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导读:
2借债目的为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或夫妻共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我国婚姻法虽未直接规定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之规定可以看做是此制度的体现。因此夫妻以一方名义在“日常家事”范畴内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即夫妻一方超越“日常家事”范围举债而第三人善意且有理由相信其是在“日常家事”范围内行事或认为该债务为夫妻双方合意则出于保护第三人利益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借债目的为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或夫妻共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我国婚姻法虽未直接规定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之规定可以看做是此制度的体现。因此夫妻以一方名义在“日常家事”范畴内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即夫妻一方超越“日常家事”范围举债而第三人善意且有理由相信其是在“日常家事”范围内行事或认为该债务为夫妻双方合意则出于保护第三人利益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关于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借债时间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这说明夫妻婚前所负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除非存在例外情形。
2借债目的为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或夫妻共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前者如为家庭共同生活需要为履行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后者如因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无论一方经营还是双方共同经营其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或一方婚前举债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形。
3夫妻双方合意。即无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只要当事人双方合意举债均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所负债务。我国婚姻法虽未直接规定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之规定可以看做是此制度的体现。该条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这里的“财产”应该即包含积极财产又包含消极财产(如债务)。因此夫妻以一方名义在“日常家事”范畴内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5夫妻一方超越日常家事代理权范畴构成表见代理所负债务。即夫妻一方超越“日常家事”范围举债而第三人善意且有理由相信其是在“日常家事”范围内行事或认为该债务为夫妻双方合意则出于保护第三人利益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