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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中是否有营养费的说法呢

姚平律师2022.02.03299人阅读
导读: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对营养费进行规定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这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受害人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制定司法解释“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一般而言,一般的伤害可能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营养费。就《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的规定来看,还不能这样理解。受害人的营养状况,直接关系到手术的成败和疾病的治疗。那么损害赔偿中是否有营养费的说法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对营养费进行规定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这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受害人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制定司法解释“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一般而言,一般的伤害可能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营养费。就《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的规定来看,还不能这样理解。受害人的营养状况,直接关系到手术的成败和疾病的治疗。关于损害赔偿中是否有营养费的说法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对于营养费问题,《民法通则》第119条没有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没有规定。对营养费进行规定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这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受害人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制定司法解释“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最早对营养费作出规定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该解释第3条第4项规定:“其他必要的费用。包括运送伤残人员的交通、食宿之合理费用、伤愈前的营养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虽然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只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的参考,但这一意见非常重要,是确定营养费时的重要依据之一。按照文义解释,这里的伤残情况,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一般而言,一般的伤害可能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营养费。因为就一般伤害而言,受害人一般不需要特别补充营养。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因为伤害重,不一定造成残疾。反之,伤害轻,也不一定不造成残疾。那么,是不是只要受害人遭受的人身损害达到了残疾的程度,就需要支付营养费呢?就《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的规定来看,还不能这样理解。

总之,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营养费,要视受害人受伤害或者残疾的具体情况,从其治疗和康复的实际需要来确定。这就使营养费的确定不如其他赔偿费用的确定具体,相对来说比较抽象,在审判实践中也不易操作。因为医学知识专业性强,要求法官对受害人伤残情况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进行实质审查也不太现实。况且,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仅是参照,不是根据。由于受到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公正、科学、准确。这就使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又不能从医学角度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不能令当事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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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婚外情是否一定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婚外情是否一定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婚外情是否一定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离婚过错(精神)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在其第四十六条作了明确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具体规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只有涉及“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那么婚外情是否一定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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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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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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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括死亡赔偿金,因侵权行为造成死亡的,死者近亲属可以向赔偿义务人要求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如何认定是否符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如何认定是否符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内容:它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必备要素,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只有一方当事人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才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饼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方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精神损害后果是通过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离婚案件中,有时配偶一方实施违法行为并不是直接针对另一方,如一方因盗窃罪被判长期徒刑,其行为可能伤害夫妻感情,给无过错方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故意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样过失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如何认定是否符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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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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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损害赔偿中是否有营养费的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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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损害赔偿中是否有营养费的说法呢

    内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对营养费进行规定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这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受害人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制定司法解释“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一般而言,一般的伤害可能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营养费。就《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的规定来看,还不能这样理解。受害人的营养状况,直接关系到手术的成败和疾病的治疗。那么损害赔偿中是否有营养费的说法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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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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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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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损害赔偿权是否能继承,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吗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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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精神损害赔偿权是否能继承,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吗

    内容:5、法律主观: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主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1、根据中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行为应当赔偿精神损失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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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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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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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违反忠诚义务是否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夫妻违反忠诚义务是否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夫妻违反忠诚义务是否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法定条件是应该承担的。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由蒋某承担张某养育张某某的抚养费41387.5元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违反忠实义务往往对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而张某某因与张某并无血缘关系,张某对其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故法院对张某要求蒋某返还自己已承担的张某某的抚养费的主张予以了支持。那么夫妻违反忠诚义务是否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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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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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并不是以直接碰撞为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以案说法:离婚过错是否对房产分割产生影响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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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以案说法:离婚过错是否对房产分割产生影响

    内容: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5000元,诉讼费被告负担。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请媒人张某出庭作证。经质证认为,媒人的证言不能证实结婚时所住房屋为被告父母赠给双方,该房屋不能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原告主张损害赔偿证据不足,对损害赔偿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那么以案说法:离婚过错是否对房产分割产生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3046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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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者原则上不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是: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人身损害赔偿胎儿是否有抚养费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人身损害赔偿胎儿是否有抚养费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胎儿是否有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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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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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是否还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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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离婚后是否还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内容:离婚后是否还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的可以请求。2006年1月16日,张-丽以在婚姻存续期间,王-强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使其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本案中,张-丽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放弃精神损害请求权,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离婚后是否还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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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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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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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内容: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刘某起初并不同意,但是邓某离婚的意愿非常强烈,最终刘某同意离婚。2008年4月,刘某与邓某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赔偿邓某精神损抚慰金10000元。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是在离婚协议中邓某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因此,邓某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部分支持。那么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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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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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方重婚,丈夫请求离婚时是否有权要求婚姻损害赔偿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女方重婚,丈夫请求离婚时是否有权要求婚姻损害赔偿

    内容:女方重婚,丈夫请求离婚时是否有权要求婚姻损害赔偿可以。张某某在找妻无望的情况下,于2006年1月10日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宋某某离婚,同时要求宋某某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被告宋某某的行为构成重婚,属于应受刑法处罚的重婚罪,除此之外,她还应对自己给张某某造成的损害负民事赔偿责任。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本案中,原告张某某就是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婚姻损害赔偿的请求。那么女方重婚,丈夫请求离婚时是否有权要求婚姻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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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外遇导致离婚的,另一方一般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构成重婚、与他人同居情形的除外。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是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过错方出轨不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 “ 第三者”纳入义务主体范围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 “ 第三者”纳入义务主体范围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第三者”纳入义务主体范围《民法典》第1091条仅规定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而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向谁提出赔偿请求,即未限制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有人认为,现实中因第三者而引起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事例大量存在,把第三者排除在义务主体范围之外的立法脱离了我国现实情况,受害者若不能依法追究对他人家庭破裂有过错的第三者的责任,有失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稳定家庭婚姻关系,惩罚过错方,保护弱者。如《法国民法典》规定,一方违反贞操义务时,他方得请求离婚或别居,还可根据侵权行为请求损害赔偿,请求对第三者处以罚金。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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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子,是否能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婚后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子,是否能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婚后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子是否能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可以。婚后于2008年9月14日生育一子张某某。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由蒋某承担张某养育张某某的抚养费41387.5元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本案中张某在得知张某某并非自己的亲生子后,其精神受到伤害,要求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正当合法,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那么婚后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子,是否能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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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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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赔偿:营养费赔偿标准及计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人身损害赔偿:营养费赔偿标准及计算

    内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解读:营养费赔偿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001年1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三)项后句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营养费赔偿标准及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0634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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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获得的损害赔偿一般不缴纳增值税,其不属于增值税的缴纳范围。增值税的征税环节主要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 婚姻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婚姻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婚姻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只能是无过错的离婚夫妻一方向有过错的一方要求损害赔偿,并未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第三方索赔。因此甲向丙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不会受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婚姻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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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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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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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者是否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第三者是否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内容:离婚及离婚过错赔偿是婚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身份关系的法律问题。而“第三者”插足而导致双方离婚的,更多情况下以社会道德来调整。对于第三者的行为应当根据其社会危害性,区别情况来处理。如果第三者实施的违法行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且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者一方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如果第三者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就应当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那么第三者是否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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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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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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