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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认美国法院离婚判决案

翁玉素律师2022.02.02587人阅读
导读:

申请承认美国法院离婚判决案申请承认美国法院离婚判决案「案情」申请人王力健男27岁中国籍住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206号大院401房。1991年1月21日王力健持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本案申请人王力健提交的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虽然是复印件但该复印件经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的秘书签章证明与原件相同无异该判决书的真实性可予认定。为了使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具体化规范化199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3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那么申请承认美国法院离婚判决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申请承认美国法院离婚判决案申请承认美国法院离婚判决案「案情」申请人王力健男27岁中国籍住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206号大院401房。1991年1月21日王力健持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本案申请人王力健提交的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虽然是复印件但该复印件经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的秘书签章证明与原件相同无异该判决书的真实性可予认定。为了使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具体化规范化199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3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关于申请承认美国法院离婚判决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申请承认美国法院离婚判决案申请承认美国法院离婚判决案「案情」申请人王力健男27岁中国籍住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206号大院401房。申请人王力健与彭彩娥于1986年4月16日在中国广州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没有购置财产亦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1986年5月彭彩娥自费到美国留学。1989年2月6日彭彩娥向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提起要求与王力健离婚的诉讼。彭彩娥并将起诉书副本和该法院的出庭传票寄给其弟转交给王力健。王力健收到后没有向美国法院应诉但写信向彭彩娥表示同意离婚。1989年2月28日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依据彭彩娥的请求缺席判决解除彭彩娥与王力健的婚姻关系。判决书复印件经彭彩娥的弟弟转王力健收。1991年1月21日王力健持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审查与裁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申请后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应当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本案申请人王力健提交的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虽然是复印件但该复印件经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的秘书签章证明与原件相同无异该判决书的真实性可予认定。该判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抵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1年4月5日以1991穗法民裁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承认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判决解除彭彩娥与王力健婚姻关系的拘束力该判决的拘束力从申请人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算。「评析」本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施行期间审理的。该法没有规定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问题。为了在国家主权原则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的职能更好地保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0年8月28日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有关问题的请示作了批复指出“中国当事人一方持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效力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这个批复首次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中的一项新的程序制度当事人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制度并且明确规定了该程序制度的管辖法院承认条件承认形式和裁定一审终局效力这样一些基本内容。这就使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有了依据。为了使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具体化规范化199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3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这个规定符合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原则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申请的程序受理申请后的审查程序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和传唤当事人的证明要求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条件承认的形式裁定书的内容和生效条件以及申请受理费等具体问题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个重要的司法解释是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这类案件的依据。按照这个规定的要求对此类案件应当如下办理一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正本而不能是复印件目的是为了保证其真实性。像本案以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的秘书签章来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并据此认定判决书的真实性虽然不失为一种证明真实性的方法但不能当然得到我国的承认。它必须经过外交或领事认证除非两国之间有互免认证的协议。二作出裁定的依据不应当是民事诉讼法关于裁定的适用范围的规定而应当是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审查和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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