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后男方以财产分割协议显失公平吗

导读:
谢某在诉状中称在与被告李某签订协议时其正处于情绪激动状态后又草率地在前妻事先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上签字。离婚后经过反复冷静的思考认为此离婚协议显失公平应予撤销李某应另行支付原告15万元作为房子的折价款。审理结果法院认为原告谢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在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房产归被告李某所有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现原告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该协议请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没有法律依据。律师认为这一司法解释给出了撤销或者变更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两个法定条件一协议后一年内提出二因欺诈胁迫而订立。那么夫妻协议离婚后男方以财产分割协议显失公平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谢某在诉状中称在与被告李某签订协议时其正处于情绪激动状态后又草率地在前妻事先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上签字。离婚后经过反复冷静的思考认为此离婚协议显失公平应予撤销李某应另行支付原告15万元作为房子的折价款。审理结果法院认为原告谢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在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房产归被告李某所有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现原告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该协议请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没有法律依据。律师认为这一司法解释给出了撤销或者变更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两个法定条件一协议后一年内提出二因欺诈胁迫而订立。关于夫妻协议离婚后男方以财产分割协议显失公平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告谢某男住上海市某区。
被告李某女住上海市某区。
原告谢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和于2005年7月12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签署了一份协议书中约定位于上海某区的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应协助女方办理过户手续。后来谢某并未积极协助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为此再次发生纠纷李某准备通过法院责令谢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谢某却在李某提起诉讼之前抢先一步于2006年2月向法院起诉。
谢某在诉状中称在与被告李某签订协议时其正处于情绪激动状态后又草率地在前妻事先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上签字。离婚后经过反复冷静的思考认为此离婚协议显失公平应予撤销李某应另行支付原告15万元作为房子的折价款。
被告辩称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没有违反公平原则因此不同意原告的主张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谢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在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房产归被告李某所有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现原告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该协议请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律师认为这一司法解释给出了撤销或者变更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两个法定条件一协议后一年内提出二因欺诈胁迫而订立。依据这一规定显失公平不是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理由。
另外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显失公平的协议可以撤销。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在处理时可能由于情感因素或者愧疚心理的影响不能达到完全平均分割离婚协议通常很难认定是否显失公平本案原告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核销离婚协议中就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