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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作废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2022.01.311088人阅读
导读:

婚姻无效之诉表明的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该婚姻不具有合法性。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而且,《婚姻法》第32条将调解无效作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必经程序,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条件。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的双方不享有《婚姻法》赋予配偶应享有的权利,如夫妻财产权、生育权、继承权、同居权、抚养权等。那么离婚与作废婚姻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无效之诉表明的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该婚姻不具有合法性。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而且,《婚姻法》第32条将调解无效作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必经程序,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条件。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的双方不享有《婚姻法》赋予配偶应享有的权利,如夫妻财产权、生育权、继承权、同居权、抚养权等。关于离婚与作废婚姻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从诉的性质来看,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主要在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是为了从法律上通过夫妻身份关系、财产、子女关系的变更,解除原有的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为普通程序之诉。而婚姻无效之诉上确认之诉,为特别程序之诉。无效婚姻解除的是违法的婚姻,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这一前提条件的男女之间,根本不存在离婚与否的问题。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案由,表达的是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而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的案由表达的则通常是当事人请求对各种法律时间或行为的确认。离婚纠纷表明的是当事人对于是否解除他们的夫妻关系存在争议。婚姻无效之诉表明的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该婚姻不具有合法性。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在婚姻成立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的事实发生。这就决定了两者的具体事由不同。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离婚的法定理由为:(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些事由是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具备这些情形,是否离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并不必然导致婚姻的解除。而且,如果经法院调解和好的,婚姻关系继续存在。而无效婚姻的原因,则是违反了结婚的法定条件,即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的情形。具备这些情形,则其婚姻关系自始无效;而且,在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时,直接解除无须经过调解。

3、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对该婚姻关系的宣告无效溯及既往。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既可以发生在该婚姻关系当事人生存期间,也可以发生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以后。

4、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而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5、两者处理的程序和条件不同。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两者都可以依行政程序或诉讼程序来解决。但对于离婚而言,当事人对于争议权益的处理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因而可以进行调解解决。而且,《婚姻法》第32条将调解无效作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必经程序,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条件。离婚的当事人对离婚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同时,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协议离婚还必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双方发生争议,则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而不能再适用行政的程序。对于无效婚姻,由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往往涉及财产、子女权益的处理,依行政程序解决的一旦发生争议即应通过诉讼解决。根据各国立法通则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一般只是以诉讼程序进行,且当事人的相关处分权受到国家的干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

6、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离婚的法律后果在于解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的同时,还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无效婚姻的双方不享有《婚姻法》赋予配偶应享有的权利,如夫妻财产权、生育权、继承权、同居权、抚养权等。由于无效婚姻在同居男女双方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婚姻的效力,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2条的规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

1、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同居,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法律上规定为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此项规定是出于以下几个因素来考虑的:

①由于优生学的原因,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这将给民族的健康、人口的素质以及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

②基于伦理上的要求,人类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和在自然规律的作用下,逐步排除了纵向的直系血亲间的两性行为,以及横向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间的通婚,近亲结婚有悖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这些亲属之间结婚的,该婚姻无效。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

疾病一般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精神方面的疾病,患有这类疾病的人通常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承担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并有将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下一代的可能。第二类是身体方面的疾病,主要指足以危害对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这一类人结婚,将会给人口的健康和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不利于民族的发展,所以其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的法定年龄是对人的身体健康的保护,也是基于人口发展的考虑,过早结婚不利于后代的发展,对缔结婚姻双方本身也构成危害。对未达到结婚年龄的当事人的婚姻,婚姻法不予以保护,能保证结婚条件的实施和人口的素质。

三、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1、《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2、关于财产关系,《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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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离婚纠纷真实案例(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事实婚姻离婚纠纷真实案例(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内容: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第二种,直接去 法院起诉离婚 ,同上,也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 共同财产 ,并依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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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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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在我国,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那么离婚和婚姻撤销的区别在哪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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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和骗离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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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离婚和骗离婚有什么区别

    内容:假离婚和骗离婚有什么区别骗离婚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法离婚行为,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它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欺诈,通过欺骗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令其在根本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被骗同意离婚。如果被骗离婚,被骗一方可以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无效的主张。行为人因骗离婚而与他人再婚的,应按重婚处理。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假离婚和骗离婚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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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离婚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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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婚姻离婚要怎么办理

    内容:涉外婚姻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其实,两个中国人结婚,要离婚的话,也是这两种方式,这看似并无太大的区别。登记离婚手续的中国内地人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登记离婚手续的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除了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之外,还需要带上自己的有效通行证,还有就是护照等等证件。已经有明确法规表明,如果是中国人和外国人是在中国境内想要离婚的话,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是中国人和外国人是在境外想要离婚的话,就应该向当地法院提供诉讼,当地法院是否接受诉讼,要看当地法院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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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_民法典中离婚后未分居是否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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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_民法典中离婚后未分居是否事实婚姻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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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废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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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作废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内容: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重婚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法律上规定为无效婚姻。那么作废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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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作废是否返还彩礼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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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婚姻作废是否返还彩礼

    内容:而此时男方多数都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理。(一)同居关系双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均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对于此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种情形即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规定即生活绝对困难作为客观标准,综合判断并作出处理。那么婚姻作废是否返还彩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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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婚姻关系与离婚的区别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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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解除婚姻关系与离婚的区别

    内容: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通过诉讼离婚《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3、其他条件和情形除上述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以外,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那么解除婚姻关系与离婚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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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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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保险不保离婚弃财合同作废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婚姻保险不保离婚弃财合同作废

    内容:婚姻保险不保离婚弃财协议无效为使自己的婚姻更加稳固,女方范某在结婚前一天提出要与男方吴某签订一份“结婚协议”,约定“双方不离不弃”,“如一方提出离婚,则提出方放弃一切”。范某和吴某于2003年1月相识,同年7月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上存在较大差异,时有争吵,感情逐渐淡漠,于是男方吴某提出离婚。因此,法院对范某要求房产归其所有的请求不予支持。但婚前某一方单独购买的保险产品,婚后若持续缴费,离婚后该保险产品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保险专家建议,在婚姻发生变故时应妥善处置保险资产,尚在缴费期的保单更不要中断。那么婚姻保险不保离婚弃财合同作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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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区别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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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离婚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区别

    内容:离婚调解协议和离婚调解书有什么联系一般情况下,法官会先让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共同签订离婚调解协议,然后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生效,婚姻关系解除。关于离婚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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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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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的区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的区别

    内容: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关于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的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166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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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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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婚姻律师解答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区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上海婚姻律师解答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区别

    内容: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区别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最能体现离婚自愿的是双方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叫登记离婚协议。或离婚起诉到法院后,经法官主持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的,称诉讼离婚协议。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都不得上诉,不得申诉。那么上海婚姻律师解答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162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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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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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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