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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夫妇债务的解决结果是否对抗债权人?

刘晓红律师2022.01.30189人阅读
导读:

第一种意见认为,高山阳不应作为被告,被告应为李洁茵,该债务应由李洁茵个人承担。该规定说明,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中对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同时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夫妻债务的分担,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此仅系法院在原夫妻二人内部间债务分割的一种方式,其效力不及与债权人。其关键是如何认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对共同债务的分割效力问题。那么法院对夫妇债务的解决结果是否对抗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种意见认为,高山阳不应作为被告,被告应为李洁茵,该债务应由李洁茵个人承担。该规定说明,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中对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同时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夫妻债务的分担,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此仅系法院在原夫妻二人内部间债务分割的一种方式,其效力不及与债权人。其关键是如何认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对共同债务的分割效力问题。关于法院对夫妇债务的解决结果是否对抗债权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

高山阳欠刘子风5万元工程款,该欠款系高山阳(男方)与李洁茵(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一年中刘子风多次向高山阳催讨,但高就是赖着不还。2004年春节过后,刘子风又找到高山阳,高却出示一份离婚判决书,说法院已将该债务判给了女方李洁茵,自己已无义务偿还。刘子风在2004年5月将高山阳与李洁茵二人告上法庭。

[分歧]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判决书分割债务的效力、被告主体及如何承担债务问题发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高山阳不应作为被告,被告应为李洁茵,该债务应由李洁茵个人承担。理由为: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规定说明,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中对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该案债务虽系由高某出具的,但在刘某向其催要债款时,其已向刘某出示了该债务由李某承担的法院判决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该债务已由法院判决书的形式确认了由李某承担,实际上已变更了债务人,从债权债务关系上说,债务发生了转移,形成了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故此该债务属李某的个人债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应为高山阳与李洁茵两人,该债务应由高与李连带承担。理由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此处的财产从广义上来说也应包括债务。同时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夫妻债务的分担,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此仅系法院在原夫妻二人内部间债务分割的一种方式,其效力不及与债权人。故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

[评析]

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首先,本案涉及正确解决离婚案件当事人与案外债权人之间的矛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其关键是如何认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对共同债务的分割效力问题。其实对此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经有所规定,其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首先,我们来分析该案债务的性质问题。该债务系刘子风为高山阳承包工程所形成,工程款欠据也系由高山阳以其个人名义向刘某出具,该债务形成的期间为高山阳与李洁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中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或双方的经营收入,都归夫妻共有,从事经营所欠的债务,也理应为共同债务,故本案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而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书对该债务的处理也是按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的。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法院生效判决书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产生的效力问题。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具有不可逆转性,由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夫妻双方,债权人不是诉讼主体,所以这一处理是在债权人不参与的情况下做出的,无疑是只对原夫妻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对债权人来说不具有对抗效力。一些法律学人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分担债务的这种债务承担,并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系法院越权代替债权人处分债权,从而侵害了债权人的对债权的处分权。显然,这一观点是不正确的。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对债权人来说并未越权,也未对债权人造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从该规定可看出,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是不适用的。民诉法规定,离婚案件如果有当事人申请,对该案可不公开审理,所以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是不允许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故处理夫妻财产、特别是处理对外共同债务的负担问题时,真正的债权人往往处于不知情或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地位,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对离婚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对真正的债权人来说是具有很好的保护意义的,极大的体现出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综上,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对该债务的分割,如不经债权人同意,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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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决夫妇共有债务的原则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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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夫妇共有债务的原则

    内容: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的原则: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那么解决夫妇共有债务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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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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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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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夫妇债务解决中债权人的守护错误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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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试论夫妇债务解决中债权人的守护错误

    内容:本文列举了夫妻债务处理中未能详尽债权人保护的主要体现,阐述了夫妻债务处理中缺乏对债权人的保护可造成的损害,并建议在司法解释中从若干方面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该约定无效”的规定,体现了在夫妻采约定财产制时,法律对债权人的保护。针对此类实际操作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婚姻法》中明文规定对债权人的保护,防止夫妻以约定财产方式来逃避债务,从而杜绝权利的滥用。2.未明文规定夫妻对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规定冲突和不合逻辑性,导致最终的婚姻法修正案中删除了“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的规定。那么试论夫妇债务解决中债权人的守护错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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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纠纷官司是否是解决债务问题的最好方法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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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债务纠纷官司是否是解决债务问题的最好方法

