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而致使他人受到损害时应将该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受损人因此而产生的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为共益债权。

但是债务人的不当得利必须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后才能列为破产债权。若受损人的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则为一般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取得不当得利使债务人的财产增加对所有债权人均有利故因此产生的债务理应列为共益债务而从企业财产中随时支付。例如无效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在破产程序后向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应将因此而产生的利益作为共益债务返还给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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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因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因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内容: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因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955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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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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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益债务是如何产生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共益债务是如何产生的!

    内容: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各种债务的总称。对于共益债务,只要满足其法定条件的,才能由全体债权人承担责任。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共益债务是如何产生的!由共益债务的特点决定,这种因受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否则不构成共益债务。这种不当得利由于会使债务人财产从整体上增加,因此这种债务属于共益债务。那么共益债务是如何产生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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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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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款人叫债务人吗(欠款人叫债务人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欠款人叫债务人吗(欠款人叫债务人吗)

    内容:欠款方就是债务人,债务人是指根据约定需要向债权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人,一般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_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_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欠款方是债务人,债务人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需要向债权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人,欠款方需要根据约定按时偿还借款,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提起诉讼。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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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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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为权会对次债务人产生什么效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人代为权会对次债务人产生什么效力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会对次债务人产生什么效力一、债权人代位权会对次债务人产生哪些效力对次债务人来说债务人对其享有的权利无论是债务人自己行使还是债权人代位行使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均无影响。因此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均可向债权人主张。如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债权人对次债务人的代位权成立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以债务人、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失。所以为了充分地、最大化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确认次债务人就债款数额向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的同时应确定债务人对该债款数额负有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债权人代为权会对次债务人产生什么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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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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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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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让后会对债务人产生哪些效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债务转让后会对债务人产生哪些效力

    内容:当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转让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为表见让与。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抗辩权包括合同不成立及无效的抗辩权履行期尚未届至的抗辩权合同已经消灭的抗辩权合同原债权人将合同上的权力单独让与第三人而自己保留债务时债务人基于让与人不履行相应债务而产生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对于以上抗辩事由不论是发生在转让前或转让后也不论是发生在转让通知前还是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均可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债务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受让人抵消。那么债权债务转让后会对债务人产生哪些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2413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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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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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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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内容:债务是企业和个人在发展过程中经常面对的问题之一,好的资金周转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可以有效避免债务问题的出现,但是有时候因为众多原因,债务人变成了无力偿还情况,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如果债务人照单全收无力偿还,债权人也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和损失,而债务协商和重组则是双方寻求解决问题的一种妥协方式,综上所述,在企业和个人债务问题出现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寻求协商和法律途径,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保障,这种方式下,保证人同意承担债务人的债务,从而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可降低对无力偿还债务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王熙律师
    2023.06.2789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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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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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有影响吗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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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有影响吗

    内容:然而,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代偿责任,可能会面临经济风险和信用损失,那么,担保人的责任到底会对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综上所述,担保人的责任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有着复杂的影响,担保人的责任对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有着直接的影响,担保人的存在使得债务人觉得即使自己无力偿还债务,也有人可以替他负责,从而导致债务问题的进一步恶化,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能会向担保人追偿。

    姚平律师
    2023.12.0718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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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债权债务以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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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什么是债权债务以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内容:而债权债务产生的产生的原因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那么什么是债权债务以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30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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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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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吗?

    内容:在实践中,只要债权人的继承人,有借条等证据资料的,都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欠款。因为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随被继承人的存在而存在,随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总的来说,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因侵犯财产权而产生的债权也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这类债权随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享有债权的主体,都可以要求到期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对于拒不履行的,那么就可以起诉该债务主体了。那么债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44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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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债务人不当得利如何认定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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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民法典中债务人不当得利如何认定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那么民法典中债务人不当得利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3036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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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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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

    内容:当乙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时,其对该10万元的债权即已产生权利瑕疵,丙公司在未通知乙公司的情况下将其所享有的针对甲公司的10万元债权转让给了丁公司,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在本案中丙公司将乙公司的债权进行转让并未征得乙公司的同意导致纠纷发生由此可见在进行任何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法律行为时务必请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债权转让应当遵守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以外,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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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0831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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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不当得利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吗

    内容:不当得利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吗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件必须是一方受益。必须使他方受损。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那么不当得利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3021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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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有哪些

    内容:受损人为债权人而受益人为债务人。这一民法原则适用于破产制度。若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而致使他人受到损害时应将该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受损人因此而产生的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为共益债权。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取得不当得利使债务人的财产增加对所有债权人均有利故因此产生的债务理应列为共益债务而从企业财产中随时支付。那么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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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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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

    内容:很多朋友都知道,债务的大部分产生原因是由于合同,侵权伤害,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民间借贷等等,民间借贷中借贷关系很明确,但是涉及到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原因时,往往需要区分开来,这里小编介绍一下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那么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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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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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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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拿走债务人的东西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拿走债务人的东西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内容:总的来说,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财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1、拿走债务人的东西抵债时,债务人如果不在场,则债权人有可能涉嫌构成盗窃罪,除了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则仍然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即使没有达到刑事责任的程度,债务人仍有权基于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债权人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后来,张某报案,小李被依法刑事拘留,后来被法院判处6个月的有期徒刑。这种行为就是通过公权力将债务人的财产控制起来。那么拿走债务人的东西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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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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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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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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