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的纠纷该如何处理
导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至于婚姻当事人未亲自到场或由他人假冒一方婚姻当事人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有效却未作出规定。只有1985年3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婚姻登记办法才有一条较为笼统的规定“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未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至于婚姻当事人未亲自到场或由他人假冒一方婚姻当事人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有效却未作出规定。只有1985年3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婚姻登记办法才有一条较为笼统的规定“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未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的纠纷该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至于婚姻当事人未亲自到场或由他人假冒一方婚姻当事人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有效却未作出规定。只有1985年3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婚姻登记办法才有一条较为笼统的规定“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