    内容:然而诸多的债务问题想要轻松解决并非易事,很多人不得不走上了债务纠纷官司之路,那么是否这条路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呢?债务纠纷官司是否是解决债务问题的最好方法打官司解决债务问题的利弊债务纠纷官司这样的方法会造成债务人与债权人对簿法庭。即使是法院判决偿还也会因为各种问题造成执行难的问题。专业的追债服务公司,无论是专业性还是成效都是有保障的。深圳追债网表示债务纠纷必须要选择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法。任何的时间拖延都会造成债务问题难以解决的局面。因此在面对债务问题的时候,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对方会自觉还款,有必要及时追讨。那么债务纠纷官司是否是解决债务问题的最好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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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共有债务的解决原则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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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夫妇共有债务的解决原则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一)当事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仅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时适用上述原则,夫妻财产共有制也应适用该原则,例如:1、原告放弃现存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园、粮食等的分割,被告要求原告分担所欠农业税费。(三)离婚协议、判决效力只及于本案当事人原则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处形式无非以下三种:共同外债元,1、由一方当事人负责偿还。债权人凭借据起诉借款一人,而该笔债务业经离婚协议或判决认定属夫妻共同债务,已协议或判决由二人分担的,债权人追加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当事人持离婚案的法律文书对抗债权人之请求的,不予支持。那么夫妇共有债务的解决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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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对夫妇债务的解决结果是否对抗债权人?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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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法院对夫妇债务的解决结果是否对抗债权人?

    内容:第一种意见认为,高山阳不应作为被告,被告应为李洁茵,该债务应由李洁茵个人承担。该规定说明,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中对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同时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夫妻债务的分担,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此仅系法院在原夫妻二人内部间债务分割的一种方式,其效力不及与债权人。其关键是如何认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对共同债务的分割效力问题。那么法院对夫妇债务的解决结果是否对抗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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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院关于夫妇共有债务确定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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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最高法院关于夫妇共有债务确定的最新规定

    内容:最高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最新规定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如下: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防止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对夫妻一方主动申请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应当结合案件基础事实重点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那么最高法院关于夫妇共有债务确定的最新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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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对夫妇债务的解决结果是否对抗债权人

    内容:该规定说明,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中对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同时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夫妻债务的分担,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此仅系法院在原夫妻二人内部间债务分割的一种方式,其效力不及与债权人。而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书对该债务的处理也是按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的。那么法院对夫妇债务的解决结果是否对抗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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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无效,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且该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债权转让的,新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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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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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分居期间夫妇债务的解决

    内容: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分居期间夫妇债务的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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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生效的裁判文书中规定他人需向债务人履行义务,而他人不履行的,债务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一般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离婚合同中对债务承担的规定是否对抗债权人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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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离婚合同中对债务承担的规定是否对抗债权人

    内容: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不可以,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离婚合同中对债务承担的规定是否对抗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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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到还款期的债权人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但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除外。通常而言,请求返还借款的权利自双方约定的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夫妇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解决存在哪些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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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夫妇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解决存在哪些错误

    内容: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同理,人民法院在作出这些法律文书时,只是为了解决婚姻关系当事人内部之间对于财产的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这与婚姻关系之外的债权人无关,此时人民法院并未对债权人的权利进行审查处理,也没有改变婚姻关系当事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夫妇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解决存在哪些错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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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离婚纠纷诉讼解决夫妇共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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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关于离婚纠纷诉讼解决夫妇共有债务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关于离婚纠纷诉讼解决夫妇共有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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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对夫妻债务的处理结果能否对抗债权人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法院对夫妻债务的处理结果能否对抗债权人

    内容:同时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夫妻债务的分担,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此仅系法院在原夫妻二人内部间债务分割的一种方式,其效力不及与债权人。故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而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书对该债务的处理也是按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的。那么法院对夫妻债务的处理结果能否对抗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55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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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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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否不能对抗债权人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否不能对抗债权人

    内容: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那么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否不能对抗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164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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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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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债务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没有同意的,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2022夫妇共有债务确定和解决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2022夫妇共有债务确定和解决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2022夫妇共有债务确定和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3046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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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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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合同中对债务承担的规定是否不能对抗债权人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合同中对债务承担的规定是否不能对抗债权人

    内容: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那么离婚合同中对债务承担的规定是否不能对抗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3050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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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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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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