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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与一物二卖区别

王学瑞律师2022.02.06125人阅读
导读:

无权处分与一物二卖区别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在物权行为模式下与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所指向的对象是不同的。非直接处分标的物,唯就该标的物作成负有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称之为负担行为。显然,最高法的思想是把无权处分区分为不同情况:在买卖合同中,负担行为有效而处分行为效力待定:在其他合同中如动产抵押、质押合同,合同的效力待定。那么无权处分与一物二卖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权处分与一物二卖区别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在物权行为模式下与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所指向的对象是不同的。非直接处分标的物,唯就该标的物作成负有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称之为负担行为。显然,最高法的思想是把无权处分区分为不同情况:在买卖合同中,负担行为有效而处分行为效力待定:在其他合同中如动产抵押、质押合同,合同的效力待定。关于无权处分与一物二卖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权处分与一物二卖区别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一物二卖是民法上常被举出用以说明债权平等原则、第三人侵害债权以及物权行为独立性等法律概念的虚构案例。

无权处分的效力判断

一、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无权处分合同”,而非“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在物权行为模式下与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所指向的对象是不同的。在物权行为模式下,法律行为被区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非直接处分标的物,唯就该标的物作成负有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称之为负担行为。直接让与标的物(物或权利)之法律行为,称之为处分行为。

在物权行为模式下,负担行为的效力不受处分权的影响,处分行为是相对于负担行为而独立化、无因化。在权利人未追认的情形,仅“处分行为”无效,而“处分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在非物权行为模式下,采纳统一法律行为,对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一体把握,将处分行为纳入债权行为之中,视标的物所有权变动为债权合同直接发生的法律效果,因此,只存在债权合同(这里即处分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而不另外存在处分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显然,最高法的思想是把无权处分区分为不同情况:在买卖合同中,负担行为有效而处分行为效力待定:在其他合同中如动产抵押、质押合同,合同的效力待定。

二、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处分合同效力属效力待定状态。

所谓效力待定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在无权处分合同中,无处分权人缺乏处分能力本应使订立的合同无效,但考虑到经济生活本身的复杂性,虽然属于无权处分,如果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没有理由强使其无效,这即符合追认权人利益,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因此,在权利人追认前或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前,将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而不是简单地宣告该合同无效,是符合各方的利益的,权利人对效力待定合同追认后,或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后,该合同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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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双方没有约定转租属于无权处分的意思是: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转租、或虽未约定但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得转租的,承租人实施的转租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具备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无权代理合同的撤销权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无权代理合同的撤销权

    内容:无权代理合同的撤销权除斥期间指民法对形成权行使的时间限制,其与诉讼时效存在相似之处,但又有根本的不同,必须严格区别两者的界限。这里的“应当知道”是指作为一般的债权人在该情况下都应该知道撤销事由的发生。关于一年或者五年的性质问题,因撤销权实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对于形成权的行使期间通常一般是规定其为除斥期间,因此,五年是一个不变期间,而一年本身也是一个不变期间,只不过五年与一年的期间起算点有异。五年期限的起算自财产处分之日起,一年期限的起算应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处分财产之日起算。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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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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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人设立担保财产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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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权处分人设立担保财产有效吗

    内容:无权处分人设立担保财产有效吗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处分合同效力属效力待定状态。此条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由于权利人拒绝承认,合同被宣告无效,财产已交付的,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则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处分财产的权利只能由享有处分权的人行使,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则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即使是对共有财产享有共有权的共有人,也只能依法处分其应有份额,不能擅自处分其他财产。那么无权处分人设立担保财产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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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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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内容: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无权处分行为保护的是静态安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是动态安全。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间互为条件、相互制约。无权处分制度属于债权法上的制度;而善意取得则是物权法规定的一种制度。但是无权处分行为的无效并不导致物权变更的效果,因为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善意第三人仍将取得无权处分人所处分的物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需要注意的是,无权处分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的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无权处分行为这一物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那么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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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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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内容:行为人有无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基本要件,是无因管理之所以阻却违法的根本原因,也是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基本区别。无权代理行为原则上对本人不发生效力,除经本人追认者外,无权代理的行为人应自行承担其所实施的行为后果,而本人并不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而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是将管理的利益归于本人的,管理行为的最终后果须由本人承担。无权代理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无权代理制度解决的是由何人承担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问题,是在行为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那么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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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的效力是怎样的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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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无权处分的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无权处分的效力是怎样的无权处分的效力是无效的。无权处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他人财产的权利,而订立了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而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但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根据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定义,初略的理解下,让人感觉这两个制度是既联系又区别的,其实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是对同一事件两个当事人说的。多数人认为无权处分应该区分情况,要是权利人进行了追认的话,那么就是有效的,否则就是无效的。那么无权处分的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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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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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分指行政机关内部对于违反行政机关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所进行的惩罚措施;而行政处罚则是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相关管理法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处罚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区别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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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区别是怎样的

