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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琐事是婚姻的一大杀手

姚平律师2022.01.31402人阅读
导读:

本院于2022年8月18日受理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双方曾约定离婚,但协议签订后,向民政局备案时拒绝离婚。在丈夫共同生活过程中,原被告因性格问题、琐事发生矛盾,原告于X、月、日提起离婚诉讼后自愿撤诉。现原告再次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向本院提出离婚上诉。上述事实得到原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民事裁定书及原告当庭陈述的证实。我们认为,婚姻关系的存在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的,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不影响本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作出的认定。那么生活琐事是婚姻的一大杀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本院于2022年8月18日受理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双方曾约定离婚,但协议签订后,向民政局备案时拒绝离婚。在丈夫共同生活过程中,原被告因性格问题、琐事发生矛盾,原告于X、月、日提起离婚诉讼后自愿撤诉。现原告再次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向本院提出离婚上诉。上述事实得到原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民事裁定书及原告当庭陈述的证实。我们认为,婚姻关系的存在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的,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不影响本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作出的认定。关于生活琐事是婚姻的一大杀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告:张,女,汉族。

被告人:李,男,汉族。

本院于2022年8月18日受理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其代理诉讼律师出席了庭审。名被告人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判。审判现在已经结束。

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解除原告张与被告李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与被告于2015年通过网络聊天软件相识,并于xx日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她在妇幼保健院被诊断为非官方怀孕,输卵管被切断。于X、X日入住大营县中医院,X、X、X日出院,医生建议至少2-3年后怀孕。目前,女性的身体不适合怀孕。

因为相识时间短,他们仓促结婚了。婚后,双方关系不好。被告多疑,不信任原告。他多次到原告办公室对原告进行监控,严重耽误了原告的工作。现被告明知原告身体不好,但仍催告原告生育。

双方曾约定离婚,但协议签订后,向民政局备案时拒绝离婚。之后,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离婚后的半年内,双方没有任何联系,也没有修复感情的可能。

被告没有答复。

经审理查明,原审被告于X日、X日、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女孩。在丈夫共同生活过程中,原被告因性格问题、琐事发生矛盾,原告于X、月、日提起离婚诉讼后自愿撤诉。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分居,但两人之间并无关联。现原告再次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向本院提出离婚上诉。

上述事实得到原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民事裁定书及原告当庭陈述的证实。

我们认为,婚姻关系的存在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原告向我们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与被告结婚。原告上诉后,双方并未改善夫妻关系。他们一直分居到现在,没有联系。前被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故本院准予原告离婚请求。

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的,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不影响本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作出的认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04条判决如下:

原告和被告获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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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出轨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男方出轨家暴导致离婚如何赔偿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男方出轨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男方出轨家暴导致离婚如何赔偿

    内容:爱你媳妇&rdquo,毕业后,考虑到生活、工作等因素,两人来到赵女士所在的城市&mdash,元甲律师与法院积极沟通,希望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后经过元甲律师努力争取,法官把两套没有房本的拆迁房的权利写进调解书主文中,两套拆迁房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无需向王先生支付房屋折价款,双方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女士委托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代理其与王先生离婚一案,李女士与王先生的婚姻关系就是不幸的,自从两人结婚以后,王先生从不上班工作,整日在家好吃懒做,并且沉迷于打游戏、看直播,家里的琐事不管不顾。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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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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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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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因家庭琐事离婚抚养费用标准如何确定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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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夫妻因家庭琐事离婚抚养费用标准如何确定

    内容:夫妻因家庭琐事离婚抚养费用标准如何确定律师说法:抚养费用标准如何确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案情简介:夫妻因家庭琐事离婚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登记结婚生育婚生女。后因为因家庭琐事发生肢体冲突,邵某向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文新派出所两次报案并记录在案。原告请求抚养女儿并由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4000元。因此,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中合理部分,依法予以支持。那么夫妻因家庭琐事离婚抚养费用标准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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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解决婚姻无效纠纷,无效婚姻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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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怎么解决婚姻无效纠纷,无效婚姻法院如何处理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法律主观:婚姻纠纷的处理方式: 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4、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 ...,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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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如何起诉离婚,事实婚姻起诉离婚法院一次判离么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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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事实婚姻如何起诉离婚,事实婚姻起诉离婚法院一次判离么

    内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物搏歼旁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离婚需要冷静期一个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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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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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财产公证 情与法的碰撞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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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婚姻财产公证 情与法的碰撞

