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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的表现形式与特征

陈宗琼律师2022.01.31164人阅读
导读:

延边大学家庭法律咨询所成立两年来共受理了278件离婚案件的咨询,其中假离婚案件的受害者就有12位,占整个离婚案件的4.3%。为了出国而假离婚虽然不是首先在延边诞生,但它可以说是延边地区假离婚当中的一大特征,整个延边地区假离婚中的80%以上是为了出国而假离婚的。那么假离婚的表现形式与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延边大学家庭法律咨询所成立两年来共受理了278件离婚案件的咨询,其中假离婚案件的受害者就有12位,占整个离婚案件的4.3%。为了出国而假离婚虽然不是首先在延边诞生,但它可以说是延边地区假离婚当中的一大特征,整个延边地区假离婚中的80%以上是为了出国而假离婚的。关于假离婚的表现形式与特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假离婚的表现形式

假离婚就是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约定暂时离婚,等达到目的后再复婚的行为。假离婚的违法性,就是婚姻当事人串通一气,弄虚作假,共同故意欺骗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当前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家庭的伦理道德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喜忧参半的局面,婚姻的严肃性也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草结草离的现象,假离婚现象也不断增多。延边大学家庭法律咨询所成立两年来共受理了278件离婚案件的咨询,其中假离婚案件的受害者就有12位,占整个离婚案件的4.3%。但是,这个数字本身远远不能说明假离婚的现状,因为大多数假离婚当事人还没有引起婚姻纠纷。因此,没法正确估计假离婚的完整数字。

二、假离婚的特征

第一,当事人中总有一方或双方并不具有离婚的真实意志。夫妻之间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必要条件,离婚的合意必须是完全真实的,而不是出于其他目的所作的虚伪表示。离婚的合意必须是自愿决定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人欺诈、胁迫而造成的,然而假离婚与之相反,它并不表示双方离婚的真实的内在意志。第二,双方当事人一定有对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欺骗行为。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假离婚的目的,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提供虚假的离婚理由和事实,从而违背了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给有关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不应有的麻烦。

三、假离婚的情况有几种

现阶段我们最常见的假离婚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为了子女的户口而假离婚。城市男性与农村女性结婚或者两个不同地方的人结婚的家庭中往往存在这种现象。按照现有的政策,子女的户口一般随母亲,因此,为了给孩子落城市户口,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孩子由男方抚养,等孩子的户口落到城市户口之后再去复婚。

第二,为了分房而假离婚。现在的分房政策以男方为主,而且带有福利性质,女性只有当户主的时候,才能和男性享有同等的分房待遇,因此有些夫妻假离婚,等到女方分到房子之后再去复婚。

第三,为了规避债务而假离婚。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以各人名义所负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男方还是女方只要是为了共同生活所欠债务都要用共同财产去偿还;因此有些人为了逃避债务先行离婚,协议家庭所有财产都归无债务的一方所有,等到债权人不再向债务人讨债或者诉讼时效过去之后复婚。

第四,为了出国而假离婚。为了出国而假离婚虽然不是首先在延边诞生,但它可以说是延边地区假离婚当中的一大特征,整个延边地区假离婚中的80%以上是为了出国而假离婚的。1992年中韩建交之后,这种现象有增无减。同样的语言、文化及风俗习惯对韩国与延边人之间的交往带来了方便,出国无门的法制观察人把中韩国际结婚当作出国的唯一门路,其中大多数为实际结婚,婚后或者在中国或者在韩国一起生活,但是把中韩涉外婚姻当作出国跳板的人也不乏其例。1999年延边州近3000名妇女和韩国男性结了婚,其中35%以上是离婚女性,其中有很多假离婚女性。1999年韩国汉城家庭法院受理的57件中韩涉外离婚中,56件是韩国男性原告由于中国女性到韩国之后,根本没进夫家门或没有任何理由离家出走而提出来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其中不乏为出国挣钱而假离婚的人。

小编总结,假离婚是对离婚自由的滥用,我们要通过各种手段严格控制假离婚现象,维护社会的稳定、保证家庭的幸福。

假离婚现象的危害及消除对策

夫妻为逃避债务假离婚案例

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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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制度有下述特征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诉讼离婚制度有下述特征