    内容: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区别是怎样的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无处分权有很多种,有合法占有而没有处分权,有的是非法占有更没有处分权,在合法占而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经有处分权人追认后,对方能取得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但是因为非法占有取得所有权,不需要取得追认,有一种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是通过正常途径,支付了合理的市场价格而取得,那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原物所有人不追认,善意第三人也可以取得所有权,至于原物所有人的权利如何维护,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了。那么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区别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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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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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出售无权处分房屋的方式是: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收回房权,售房人需要对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房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售房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行为的区别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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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行为的区别

    内容: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行为的区别一、概念的区分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无权处分:1、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由此可见,无权代理的效力分为无权代理的生效和无权代理的无效两种情况。那么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行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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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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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订立的抵押合同如何处理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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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无权处分订立的抵押合同如何处理

    内容:无权处分订立的抵押合同如何处理是否具有合同效力需要根据如下情况区别对待。2,属于待定合同效力的情形,经权利人确认的属于有效合同。“无处分权”是一个复杂集合,包括各种类型:一是非产权人又非被委托人;二是被委托人超越代理权限;三是主体不合格,例如未成年人;四是法律规定产权人不具有处分权,例如产权人对树木文物等不一定有处分权;五是刑事犯罪,如销赃,洗钱,转移走私物品等;六是行政行为不当,如行政机关把扣押财转让给他人;七是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等等。那么无权处分订立的抵押合同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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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合同未经追认的法律后果是无效的。《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无权处分与一物二卖区别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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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无权处分与一物二卖区别

    内容:无权处分与一物二卖区别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在物权行为模式下与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所指向的对象是不同的。非直接处分标的物,唯就该标的物作成负有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称之为负担行为。显然,最高法的思想是把无权处分区分为不同情况:在买卖合同中,负担行为有效而处分行为效力待定:在其他合同中如动产抵押、质押合同,合同的效力待定。那么无权处分与一物二卖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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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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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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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

    内容: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无权处分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之关系,在交易上最为常见。也就是说,无权处分人与权利人之间存在利益得失的因果关系,且无法律上的原因,故无权处分人应当向权利人返还不当得利。同时,无权处分人没有从相对人处收取价金,也无所谓不当得利。此时,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责任。权利人可向相对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的加重责任,也可选择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赔偿。那么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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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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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区别有哪些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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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区别有哪些

    内容: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区别有哪些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所实施的代理。表见代理的特征表现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那么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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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无权处分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无权处分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行为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后,合同自始有效,法律将无权处分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如果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有效,3、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法律主观:无权处分的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合同经过了所有权人追认了,或者签订合同的无权处分人获得了处分权了,则该合同有效。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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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的质押合同的特点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无权处分的质押合同的特点

    内容:在质押合同中,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在某些情况下,有些质押合同是无法处份的,律师365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有关无权处分的质押合同的特点的知识吧。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条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的质押合同的特点1、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那么无权处分的质押合同的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32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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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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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一、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最基本的区别在于:不当得利是无因行为取得财产或者取得财产的因无效了,善意取得一定是基于无权处分而且取得财产人不知处分财产人是无权处分的,有因的行为取得的财产。特别注意盗脏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那么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6642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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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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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复抵押是否构成无权处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重复抵押是否构成无权处分

    内容:重复抵押是否构成无权处分如果是抵押的话,被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是有效的,抵押人把同样的物品抵押给不同的两个主体,后面抵押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而实质上的重复抵押物重叠,使各抵押权人之利益发生冲突,故抵押权人之间的次序问题十分重要。什么是无权处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条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无权处分合同,而非无权处分行为。那么重复抵押是否构成无权处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51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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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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