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内容不和的离婚合同书应以哪一份为准

黄东洁律师2022.01.30883人阅读
导读:

白女士与孟先生婚后育有一子。评析本案中,出现了两份内容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虽均有男、女双方亲笔签名,但第二份在民政局登记离婚时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对的分割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是对第一份《离婚协议》的变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以双方最后签名确认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为准。离婚后,现A处房屋登记在孟先生名下,而孟先生未履行《自愿离婚协议书》中支付白女士房屋折价款的义务,现白女士根据《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向张先生主张房屋折价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那么内容不和的离婚合同书应以哪一份为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白女士与孟先生婚后育有一子。评析本案中,出现了两份内容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虽均有男、女双方亲笔签名,但第二份在民政局登记离婚时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对的分割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是对第一份《离婚协议》的变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以双方最后签名确认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为准。离婚后,现A处房屋登记在孟先生名下,而孟先生未履行《自愿离婚协议书》中支付白女士房屋折价款的义务,现白女士根据《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向张先生主张房屋折价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关于内容不和的离婚合同书应以哪一份为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白女士与孟先生婚后育有一子。2009年12月,因感情破裂,白女士与孟先生在民政局签订了《自愿》,办理了。在该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在婚后取得的登记在孟先生名下的本市A处房屋归孟先生所有,孟先生在离婚后一个月内向白女士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40万元;儿子由孟先生抚养,白女士每月5日前向孟先生支付抚养费500元,直到儿子18岁。

2010年5月,白女士将孟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孟先生依据《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40万元。庭审中,孟先生拿出了另一份在双方办理离婚协议前五个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同意A处房屋归儿子所有,男、女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孟先生称,房子是儿子的,所以不会给前妻钱。A处房屋仍登记在孟先生名下。

评析

本案中,出现了两份内容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虽均有男、女双方亲笔签名,但第二份在民政局登记离婚时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对的分割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是对第一份《离婚协议》的变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以双方最后签名确认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为准。

离婚后,现A处房屋登记在孟先生名下,而孟先生未履行《自愿离婚协议书》中支付白女士房屋折价款的义务,现白女士根据《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向张先生主张房屋折价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黄东洁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