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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范围是怎样

许瑞林律师2021.12.20612人阅读
导读:

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解决此案的难点之一,在于公证、认证的进行。那么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范围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解决此案的难点之一,在于公证、认证的进行。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离婚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的诉讼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

解决方式:

1、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CASE。

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2、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其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

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二)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

1、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2、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

在签收法院的判决书时,代理人应当注意一点,仔细核对国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书中的拼写是否有错误。如有错误,修改起来非常麻烦。

(三)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离婚的处理

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解决此案的难点之一,在于公证、认证的进行。对于来自香港、台湾、澳门的结婚登记注册证书,也要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以香港为例,该结婚注册证书,要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律师进行查证,后出具蜡封的公证文书,再加中国法律香港服务公司的转递章后,才可有效地在中国法院使用。

将结婚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后,再连同其他诉讼材料递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序。如果双方离婚合意,一般可在一个月内审结;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无音信,诉讼期间最长可长达一年半左右。

涉外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母生活的意见。另外,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为原则。这就是说,在涉及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方面,如果双方不能救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国内一方父母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所在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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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界定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且必须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前述行为之一,另一方无过错的,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确定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确定的?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09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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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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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的管辖权规定具体如下:如果当事人在中国办理的结婚登记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内容:一、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是怎样的1、涉外婚姻离婚后,因财产分割产生争议的,法院管辖权规定如下:、一般由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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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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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管辖级别是怎样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涉外离婚管辖级别是怎样

    内容:5、在中国境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原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则上,涉外离婚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管辖级别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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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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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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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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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是怎样的

    内容:一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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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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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确定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确定的

    内容:一涉外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以上是涉外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及管辖的介绍。总的来说涉外诉讼离婚案件的主体一方是中国公司另一方是外国公民的适用我国的法律对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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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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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方式如下: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涉台离婚案件管辖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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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涉台离婚案件管辖是怎样的

    内容:管辖源于管理以及统辖管辖是人民法院之间的一种管理关系。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一涉台离婚案件管辖是怎样的一涉台离婚案件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涉台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以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二法律依据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那么涉台离婚案件管辖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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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援助离婚案件范围:案件中涉及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权怎样确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权怎样确定

    内容: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共有三项其规定要旨如下: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权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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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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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

    内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涉外婚姻案件中我国法院拥有管辖权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那么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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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怎样办理涉外离婚案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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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怎样办理涉外离婚案件

    内容:国内怎样办理涉外离婚案件一、应向国内哪个机构申办涉外离婚案件?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那么国内怎样办理涉外离婚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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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离婚案件,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则可以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涉外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及管辖具体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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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及管辖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一涉外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是涉外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及管辖的介绍。总的来说涉外诉讼离婚案件的主体一方是中国公司另一方是外国公民的适用我国的法律对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及管辖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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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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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范围是怎样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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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范围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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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抚养费在我国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是怎样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是怎样

    内容: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个内容: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那么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086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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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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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管辖的特殊性是怎样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涉外离婚管辖的特殊性是怎样

    内容: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管辖的特殊性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208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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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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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内容:一、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1、涉外婚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如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那么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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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58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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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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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国内办理涉外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在国内办理涉外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阮璋一应向国内哪个机构申办涉外离婚案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那么在国内办理涉外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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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260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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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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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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