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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承诺永不离婚后起诉离婚承诺有没有效

于海明律师2022.02.02335人阅读
导读:

同样高姿为表示与陈佳的忠贞爱情也向陈佳出具一份承诺表示永不离婚。去年10月12日高姿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丈夫要讨回赠与房屋眼看双方的难以为继陈佳后悔当初的赠房行为认为当初将房产赠与高姿是附有“生育和永不离婚”义务的现高姿提起离婚不履行该义务违反了承诺故要求撤销高姿对房屋所享有的共有权将产权恢复为陈佳一人所有并要求高姿协助办理恢复产权的登记手续。高姿承诺生育并表示不离婚是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之后双方从未就赠与房产而达成附随的义务。本案中陈佳表示其赠与高姿的房产份额是以高姿承诺不离婚为义务。那么妻子承诺永不离婚后起诉离婚承诺有没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样高姿为表示与陈佳的忠贞爱情也向陈佳出具一份承诺表示永不离婚。去年10月12日高姿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丈夫要讨回赠与房屋眼看双方的难以为继陈佳后悔当初的赠房行为认为当初将房产赠与高姿是附有“生育和永不离婚”义务的现高姿提起离婚不履行该义务违反了承诺故要求撤销高姿对房屋所享有的共有权将产权恢复为陈佳一人所有并要求高姿协助办理恢复产权的登记手续。高姿承诺生育并表示不离婚是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之后双方从未就赠与房产而达成附随的义务。本案中陈佳表示其赠与高姿的房产份额是以高姿承诺不离婚为义务。关于妻子承诺永不离婚后起诉离婚承诺有没有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甜蜜时夫妻不分彼此

2007年5月陈佳将小于自己13岁的高姿迎娶到家。由于年龄的差别陈佳为表示对高姿的一片爱意于同年12月将自己个人拥有的位于莘庄的一套房产登记为与高姿共有。同样高姿为表示与陈佳的忠贞爱情也向陈佳出具一份承诺表示永不离婚。去年8月6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生育承诺合同主要内容是陈佳资助高姿做眼科手术高姿承诺生育子女并在2010年8月1日前生下来不得食言反悔。去年9月25日高姿又出具一份便条内容为陈佳与高姿离婚后高姿拥有房屋的使用权房屋不可分割出售。去年9月27日晚双方发生争吵陈佳打伤高姿。去年10月12日高姿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

丈夫要讨回赠与房屋

眼看双方的难以为继陈佳后悔当初的赠房行为认为当初将房产赠与高姿是附有“生育和永不离婚”义务的现高姿提起离婚不履行该义务违反了承诺故要求撤销高姿对房屋所享有的共有权将产权恢复为陈佳一人所有并要求高姿协助办理恢复产权的登记手续。

高姿不同意原告的请求。辩称婚姻自由系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因陈佳实施伤害了夫妻感情才提起离婚。陈佳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赠与房产是以高姿为其生育且不离婚为条件。高姿承诺生育并表示不离婚是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之后双方从未就赠与房产而达成附随的义务。

附义务赠与难以立足

法院认为附义务的赠与是指受赠人对赠与人或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就是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本案中陈佳表示其赠与高姿的房产份额是以高姿承诺不离婚为义务。然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人身权利。结婚或离婚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不受他人干涉更不可能作为一种义务而成为接受赠与的条件。陈佳不能以赠与高姿房产份额而剥夺高姿的婚姻自由之权利。就陈佳提供的证据而言没有一份证据证明高姿接受房产赠与的前提是不与其离婚。因此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退而言之这种承诺也因为与法律精神不符而没有效力。陈佳赠与高姿房屋的产权份额且所赠的财产权利已发生转移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赠与人不能撤销赠与故陈佳要求撤销赠与之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名字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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