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夫妻财产分割显示公平协议无效吗

任冰峰律师2022.02.11179人阅读
导读:

夫妻财产分割显示公平协议无效吗典型案例原告:吴x淋。1996年9月16日,蔡x莲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前,原、被告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协议。离婚前财产分割显失公平,且法院调解离婚时对财产部分未作处理,因此原、被告离婚前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二间店屋地是原、被告夫妻共有财产,抵押借款是共同债务,把店屋地转移给原告违反担保法有关规定,是无效的行为。那么夫妻财产分割显示公平协议无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财产分割显示公平协议无效吗典型案例原告:吴x淋。1996年9月16日,蔡x莲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前,原、被告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协议。离婚前财产分割显失公平,且法院调解离婚时对财产部分未作处理,因此原、被告离婚前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二间店屋地是原、被告夫妻共有财产,抵押借款是共同债务,把店屋地转移给原告违反担保法有关规定,是无效的行为。关于夫妻财产分割显示公平协议无效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财产分割显示公平协议无效吗

典型案例

原告:吴x淋。

被告:蔡x莲。

第三人:石狮市湖南xxx合作基金会。

原、被告双方在1990年10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当地风俗举行婚礼,1991年2月2日向石狮市人民政府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同年4月23日生育一子。1992年11月,吴x淋向石狮市湖滨街道办事处新湖村民委员会(下称新湖村委会)购买位于石狮市湖东公园北岸江南xxxxx街的二间店屋土地使用权,1992年11月8日交款7万元、1993年8月30日交款108000元,新湖村民委员会分别出具二张收款收据给吴x淋,但双方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后来蔡x莲向湖南基金会借款20万元,把上述二张收款收据交给湖南基金会作为“抵押物”,现二张收款收据仍在湖南基金会。

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差异较大,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1996年9月16日,蔡x莲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前,原、被告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尚未建筑的地址在石狮市湖东公园北岸江南xxxxx街的店屋地归吴x淋;蔡x莲经手的一切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是个人债务,由蔡x莲负责;婚生男孩由吴x淋抚养,并自己承担抚养费等。1996年9月17日,蔡x莲向石狮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男孩由吴x淋抚养。1996年9月25日,经石狮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蔡x莲与吴x淋自愿离婚;(2)婚生儿子由吴x淋抚养。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1998年9月12日,原告吴x淋向石狮市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于1992年底购买了位于石狮市湖东公园北岸江南xxxxx街的二间店屋使用权,后来被告以购买店屋土地使用权的收款收据作抵押,向第三人借款20万元,收款收据现仍在第三人处。原、被告双方在1996年9月16日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书面协议,约定所购店屋地使用权归原告所有。1996年9月25日经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现请求确认二间店屋地使用权归属原告,并责令被告归还二份收款收据。

被告蔡x莲答辩称:当时原、被告双方离婚是为逃避债务,系假离婚。离婚前财产分割显失公平,且法院调解离婚时对财产部分未作处理,因此原、被告离婚前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二间店屋地是原、被告夫妻共有财产,抵押借款是共同债务,把店屋地转移给原告违反担保法有关规定,是无效的行为。假设被告应按协议把收款收据交讨原告,至今未交也不是被告蔡x莲的过错,但只要原告履行了抵押担保责任,本案第三人自然会把收款收据返给原告。

第三人未作陈述。

法院审判

石狮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确认石狮市湖东公园北岸江南xxxxx街的二间店屋地使用权归属原告,为确认之诉;请求责令被告归还二份收款收据为给付之诉。原、被告双方离婚已由生效调解书确认,被告蔡x莲主张当时是假离婚,没有举证,其主张不予采信。原、被告离婚前已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被告在进行离婚诉讼时,未提出财产分割请求,现该协议也无变更或撤销,其主张财产尚未分割,缺乏依据,而且该协议不会引起原设定在基金会“抵押”效力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因此被告主张财产分割行为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吴x淋购买店屋建筑用地,尚未办理转让手续,因此其土地使用权并未确立,但与出让方存在财产关系,具有财产权利,依据原、被告之间所订立协议的规定,该财产权利可确认归原告吴x淋所有。鉴于收款收据已由被告以借款“抵押物”交第三人,原告请求被告归还收款收据的主张能否成立,取决于第三人是否合法占有;而第三人占有的效力,取决于借款、“抵押”的效力。因借款、“抵押”属另一法律关系,所以原告请求归还二份收款收据的给付之诉应另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该院判决如下: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任冰峰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