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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的手机是否属于无因管理

王熙律师2022.02.06103人阅读
导读:

捡到的手机是否属于无因管理如果只是单纯的捡到手机并及时归还的,则不属于无因管理;如果手机有损坏,拾得人维修了手机,那么就可能构成无因管理。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那么捡到的手机是否属于无因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捡到的手机是否属于无因管理如果只是单纯的捡到手机并及时归还的,则不属于无因管理;如果手机有损坏,拾得人维修了手机,那么就可能构成无因管理。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关于捡到的手机是否属于无因管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捡到的手机是否属于无因管理

如果只是单纯的捡到手机并及时归还的,则不属于无因管理;如果手机有损坏,拾得人维修了手机,那么就可能构成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四点: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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