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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是承担连带责任吗

张嘉娱律师2022.01.30175人阅读
导读:

第三人愿意的可以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那么债务加入是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三人愿意的可以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关于债务加入是承担连带责任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务加入是承担连带责任吗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第三人愿意的可以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二、第三人债务加入要满足什么条件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本案中乐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同时为天伟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但两者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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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公司债务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内容:特殊情况下,股东会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如果公司欠外债1000万,股东们就应当额外承担那500万债务的连带责任,用个人财产来清偿。如果股东中途却将公司资产抽逃,导致生产经营项目的中止,应当在抽逃公司的资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结果公司欠债80万,债权人就起诉吕某,因为吕某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因此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股东却未在法定期限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甚至股东恶意转移公司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追究其债务清偿。那么公司债务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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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人公司对股东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也就意味着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对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不存在混同的情况,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其存在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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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资子公司债务母公司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债务加入是承担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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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债务加入是承担连带责任吗

    内容:第三人愿意的可以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那么债务加入是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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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加入对相关联内容的分析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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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债务加入对相关联内容的分析阐述

    内容:从法理上分析,在债务加入这种特殊的债务承担形式中,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的责任没有先后之分,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处于相同的地位,其责任的性质与连带责任最为接近,实际上第三人与债务人是连带债务人。因此,从维护债权人债权的原则出发,将债务加入的第三人责任确定为连带责任更加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更加公平合理,也更符合实际。那么债务加入对相关联内容的分析阐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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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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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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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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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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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内容:第三人愿意的可以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那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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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合伙企业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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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合伙企业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内容: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组织,而履行债务的担保和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是合伙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在合伙内部,仍然按照投资比例或协议约定确定债务的承担。对其加入之前合伙已经存在但尚未清偿的债务,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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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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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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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债务加入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如何认定债务加入

    内容:债务加入的认定债务加入的特点为: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原债之内容允许债务加入、债之内容保持同一性、加入人与原债务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认定标准低,根据法工委在《民法典》释义中的观点,在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不明确时,考虑到债权人对债务人资力与履行能力的信赖,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价值出发,债务人不应轻易地从原债务中脱离,可以推定为债务加入,即债务人应当继续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中诚公司的加入只增加了债务责任人,债之内容未发生变化,且因中诚公司作为新的债务人加入原有债务,并未加重被告骆某某的负担,故依担保之相关规定,作为保证人的被告黄某某及周某某仍应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不因此减轻责任。

    段建国律师
    2023.06.0742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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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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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加入的连带责任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务加入的连带责任

    内容:债务加入的连带责任一、债务加入的连带责任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接受第三人承担债务承诺应视为债务加入第三人向债权人表明偿还股权转让款债务加入的意思后即使债权人未明确表示同意仍应认定为债务加入成立。第三人在未有胁迫、欺诈或重大误解等情况下自愿加入到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实际承担债务的履行且其自愿加入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视为只有连带清偿债务的意思表示。此时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他们共为连带债务人。那么债务加入的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2478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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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这个公司的所有人为一个人时,如果公司的财产和个人的财产无法有效区分,那么对于债务会存在连带责任,而不能免责。通常的公司,财产为法人所有而非自然人所有,所以公司负债再多,也不能像股东追索。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他将公司财产转移到个人名下,这种情况下还不能追索,实际上就会造成不公平,所以必须要明确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分开才能不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债务加入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务加入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那么债务加入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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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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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应当对合并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企业合并的情形,由合并后的企业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债务加入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务加入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内容: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债务加入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公司注销之后,公司的股东滥用股权,逃避公司债务的,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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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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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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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入债务和保证有什么区别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加入债务和保证有什么区别呢

    内容:很少有人清楚债务的增加,那么,加入债务和保证有什么区别呢?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制度都是我国目前适用的制度、2、对责任的追偿不同连带责任保证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而债务加入能否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债务加入的地位等同于原债务人,具有和原债务人同样的偿还债务的义务。那么加入债务和保证有什么区别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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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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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承担与担保并存的区别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务承担与担保并存的区别

    内容: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与债务担保相比较,并存的债务承担,特别是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而言,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主要是起一个担保作用。只有当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方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与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的情况是不同的。因此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和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这两个概念,催天下小编认为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那么债务承担与担保并存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67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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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方自愿承担债务是连带责任吗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第三方自愿承担债务是连带责任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那么第三方自愿承担债务是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3029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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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哪些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在哪些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那么在哪些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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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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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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