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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离婚案中的“无过错方”

林艳英律师2022.02.02421人阅读
导读:

如何理解离婚案中的“无过错方”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于一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条文中的“无过错方”该怎样理解呢?下面请看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对“无过错方”的理解。无过错方是指婚姻关系中相对于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婚姻一方的另一方配偶且该方无以上行为。新婚姻法规定有过错方须为自己的重大过错行为在支付离婚代价的同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次离婚诉讼中精神损害请求权人基于无过错的前提下才能有权提出索赔请求反之则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中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一项。那么如何理解离婚案中的“无过错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理解离婚案中的“无过错方”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于一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条文中的“无过错方”该怎样理解呢?下面请看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对“无过错方”的理解。无过错方是指婚姻关系中相对于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婚姻一方的另一方配偶且该方无以上行为。新婚姻法规定有过错方须为自己的重大过错行为在支付离婚代价的同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次离婚诉讼中精神损害请求权人基于无过错的前提下才能有权提出索赔请求反之则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中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一项。关于如何理解离婚案中的“无过错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理解离婚案中的“无过错方”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于一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条文中的“无过错方”该怎样理解呢?下面请看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对“无过错方”的理解。

无过错方是指婚姻关系中相对于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婚姻一方的另一方配偶且该方无以上行为。

新婚姻法规定有过错方须为自己的重大过错行为在支付离婚代价的同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项新规定符合法律的激励功能有利于矫正人们的行为并对具体社会行为加以调控同时有利于在新形式下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妇女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进一步维护每一个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及社会的整体稳定。新婚姻法增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是对无过错离婚原则的一种补救措施以平衡因离婚而造成的利益失衡和不公平体现法律的公正与正义。但是不容否认相关的法律制度人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规范。

具体而言比如

(1)在离婚诉讼中因对方重婚导致离婚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中赔偿权利主体是无过错的受害配偶义务主体只能是有重婚行为的对方配偶却并未对与对方配偶重婚的相婚者(主观亦有过错的存恶意的)承担何种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作具体规定这又是法律的不尽完善之处有待在今后立法过程中加以探讨健全。

(2)就离婚损害责任的要件是否构成要件在法律上还应具体地加以规范利用首先是婚姻关系中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与夫妻感情导致破裂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即从本质上讲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缘由如果夫妻间感情并未破裂即便违法行为存在也不能决断地判定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次离婚诉讼中精神损害请求权人基于无过错(即无任何对等过错行为)的前提下才能有权提出索赔请求反之则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中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一项。

最后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与执法环境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离婚诉讼纠纷中关于无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势必将不断增多这也迫切要求有关立法部门不断摸索总结经验成果不断巩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相关法律更加规范更加成熟也是法律真正成为惩治恶者维护善者主持正义与公道的最后一道社会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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