    内容:诉讼离婚制度有下述特征第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第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第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那么诉讼离婚制度有下述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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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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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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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内容: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登记后者为假离婚调解协议。但现实生活中以通谋离婚为多数。那么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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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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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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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离婚具有哪些特征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欺诈离婚具有哪些特征

    内容: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登记,后者为假离婚调解协议。但现实生活中以通谋离婚为多数。那么欺诈离婚具有哪些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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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离婚过错的具体表现形式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假离婚的表现形式与特征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假离婚的表现形式与特征

    内容:延边大学家庭法律咨询所成立两年来共受理了278件离婚案件的咨询,其中假离婚案件的受害者就有12位,占整个离婚案件的4.3%。为了出国而假离婚虽然不是首先在延边诞生,但它可以说是延边地区假离婚当中的一大特征,整个延边地区假离婚中的80%以上是为了出国而假离婚的。那么假离婚的表现形式与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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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16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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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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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过错方应符合以下“过错”的表现形式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离婚过错方应符合以下“过错”的表现形式

    内容:离婚过错方应符合以下“过错”的表现形式1、不忠实行为。我们所指“不忠实行为”般指的是夫妻方的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根据夫妻制度的基本原理婚外情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重婚触犯的是刑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对于暴力手段的程度、伤害后果的严重性均有定的要求。事实上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话还是种犯罪行为最高可以处年的有期徒刑。那么离婚过错方应符合以下“过错”的表现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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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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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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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的概念是双方在是否离婚这件事上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提供起诉状以及感情破裂的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这两者分别有什么不同的特征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这两者分别有什么不同的特征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损害结果虽然也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但其物质损害具有特殊性,即不包括单纯的财产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这是与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相对而言的过错形式。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这两者分别有什么不同的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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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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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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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特征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离婚损害赔偿特征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过错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对由此所受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而离婚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这是与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相对而言的过错形式。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30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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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都有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都有什么

    内容: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侵害行为的特定性。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因而,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而离婚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这是与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相对而言的过错形式。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都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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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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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有哪些特征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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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有哪些特征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特征:一是赔偿要求方大多为女性。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女性占绝大多数,男性较少。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理由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理由与法定事由不相契合,涵盖了家庭暴力、婚外同居、外遇、遗弃、有非婚生子等。多数当事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并辅之以精神损害赔偿,且数额较大,动辄几万,甚至几十万;但法院实际判决数额在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在名目上有损害赔偿,或不确定损害赔偿,但在过错认定的基础上,对财产分配予以倾斜。三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规定不明确。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有哪些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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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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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侵害主体的特定性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方。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离婚损害赔偿中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的问题。()侵害行为的特定性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种法定侵权行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的损害损害。其损害结果虽然也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但其物质损害具有特殊性即不包括单纯的财产损害。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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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100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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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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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什么以及有哪些特征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什么以及有哪些特征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就是对造成离婚的过错一方违法行为的追究,进行惩罚,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保证,进而体现了我国法律以人为本的客观公正。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什么以及有哪些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154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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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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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

    内容: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其内容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由谁直接抚养及抚养费的承担、探视权的约定等等,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离婚协议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虽然具有复合性,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多方面的内容,但解除婚姻关系却是协议的基础目的,其他内容具有附随性,基础目的有无达致影响着附随内容的效力,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附随内容不生效力。那么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1271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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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夫妻一方冷暴力可否离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民法典中夫妻一方冷暴力可否离婚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通常由于家庭的不同情况和家庭成员的个性特征而呈现出多样行。就目前的法律来看,法律仅仅就对身体的侵犯也就是“热暴力”加以规定,对伤害家庭成员身体的行为加以惩治,但是却没有明确对“冷暴力”加以规定。

    刘晓红律师
    2022.03.22101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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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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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相比具有哪些特征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相比具有哪些特征

    内容:我们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中,请求赔偿的配偶一方是无过错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也不存在混合过错问题。那么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相比具有哪些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896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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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处理方式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房产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处理方式有哪些

    内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离婚纠纷中房产归属、分割问题及处理方式很难解决。关于离婚房产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处理方式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51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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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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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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