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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邢颖律师2022.01.30612人阅读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五十四条继续执行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那么如何界定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五十四条继续执行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关于如何界定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如何界定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吗

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债务人名下已经没有财产也没有发现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认定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五十四条继续执行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强制执行的时候哪些财产不能强制执行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着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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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的财产如何界定划分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务人的财产如何界定划分的

    内容:在诉讼活动中,债务人财产的界定关系到整个诉讼关系的成败,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因这些物权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物权请求权,当然构成债务人财产。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凡是债务人企业享有的、可以用财产价值衡量并可以变现为金钱利益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任何财产权利,如债务人企业享有的专有技术、商号等,也应当列入债务人财产。如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亦属于债务人财产。那么债务人的财产如何界定划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76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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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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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可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分期或者延期偿还;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在胜诉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中止执行;等到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财产混同应该要如何界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财产混同应该要如何界定

    内容:财产混同应该要如何界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财产混同是对分离原则的背离,极易导致公司财产的隐匿、非法转移和被股东私吞、挪作他用。那么财产混同应该要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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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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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具体包括:从破产受理时,债务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到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都是债务人的财产。具体包括实物、货币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如何界定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如何界定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五十四条继续执行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那么如何界定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3061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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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界定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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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如何界定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内容:当债务人破产时,有必要知道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案件受理时债务人企业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因这些物权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物权请求权,当然构成债务人财产。⑥其他财产权利凡是债务人企业享有的、可以用财产价值衡量并可以变现为金钱利益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任何财产权利,如债务人企业享有的专有技术、商号等,也应当列入债务人财产。如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亦属于债务人财产。那么如何界定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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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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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后果主要包括: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

    内容: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其次,从章节名称来看,《执行工作规定》将第88条至第96条归纳为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可见第88条和第94条理应适用于不同的情形。那么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995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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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债务还能追讨回来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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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债务人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债务还能追讨回来吗?

    内容:在现实社会中,当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将会导致债权人即使胜了官司,也将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不良后果。债务人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怎么处理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1、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2、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3、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4、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那么债务人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债务还能追讨回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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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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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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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有利于债权人及时实现债权,但由于追加被执行人直接涉及被追加人的实体权利,而该实体权利又缺乏审判程序的充分保障,因此,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应当持慎重的态度。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对被执行人已经穷尽了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二是追加被执行人不仅要有实体法的根据。也须有程序法的明确规定,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宜追加被执行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与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一人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适用《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本案中,丙是乙公司的唯一股东,丙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丁以后,公司仍然存在。乙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应当清偿债务,在丙将乙公司名称变更为乙A公司以后,执行法院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变更乙A公司为被执行人。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条的规定。在股东有注册资金不实或者抽送注册资金的情形时,执行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股东在不实或抽送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案丙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丁后,执行法院可以依法执行其股权转让款,但以此为由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没有法律依据。
  • 法律对债务人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法律对债务人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法律对债务人财产是如何规定的《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的多少,也在一定程度上划定了债权人权限的边界。由此,许多欺诈性破产即因为债务人财产界定不清、保护不当而产生。破产程序一经启动,破产管理人就接管债务人财产,对其拥有特定的权力。因此,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来说,在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最重要的是应具有确定性、透明性与可预测性。那么法律对债务人财产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866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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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经过转移之后,债务人就没有偿还的义务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财产经过转移之后,债务人就没有偿还的义务了

    内容:现在有很多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从而想到了财产转移这条路。很多情况下债务人为了躲避偿还债务就会千方百计的将自己的所有财产进行转移,但是这样的做法只能受到更多的社会舆论和更严重的法律制裁,同时也是让债权人找收账公司收款就更加困难了。这些其实情节都是比较严重的,把所有的财产都转移走了,自身根本就没有任何财产了,想要去偿还债务也是没有能力去偿还了。当然也有一些有能力偿还的人群拒绝偿还,国家也是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那么财产经过转移之后,债务人就没有偿还的义务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28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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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该怎么解决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该怎么解决

    内容: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特定情形下,人作为被执行人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参与分配时,被执行人一般只能是公民或其他组织,而不是法人,如果是法人,应当依据规定进行债务清偿。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第96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九十条至九十五条的规定,对个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那么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该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969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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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时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该怎么办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执行时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该怎么办

    内容:债权人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和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都是金钱债权;2、被执行人即债务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是法人;3、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而不是已经提起诉讼;4、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经被法院先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5、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当在执行完毕之前提出申请。特定情形下,人作为被执行人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那么执行时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834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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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调查如何进行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务人财产调查如何进行

    内容:债务人财产调查如何进行债务人财产调查途径: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债务人申报财产、法院依职权调查(一)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由申请人提供线索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之一。法院具有强制性的调查权,在法院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协助调查的义务,必须合作和配合,如实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情况。法院调查与申请人提供和债务人申报呈反比关系,其他两种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方式越有效,需要采用法院调查的比例就越少,相反,如果不能通过其他两种方式有效地获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就越需要依赖法院的调查。那么债务人财产调查如何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810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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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在被起诉前转移财产该如何应对!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务人在被起诉前转移财产该如何应对!

    内容:如果发现债务人在被起诉前转移财产的,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应对:1、行使撤销权。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条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那么债务人在被起诉前转移财产该如何应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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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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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的界定撤销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务人财产的界定撤销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若债务人为其行为虽使其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其对债权的清偿时债权人自不能干涉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害及债权应从两方面考察。主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因债务人无资力而为无偿行为其有害债权至为明显况且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失去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受其他损害法律理应先考虑保护债权受危害的债权人利益而不应先保护无偿取得利益的第三人。那么债务人财产的界定撤销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2524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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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界定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如何界定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

    内容:债务人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就要按约定偿还债务,如果不偿还的,就会构成债务违约。而有些债务人可能还会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那么怎样界定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李广荣律师
    2021.09.1898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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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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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要如何界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要如何界定

    内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要如何界定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要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877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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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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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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