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是怎样的

导读:
一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二管辖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三涉外离婚中的财产和抚养纠纷
(一)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
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