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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的婚姻效力分析

龙珊律师2021.12.24603人阅读
导读:

”至于婚姻当事人未亲自到场,或由他人假冒一方婚姻当事人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有效却未作出规定。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对此类婚姻效力无权作出处理。第二种是未亲自到场及被假冒办理结婚登记方与结婚登记另一方已实际同居,但无结婚意愿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诉请法院撤销该婚姻效力。可撤销的理由是未亲自到场、被假冒方对结婚登记不知情,其与婚姻法规定胁迫办理结婚登记真实意思一样,结婚登记均违背了其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未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的婚姻效力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至于婚姻当事人未亲自到场,或由他人假冒一方婚姻当事人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有效却未作出规定。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对此类婚姻效力无权作出处理。第二种是未亲自到场及被假冒办理结婚登记方与结婚登记另一方已实际同居,但无结婚意愿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诉请法院撤销该婚姻效力。可撤销的理由是未亲自到场、被假冒方对结婚登记不知情,其与婚姻法规定胁迫办理结婚登记真实意思一样,结婚登记均违背了其真实意思表示。关于未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的婚姻效力分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法第8条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至于婚姻当事人未亲自到场,或由他人假冒一方婚姻当事人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有效却未作出规定。只有1985年3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婚姻登记办法》才有一条较为笼统的规定:“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该办法已于1994年2月1日废止。且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根据新婚姻法制定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又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骗取结婚登记宣布无效的权力,它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依婚姻当事人按新婚姻法申请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的权力。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对此类婚姻效力无权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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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婚姻纠纷应如何处理?

笔者认为,要区分三种情形。一种是未亲自到场及被假冒结婚登记方与结婚登记另一方未同居,双方又无真实结婚意愿的,可诉请法院请求确认婚姻关系尚未成立。所谓婚姻不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结婚行为因欠缺婚姻成立的必在形式要件存在严重瑕疵而致使婚姻没有成就,婚姻不存在。第二种是未亲自到场及被假冒办理结婚登记方与结婚登记另一方已实际同居,但无结婚意愿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诉请法院撤销该婚姻效力。可撤销的理由是未亲自到场、被假冒方对结婚登记不知情,其与婚姻法规定胁迫办理结婚登记真实意思一样,结婚登记均违背了其真实意思表示。同时考虑结婚效力对内、对外将会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内心真实意思难以判断等问题,应参照受胁迫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限设立撤销时限。第三种有结婚合意的当事人同居,只是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或到场却以别人名义办理结婚登记的,该婚姻有效,应当通过离婚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因为该结婚登记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已完成了婚姻登记这个形式要件,只不过结婚登记程序存在轻微瑕疵,而该瑕疵又被当事人后来的事实行为加以追认,故程序存在轻微瑕疵并不能阻却婚姻的成立及效力。犹如使用他人身份签订劳动合同一样,实际劳动者才为当事人。合同一样,实际劳动者才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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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效力是自宣告之日起无效。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无效婚姻不能办理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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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冒名婚姻 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

    内容: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原告黄某与被告梁某借用他人的名字登记结婚,且原告黄某在领取结婚证时,被告梁某没有亲自到场,应认定原、被告的夫妻关系不成立。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黄某要求与被告梁某离婚的诉讼请求。第三种观点认为,法院不应认定结婚证的效力问题。对其离婚的诉讼以其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驳回其离婚诉求,并建议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因弄虚作假骗取的结婚登记证。那么对冒名婚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831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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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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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网络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办理结婚证的流程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资料申请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结婚登记出现瑕疵怎么处理?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结婚登记出现瑕疵怎么处理?

    内容:当事人明知他人代理其进行结婚登记,且对此不持异议,虽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公开举办婚礼,与结婚证上的偶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表明双方缔结婚姻是其真实意愿。虽然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登记必须亲自到场他人不能代理,但该规定是为确保当事人系完全自愿地结为夫妻关系。因此,只要查明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并且符合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其结婚登记中的瑕疵不足以影响婚姻效力。经法院释明,刘妹将离婚之诉与婚姻关系确认之诉合并提起。那么结婚登记出现瑕疵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58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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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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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证并非本人亲自办理起诉离婚怎么办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结婚证并非本人亲自办理起诉离婚怎么办

    内容:案情简介结婚证并非本人亲自办理原告陆XX与被告黄XX于1993年相识1994年12月份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女到男方家生活。后原告陆XX委托他人出面在当地镇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而陆XX和黄XX本人并未到场。而据镇政府原经办人回忆陆XX与黄XX确实在其手上领取过结婚证当时陆XX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由陆XX的父母请人来办理的。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陆XX要求与被告黄XX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被告不能提供结婚证原件也查不到原被告的婚姻登记档案但原被告一致陈述在政府领取过结婚证故本院对原被告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行为予以确认。那么结婚证并非本人亲自办理起诉离婚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112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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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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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的纠纷该如何处理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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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未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的纠纷该如何处理

    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至于婚姻当事人未亲自到场或由他人假冒一方婚姻当事人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有效却未作出规定。只有1985年3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婚姻登记办法才有一条较为笼统的规定“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未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1.3132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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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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