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离婚诉讼案件归谁管辖

邢颖律师2022.01.31285人阅读
导读:

2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港澳同胞离婚诉讼特殊管辖所作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对涉及香港居民案件的管辖应遵循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民事争议解决和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不争管辖便利争议解决的原则。那么离婚诉讼案件归谁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港澳同胞离婚诉讼特殊管辖所作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对涉及香港居民案件的管辖应遵循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民事争议解决和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不争管辖便利争议解决的原则。关于离婚诉讼案件归谁管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讼诉时应准备的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

(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

(五)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二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国内离婚管辖

1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性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3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是无权处理的。

(二)离婚案件管辖权

本案香港居民到内地进行离婚诉讼内地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立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4月14日(84)法民字第3号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居住香港现内地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他们离婚诉讼的批复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均居住在港澳的同胞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现在发生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向内地人民法院请求内地原结婚登记地或原户籍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港澳同胞离婚诉讼特殊管辖所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亦即在案件管辖上一般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香港的司法制度和终审权作了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对涉及香港居民案件的管辖应遵循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民事争议解决和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不争管辖便利争议解决的原则。

以上谈到的是地域管辖但实际上因为有些婚姻案件牵涉到分割财产标的较大超过了基层人民法院受案标准因此会归属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划分标准依各地区有所不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应这样确定虚假诉讼案件的管辖地:能够确定犯罪地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

    内容: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147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涉及个人隐私的离婚案件由谁管辖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涉及个人隐私的离婚案件由谁管辖

    内容: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涉及个人隐私的离婚案件由谁管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420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离婚分割上亿财产诉讼管辖法院为:在级别管辖上,一般为基层人民法院,在地域管辖上,一般为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内容: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2037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16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离婚诉讼案的管辖地确定的办法:一般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内容: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3168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6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诉讼离婚怎样管辖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诉讼离婚怎样管辖

    内容: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王学瑞律师
    2022.04.07104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

    内容: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应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存在离开住所地情况的需注意以下情况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年原告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应由原告提供被告至起诉时在该法院辖区内已连续居住年以上的证据。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由原告提供被告符合该条第()至()项规定情形的证据。如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且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年的由现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824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方式如下: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管辖问题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管辖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管辖问题一、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管辖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1586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9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离婚分割上亿财产诉讼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涉及当事人被监禁的诉讼离婚案件应该怎样确定管辖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涉及当事人被监禁的诉讼离婚案件应该怎样确定管辖

    内容:分歧对于本案的管辖法院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应由被告被监禁地法院管辖即由乙县人民法院管辖。但民诉法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案原告未被监禁故本案的管辖应依据民诉法第22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批复中第一个“句号”前指原告没有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2条的意图是为了减轻公民负担因为服刑人员多实行异地关押如果对被监禁一年以上的人起诉均采用被监禁地管辖将无形中增加了公民的负担。那么涉及当事人被监禁的诉讼离婚案件应该怎样确定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3140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按如下方式处理:一般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但若原告有诉讼代理人且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等情形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离婚诉讼管辖大全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离婚诉讼管辖大全

    内容: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诉讼管辖大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624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9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诉讼案件归谁管辖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诉讼案件归谁管辖

    内容:2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港澳同胞离婚诉讼特殊管辖所作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对涉及香港居民案件的管辖应遵循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民事争议解决和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不争管辖便利争议解决的原则。那么离婚诉讼案件归谁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3128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诉讼管辖【转自陈律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离婚诉讼管辖【转自陈律师】

    内容: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诉讼管辖【转自陈律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184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内容: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33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你需要了解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的管辖问题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你需要了解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的管辖问题

    内容: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你需要了解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的管辖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86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9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诉讼离婚的管辖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诉讼离婚的管辖

    内容: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诉讼离婚的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1152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4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内容: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那么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276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邢颖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