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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方法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2022.01.31882人阅读
导读:

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公证机关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除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定办理外,还要参照与继承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主要审核以下内容:被继承人的情况。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公证机关应及时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及时出具有关公证文书。那么当事人应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方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公证机关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除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定办理外,还要参照与继承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主要审核以下内容:被继承人的情况。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公证机关应及时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及时出具有关公证文书。关于当事人应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方法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涉外继承公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继承关系中具有涉外因素,所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办证难度较高;

二是适用的法律较复杂;

三是在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前提下,办理涉外继承要有一定灵活性,出具公证书应以便于适用为原则,不拘泥于一种格式;

四是涉外继承公证应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外继承公证书如需发往国外使用,通常都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1、涉外继承公证的管辖。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请涉外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当事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填写涉外公证申请表,注明办证目的、用途,证书使用地,所需译文、份数等,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国外提供的死亡证明应经过公证、认证。(3)遗产状况证明。(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6)其他有关材料。如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宣告死亡的判决等。

3、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审查内容和应注意的问题。公证机关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除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定办理外,还要参照与继承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被继承人的情况。(2)遗产的范围、数量,有无放弃继承权的人等。(5)应适用哪国的法律。

公证处审查后,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继承的意思表示真实,遗产真实,继承关系合法的,应当区分情况,按法定程序出具公证书。

涉外继承的公证书可分为两类:一是继承公证书,主要用于在国内办理有关涉外继承手续使用,也发往部分国家使用。二是与继承有关的公证书,主要是发往域外,供当事人办理继承手续使用。如亲属关系公证书、婚姻状况公证书、死亡公证书、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无遗嘱公证书等。

办理此项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时效。有的国家对继承的时效规定较短,有的国家认证时间很长。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公证机关应及时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及时出具有关公证文书。

(2)在国外设立遗嘱的检验和效力的确认。对遗嘱的检验是指确定遗嘱是否为遗嘱人本人所定,遗嘱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我国法律,遗嘱受益人有无变更等。根据司法部规定,对国外设立的遗嘱,其形式和内容应符合遗嘱行为地或遗嘱人依据地的法律,经当地法定机关检验认定有效,并经当地公证和我国使、领馆认证的,可以直接承认其效力,但遗嘱内容违反我国法律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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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继承公证具有哪些特点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涉外继承公证具有哪些特点

    内容: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公证机关应及时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及时出具有关公证文书。那么涉外继承公证具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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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

    内容: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1、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一方不能来的,可委托能来中国的一方办理收养公证,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和认证。狭义的涉外收养,则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涉外收养公证就是证明上述收养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涉外收养公证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确立了收养关系后,准许收养人将被收养人带出国境。那么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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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车继承公证可否异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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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汽车继承公证可否异地办理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那么汽车继承公证可否异地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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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房屋办理公证一般在十五日内办结。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后,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继承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后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审查通过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房屋继承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按遗嘱继承还是接受遗赠办理公证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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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按遗嘱继承还是接受遗赠办理公证

    内容:按遗嘱继承还是接受遗赠办理公证我国的相关法规对此规定的不清晰并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民法典中设计了法定继承人无论是在法定继承还是在遗嘱继承的程序中都不必通过明示的方法即可取得继承权而受遗赠人则必须通过明示接受的程序才能取得继承权。二是因为遗嘱是立遗嘱人将自己生前的财产处理给法定继承人以内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依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如果坚持按遗嘱受益继承办理则不予受理。那么按遗嘱继承还是接受遗赠办理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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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房产原则上无需办理公证。因为房产继承的所有权变动不以公证为生效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内容: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那么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92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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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涉外遗产继承的公证书如何出具事的复函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涉外遗产继承的公证书如何出具事的复函

    内容:关于我国继承法公布施行后,有关涉外遗产继承的公证书如何出具的问题,经研究认为,根据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规定,公证处在办理此类涉外遗产继承的有关公证书时,应分别情况办理,中国公民继承居住在国内和国外的中国人或者外国人在境外的不动产、继承居住在国外的中国人或者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和继承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在境内的动产,都不宜直接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可出具国内有关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或者有关当事人的出生证明书,依照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或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继承遗产,如果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和被继承人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规定,遗产继承适用我国法律,公证处则可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为其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如果中国公民继承居住在国内的中国人或者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继承居住在国内的外国人在境内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和继承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在境内的不动产,公证处则可根据继承人的申请,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为其出具继承权公证书,1985年8月3日[85]司公字第124号)山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你处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五日(85)鲁司公函字第16号函收悉,如无确实把握,要逐级请示。

    陈宗琼律师
    2021.11.2310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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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还在世,要办理的不是遗产继承公证,而是做公证遗嘱。公证遗嘱需要由老人自己带身份证和户口本、房产证去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内容: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一)法定继承人应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在境外死亡的,庆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应提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那么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3112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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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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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手续: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材料;2、提交被继承人户籍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填写公证申请表;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4、公证费按遗产总额2%收费。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申请的日期。
  •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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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内容: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那么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091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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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依法提交的资料包括:1、证明本人身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等相关证件;2、证明财产基本信息的材料。例如,财产权属证、遗嘱等;3、办理继承权公证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涉外继承公证的流程以及需要重视的相关事项都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涉外继承公证的流程以及需要重视的相关事项都有哪些

    内容:涉外继承公证的流程以及应该注意的相关事项都有哪些涉外继承公证的流程涉外继承公证应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二)、申请涉外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什么(一)、国内继承人继承国外亲属的遗产,可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办理继承权证明或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无需要求将国内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先汇回国内,才为其出具有关公证书。那么涉外继承公证的流程以及需要重视的相关事项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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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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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继承公证的办理程序是:首先,应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交遗嘱人的身份证、遗产的权属证明文件、户口簿、遗嘱原件等证明材料。然后,依法审核通过的,即可在十五日内领取公证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什么是涉外继承公证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什么是涉外继承公证

    内容:5、当事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填写涉外公证申请表,注明办证目的、用途,证书使用地,所需译文、份数等,并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宣告死亡的判决等。那么什么是涉外继承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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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财产权属证、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公证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注意事项包括:1、如果办理遗嘱继承的,需要当事人提供遗嘱原件;2、申请公证应当去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3、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 当事人如何办理涉外继承公证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当事人如何办理涉外继承公证

    内容: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公证机关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除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定办理外,还要参照与继承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主要审核以下内容:被继承人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如何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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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放弃房产继承权的流程是:携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到公证机关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申请。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方法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方法

    内容: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方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包括未婚夫妻和已婚夫妻。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别小看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这个过程,由于婚前财产约定涉及到当事人财产实体权利的转移,公证员在这个过程中,会再三确认当事人划分财产归属的意见,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关系,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那么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803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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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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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公证能否委托办理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继承公证能否委托办理

    内容:《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那么继承公证能否委托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11102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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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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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要注意准备以下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亲属关系证明;5.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涉外继承公证注意事项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涉外继承公证注意事项

    内容: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公证机关应及时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及时出具有关公证文书。

    周春花律师
    2022.03.2274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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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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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继承取得房产办理过户的费用继承过户的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当事人应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方法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当事人应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方法是什么

    内容: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公证机关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除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定办理外,还要参照与继承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主要审核以下内容:被继承人的情况。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公证机关应及时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及时出具有关公证文书。那么当事人应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方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3188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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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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