    内容:7月下旬,准备结婚的小谢和女友预订了一套房,可两人刚参加工作不久,首期款都是小谢的母亲所给。在现实生活中,情感与婚姻,财产与公证,纠纷诉讼与家庭的存续如影随行,物与欲,情与法,剪不断,理还乱—— 合法不合情?有人说,婚姻是基于双方的相爱与信任之后产生的一种亲情,而结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婚姻不需要靠办理财产公证来保障。广告公司职员孙小姐说,如果结婚时男友提出关于财产公证的事,她会毫不犹豫地离开他。财产亵渎了爱情,她会选择远离。有些人认为刚准备结婚就说“钱”,让人感觉对婚姻赤裸裸谋杀,在他们看来,婚前财产公证是导致夫妻最终离异的一大隐患。那么婚姻财产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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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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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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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地分居的生活婚姻关系是否会自动解除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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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两地分居的生活婚姻关系是否会自动解除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两地分居的生活婚姻关系是否会自动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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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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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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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为共有吗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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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为共有吗

    内容: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那么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为共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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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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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离婚纠纷真实案例(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事实婚姻离婚纠纷真实案例(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内容: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第二种,直接去 法院起诉离婚 ,同上,也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 共同财产 ,并依法进行分割。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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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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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生活能返彩礼吗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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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生活能返彩礼吗

    内容: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生活能不能返彩礼案情简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生活原告郭某与被告吕某于2009年8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因双方都到了结婚年龄在双方父母和媒人的操持下二人便匆匆订立婚约。在此时间段内男方郭某共计给付女方吕某彩礼金21200元。本案适用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返还彩礼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的审理结果也依照上述规定。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因违反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生活能返彩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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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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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权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债务如何承担的法律规定)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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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夫妻共同债权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债务如何承担的法律规定)

    内容: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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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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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外情成婚姻杀手 离婚无过错方索赔困难重重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婚外情成婚姻杀手 离婚无过错方索赔困难重重

    内容:“小三”凶猛,成为不少婚姻的头号杀手,让无数“正房”女性愤慨。困境请求损害赔偿面临举证难面对第三者插足的婚姻,妻子同意离婚,似乎已是一大退让。《婚姻法》规定离婚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这被视为受伤害女性维护自身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请求损害赔偿得到法院支持的不足一成。依照《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婚姻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那么婚外情成婚姻杀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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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婚姻生活几年离婚时分共同财产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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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民法典中婚姻生活几年离婚时分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根据以上,以夫妻名义同居取得的财产,如果结成的事实婚姻未得到法律认可,比如一般自1994年2月1日以后结成的事实婚姻将难以被认可,所以便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民法典中婚姻生活几年离婚时分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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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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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生活能不能返彩礼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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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生活能不能返彩礼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生活能不能返彩礼案情简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生活原告郭某与被告吕某于2009年8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因双方都到了结婚年龄在双方父母和媒人的操持下人便匆匆订立婚约。两人凑合了年多后于2011年3月7日登记结婚于2011年3月12日举行结婚仪式。在此时间段内男方郭某共计给付女方吕某彩礼金21200元。本案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返还彩礼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的审理结果也依照上述规定。另外男方只拿回了万千多元钱是因为彩礼应返还多少尚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规定般是根据双方婚姻维持时间长短还有双方的过错确定。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生活能不能返彩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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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琐事引发离婚纠纷子女由谁抚养更合适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家庭琐事引发离婚纠纷子女由谁抚养更合适

    内容:家庭琐事引发离婚纠纷子女由谁抚养更合适案情简介:家庭琐事引发离婚纠纷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1年11月相识恋爱,2012年11月28日在德安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婚后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现已分居生活。审理中被告同意原告要求离婚及婚生子由被告抚养的诉讼请求,原告放弃要求返还陪嫁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且婚生子随被告共同生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本院认为,原被告于2012年11月28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其子不满2岁且被告同意抚养,可准许随被告共同生活。那么家庭琐事引发离婚纠纷子女由谁抚养更合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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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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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生活琐事是婚姻的一大杀手

    内容:本院于2022年8月18日受理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双方曾约定离婚,但协议签订后,向民政局备案时拒绝离婚。在丈夫共同生活过程中,原被告因性格问题、琐事发生矛盾,原告于X、月、日提起离婚诉讼后自愿撤诉。现原告再次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向本院提出离婚上诉。上述事实得到原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民事裁定书及原告当庭陈述的证实。我们认为,婚姻关系的存在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的,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不影响本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作出的认定。那么生活琐事是婚姻的一大杀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3140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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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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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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