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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之债的含义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2022.02.061015人阅读
导读:

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合理,不正常的现象。法律确认不当得利之债的目的,是为了使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恢复到正常的状态,从而维护社会正常的财产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那么不当得利之债的含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合理,不正常的现象。法律确认不当得利之债的目的,是为了使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恢复到正常的状态,从而维护社会正常的财产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关于不当得利之债的含义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当得利之债的含义是什么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合理,不正常的现象。法律确认不当得利之债的目的,是为了使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恢复到正常的状态,从而维护社会正常的财产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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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之债可否转让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不当得利之债可否转让

    内容:不当得利之债可否转让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属于不得转让的情形。不当得利属于法定之债。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当得利债权能否转让,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不当得利债权转让,不当得利之债不属不可转让之债的范畴,不当得利债权可以依法转让。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不当得利之债可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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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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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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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之债的含义是什么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法定之债的含义是什么

    内容:例如,当不当得利发生时,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就产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及其内容都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因而不当得利之债为法定之债。另外,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缔约上过失之债,都属于法定之债。法律规定这些债为法定之债的理由各不相同。不当得利之债的设定在于使无法律上原因而发生的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变动得到纠正,无因管理之债的设定在于奖励互助行为并对善意干涉他人事务者给予一定的约束,侵权行为之债的设定在于弥补受害人因他人的不法侵害而受到的损害,缔约上过失之债的设定在于使善意依赖他人的当事人不因依赖而利益受到损害,等等。那么法定之债的含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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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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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民法典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那么民法典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655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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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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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用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之后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 不当得利之债能否继承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不当得利之债能否继承

    内容:不当得利之债能否继承不当得利之债一般认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继承。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这样在无因管理人和由于无因管理而受益的受益人之间便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无因管理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由此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有权请求无因管理受益人偿还管理或服务所花费的费用。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那么不当得利之债能否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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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份之债的含义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按份之债的含义是什么

    内容:就是关于按份之债的有关规定。在多数人之债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都属于按份之债。债务人为2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为按份债务人。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的债务或各债权人的债权,各自独立。如果某一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超过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或者某一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超过自己应享有份额,除可以认定为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接受履行外,其他债务人的义务或者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并不因此而消灭。按份之债的主要特征是:每个当事人仅就自己拥有的份额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因此,只有债的标的为同一可分的给付时,才能成立按份之债。那么按份之债的含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822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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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单之债的含义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简单之债的含义是什么

    内容: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选择之债的特定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选择;二是履行不能。选择是一种权利,其性质为形成权,因其行使,选择之债也就成为简单之债。第三人有选择权的,其选择权的行使应向债权人及债务人双方为之,自选择的意思表示到达最后一方时生效。由上文可知,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法律意义的区别在于:选择之债的当事人须于数种给付中选定一种履行,而简单之债不发生选择。那么简单之债的含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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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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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之债能否优先受偿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不当得利之债能否优先受偿

    内容: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那么不当得利之债能否优先受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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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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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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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权的含义以及被担保债权种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担保债权的含义以及被担保债权种类

    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担保法》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因此我国《担保法》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那么担保债权的含义以及被担保债权种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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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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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优先受偿不当得利之债。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个人债务中,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受偿。而不当得利并不是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如何区分无因管理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如何区分无因管理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

    内容:如何区分无因管理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其本质区别是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而不当得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之后,黎某向钟某催讨未果而形成纠纷。第二种意见认为,钟某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到一定利益,致使黎某遭受损失,双方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此案应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判决钟某返还所得不当利益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本案中黎某的代付行为使得钟某与某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对钟某而言,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笔借款,但黎某代其向某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从而间接地使钟某在事实上获得了一定财产利益。那么如何区分无因管理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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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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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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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的含义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无因管理之债的含义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的含义是什么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第九百八十四条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含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684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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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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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之债有哪些法律后果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不当得利之债有哪些法律后果

    内容:不当得利之债有哪些法律后果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凡受益人的财产总额因取得利益而增加,且该财产总额增加尚存在,则可判定有现存利益存在。这些费用以为取得或保管、增加利益的必要、有益费用为限。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益人。那么不当得利之债有哪些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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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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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内容: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那么民法典中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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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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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之债是不是优先债权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不当得利之债是不是优先债权

    内容:不当得利之债是不是优先债权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不属于优先债权,不能优先受偿,优先债权主要包括抵押债权、质押债权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那么不当得利之债是不是优先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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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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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不当得利之债的含义是什么

    内容: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合理,不正常的现象。法律确认不当得利之债的目的,是为了使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恢复到正常的状态,从而维护社会正常的财产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那么不当得利之债的含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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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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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无因管理之债的含义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的含义和构成要件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一、客观要件第一、管理他人事务所谓“事务”,是指为足以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一切事项。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其内容是管理人与本人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含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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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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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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