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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离婚诉讼中的女性有哪些特别保护

周春花律师2022.01.31814人阅读
导读:

我国民法典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那么法律对离婚诉讼中的女性有哪些特别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民法典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关于法律对离婚诉讼中的女性有哪些特别保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民法典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

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

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母亲争取抚养权从哪里着手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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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按照法律依据,公民之间因民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一方向对方书写欠条后,便对对方形成了债务关系,当其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据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条,应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有效。但是,如果双方是因离婚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形成的债务,并私下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产生于夫妻关系之中,又分离于夫妻离婚关系之外,如果未能在离婚调解书中加以载明,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时,另一方就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到头来,有可能双方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诉讼。
  • 法律对离婚诉讼中的女性有哪些特别保护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法律对离婚诉讼中的女性有哪些特别保护

    内容:我国民法典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那么法律对离婚诉讼中的女性有哪些特别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3181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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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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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别规定具体如下: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一般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是怎样的

    内容:如德国1981年婚姻法第42条规在法律许可离婚制度确立以后对离婚诉权的限制首先是对过错方的限制即在婚姻关系中造成婚姻不能继续下去的过错一方将受到法律限制。而无过错一方离婚诉权的行使也有严格限制即基于特定事由才可以行使离婚诉权。如德国1981年婚姻法第42条规定“配偶一方有通奸行为他方可提起离婚之诉”但“如配偶一方对他方的通奸行为曾经表示同意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故意促成通奸或为之提供便利则无权起诉要求离婚。”而过错离婚的立法原则又限制了配偶双方法定离婚理由以外的离婚诉权。而是将裁决婚姻是否解除的权利赋予法官。如我国离婚诉权的特别规定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那么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280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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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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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的诉讼离婚的条件如下: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分割是否受法律保护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分割是否受法律保护

    内容: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分割是否受法律保护第一如果协议是双方离婚时在民政局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员监督下签订并盖章的那么该协议属于有效协议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分割是否受法律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219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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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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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房产归孩子的协议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时所签订的,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合法有效,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诉讼离婚中法律对女性的特别保护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诉讼离婚中法律对女性的特别保护有哪些

    内容:我国婚姻法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第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那么诉讼离婚中法律对女性的特别保护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19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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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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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诉讼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具体如下:1、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2、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3、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4、涉外诉讼裁判文书的执行问题;5、涉外离婚诉讼会遇到的其他法律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 离婚中法律对女性有哪些特别保护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离婚中法律对女性有哪些特别保护

    内容:离婚中法律对女性有哪些特别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中法律对女性有哪些特别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1234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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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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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诉讼离婚怎样处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军人诉讼离婚怎样处理

    内容:而不甘心的李菲又于2005年2月13日再次起诉离婚。在这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牛良曾就离婚表示过同意可后来又突然反悔。二审法院同样以牛良为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亦无重大过错为由判决不予离婚。并且现在李菲已经是第三次起诉离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挽回的余地了。被告始终坚持其作为军人一方又无重大过错其不同意离婚即婚姻应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军婚进行特别的保护在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如果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征得军人同意。但本案中原告作为非军人一方已多次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那么军人诉讼离婚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264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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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中对女方有什么特殊保护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诉讼离婚中对女方有什么特殊保护

    内容: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那么诉讼离婚中对女方有什么特殊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231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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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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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诉讼离婚的诉权的限制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诉讼离婚的诉权的限制有哪些

    内容:但“如配偶一方本人也有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且这种行为与他方的过错有关从而使其离婚之诉违反道德价值时则不得起诉要求离婚”。而过错离婚的立法原则又限制了配偶双方法定离婚理由以外的离婚诉权。在破裂主义原则的制度下对于婚姻双方来说任何一方认为婚姻不能继续下去时都可以提起离婚之诉不再受到法定离婚理由或条件的限制。而是将裁决婚姻是否解除的权利赋予法官。是婚姻自由权利内容完满的表现。但是在离婚问题上法律还需考虑特别情况即对于特殊情势作出特别法律规定。如我国离婚诉权的特别规定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那么诉讼离婚的诉权的限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2105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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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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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原告是能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但是有前提条件。即离婚案件要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是案件中涉及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 军婚民事特别保护条款的具体适用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军婚民事特别保护条款的具体适用

    内容:军婚民事特别保护条款的具体适用经人民法院调解非军人方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将调解笔录存卷诉讼活动结束非军人方提起离婚诉讼后经调解军人方同意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按照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送达后与判决书发生同等法律效力诉讼双方的夫妻关系解除非军人方提起离婚诉讼后经调解军人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非军人方坚持不放弃离婚要求的人民法院应依据军人方的意愿判决不准离婚。军人在由非军人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中拥有的离婚否决权只有在自身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具有实际意义因此在行使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那么军婚民事特别保护条款的具体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8174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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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对方转账记录吗?请准备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起诉,若需要委托律师可以私信我,帮助您写起诉状起诉,或者是帮你协商。
  • 法律是如何规定诉讼离婚的限制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法律是如何规定诉讼离婚的限制的

    内容:但“如配偶一方本人也有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且这种行为与他方的过错有关从而使其离婚之诉违反道德价值时则不得起诉要求离婚”。而过错离婚的立法原则又限制了配偶双方法定离婚理由以外的离婚诉权。在破裂主义原则的制度下对于婚姻双方来说任何一方认为婚姻不能继续下去时都可以提起离婚之诉不再受到法定离婚理由或条件的限制。而是将裁决婚姻是否解除的权利赋予法官。但是在离婚问题上法律还需考虑特别情况即对于特殊情势作出特别法律规定。如我国离婚诉权的特别规定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诉讼离婚的限制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3139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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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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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不能特别授权吗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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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离婚诉讼不能特别授权吗

    内容:离婚案件应全案不适用特别授权代理为宜。同时审理离婚案件要以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作为应否判离的标准而感情问题既复杂又微妙且处于变化之中只有当事人自己才能说清楚。再者也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出庭才能帮助审判人员对此作出正确判断。其次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问题。第四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调解如果当事人不到庭调解则无法进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诉讼不能特别授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266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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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起诉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如下: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案件中法律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规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案件中法律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规定

    内容:我国民法典虽然规定未成年子女可以享有独立的财产权,但对于独立财产的范围和内容未予以规定,与夫妻共同财产混淆或忽略。另外,有些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权益时对未成年人考虑的仅局限于抚养费,忽视未成年人对财产的权益。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依据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凡是未成年人因各种原因取得的财产都应归其所有,父母非为子女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在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中,更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利益,要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学习和兴趣。那么离婚案件中法律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299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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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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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对女性是如何特殊保护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诉讼离婚对女性是如何特殊保护的

    内容: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第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那么诉讼离婚对女性是如何特殊保护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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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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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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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可以缺席判决。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诉讼离婚的特殊保护原则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诉讼离婚的特殊保护原则有哪些

    内容: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迭不成协议由一方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其婚姻观的法律制度。当事人双方有自由的诉权但是法律规定了两项特殊的保护性原则也是对离婚诉权的限制。其规定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选项CD不是法律诉权所禁止的内容所以不在选择之列。那么诉讼离婚的特殊保护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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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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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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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对女性的特殊保护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诉讼离婚对女性的特殊保护是什么

    内容:诉讼离婚对女性有哪些特殊保护我国婚姻法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传统也符合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那么诉讼离婚对女性的特殊保护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3141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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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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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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