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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协议

崔玉君律师2022.02.011039人阅读
导读:

王某与李某自愿到县民政局离婚并在上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幢三层楼房归两个女儿共同所有。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的约定实质为男女双方对女儿作出的财富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富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房产尚未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财富权利尚未转移男方李某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原告李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与前妻王某一道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料理过户手续归两个女儿所有。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富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那么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某与李某自愿到县民政局离婚并在上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幢三层楼房归两个女儿共同所有。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的约定实质为男女双方对女儿作出的财富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富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房产尚未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财富权利尚未转移男方李某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原告李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与前妻王某一道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料理过户手续归两个女儿所有。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富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关于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协议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因此。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料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如果赠与人可随意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老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二是违反了当代契约签字生效的原则三是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法院增加了诉累因此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显而易见。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富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富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故原告李某应当无条件立即将房产过户给两个女儿当其拒绝履行时人民法院应当强制执行。

案情

2009年2月案情2009年2月。王某与李某自愿到县民政局离婚并在上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幢三层楼房归两个女儿共同所有。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效力并发放了。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的约定实质为男女双方对女儿作出的财富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富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房产尚未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财富权利尚未转移男方李某可以撤销赠与。

王某与李某的两个女儿向法院起诉2009年4月。要求原告李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与前妻王某一道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料理过户手续归两个女儿所有。

审判

依法判决李某与王某在30天内将房产过户到两个女儿名下。

解析

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的目的而设定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所有。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富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富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并就财富分割达成了协议。二是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富分割问题的条款及作为离婚协议组成局部或者附件的财富分割协议该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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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如何分割财产,离婚协议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协议离婚如何分割财产,离婚协议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内容:协议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夫妻协议离婚时需要注意对以下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1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的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该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二是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问题的条款及作为离婚协议组成部分或者附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协议离婚如何分割财产,离婚协议赠与房产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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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房产为不动产,不动产的赠与以办理过户登记为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即所有权转移的效力,赠与房屋的产权才能合法转移给受赠人,居住及交付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本案男方婚前赠与女方的房产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男方所有,另,本案也不适用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条款,故男方可以在房屋产权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合同经公证机构公证,且公证没有明显错误、赠与人就不能任意撤销该赠与。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而本案中的赠与合同并未经过公证,不受该条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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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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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协议

    内容:王某与李某自愿到县民政局离婚并在上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幢三层楼房归两个女儿共同所有。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的约定实质为男女双方对女儿作出的财富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富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房产尚未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财富权利尚未转移男方李某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原告李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与前妻王某一道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料理过户手续归两个女儿所有。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富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那么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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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一般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因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必须为生效的裁判文书。而离婚协议书仅为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普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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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两个相反的判决:离婚协议中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内容:离婚后,男方李某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4月,王某与李某的两个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与前妻王某一道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归两个女儿所有。审判: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与王某在30天内将房产过户到两个女儿名下。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王在办理转移前不同意赠与,要撤销尚未成功赠与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两个相反的判决:离婚协议中赠与房产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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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屋的约定能否撤销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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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屋的约定能否撤销

    内容:离婚后,双方未将房屋过户至女儿张某名下。不久张某某反悔,不同意将房屋赠与女儿张某,并实际占有了房屋。双方虽在离婚时约定将其房屋赠与女儿张某,但之后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产权仍属于李某与张某某共同共有,所以张某某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双方的女儿张某既不是离婚协议中的权利人,也不是民事权利的承受人,其只是民事权利所指向的对象,仅仅为受益人,在其父亲拒绝交付赠与房屋的产权时,张某也无权要求其父亲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屋的约定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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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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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可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时写上双方的名字即可。
  •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撤销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撤销

    内容:离婚后,男方李某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4月,王某与李某的两个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与前妻王某一道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归两个女儿所有。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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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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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一般不可以协议免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如下:离婚时,共同债务一般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且约定清偿的,该约定不作用于债权人,即使约定免除债务,债权人仍然有权对双方共同主张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能否撤销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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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能否撤销

    内容: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能否撤销离婚协议约定将财产赠与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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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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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离婚后,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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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登记离婚后,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

    内容: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料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王某与李某自愿到县民政局离婚并在上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幢三层楼房归两个女儿共同所有。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的约定实质为男女双方对女儿作出的财富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富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房产尚未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财富权利尚未转移男方李某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原告李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与前妻王某一道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料理过户手续归两个女儿所有。那么登记离婚后,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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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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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房产等财产的赠与约定能否撤销?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离婚协议中房产等财产的赠与约定能否撤销?

    内容: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理由:《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离婚协议中赠与房产的协议生效,则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那么离婚协议中房产等财产的赠与约定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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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撤销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撤销

    内容:理由如下首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同于民法典中的赠与其不应当然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离婚协议往往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赠与等变更身份关系后财产关系的约定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以及道德性质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应优先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非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得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综上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的行为是建立在人身关系基础之上的其有别于单纯的赠与行为不能当然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规定。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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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交付之前在通常情况下是能够撤销的,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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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书一般不可以撤销。但存在如果满足可撤销的条件是可以撤销的。具体情形如下: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被撤销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被撤销

    内容:离婚协议往往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赠与等变更身份关系后财产关系的约定,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以及道德性质,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应优先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非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得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最后,夫妻双方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双方共同为子女设定权利的行为,夫妻一方无权单方面任意撤销赠与,而应取得离婚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其任意撤销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综上,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的行为是建立在人身关系基础之上的,其有别于单纯的赠与行为,不能当然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规定。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被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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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

    内容:男方的理由为,离婚协议中的该项规定实质为男方对女方财产的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财产权利尚未转移,男方可以撤销赠与。因此,男女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不能引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是不能撤销所谓的“赠与”的。而且,男方将其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可以看作是对对方的一种帮助、一种经济补偿,而非赠与行为,是建立在原有的婚姻关系这种特定的人身关系基础上的,是达成离婚协议的基础,是不能随意撤销的。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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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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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撤销?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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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撤销?

    内容:离婚后,男方李某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4月,王某与李某的两个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与前妻王某一道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归两个女儿所有。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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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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