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合同中将财产赠与子女可以吗

导读:
离婚协议约定的将共有的财产归子女所有,这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如果离婚协议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离婚协议书的自愿离婚条款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而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则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生效,不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或者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为生效要件。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那么离婚合同中将财产赠与子女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协议约定的将共有的财产归子女所有,这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如果离婚协议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离婚协议书的自愿离婚条款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而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则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生效,不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或者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为生效要件。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关于离婚合同中将财产赠与子女可以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可以吗
可以。离婚协议约定的将共有的财产归子女所有,这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更具体说来是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是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因此,在离异父母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所以,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这种赠与表面上也体现了赠与的无偿特性,实际上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紧密相连。
二、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其效力如下: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或者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离婚协议书自上述约定成就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协议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离婚协议书的自愿离婚条款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而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则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生效,不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或者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为生效要件。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
三、离婚协议的内容
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