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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必须被管理人获利吗

毋磊颖律师2022.02.06117人阅读
导读:

无因管理必须被管理人获利吗无因管理,并不要求被管理人必须获利,只要管理人有无因管理的行为,就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那么无因管理必须被管理人获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必须被管理人获利吗无因管理,并不要求被管理人必须获利,只要管理人有无因管理的行为,就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关于无因管理必须被管理人获利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必须被管理人获利吗

无因管理,并不要求被管理人必须获利,只要管理人有无因管理的行为,就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一)为他人管理事务

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

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态是专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但也允许管理人在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同时,为自己的利益实施管理或服务行为。

例如:甲、乙两人的房屋相邻,乙的房屋着火,为防止乙家的火蔓延到甲家,甲去乙家扑灭大火。在此例中,甲的行为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火蔓延到甲家,但其去乙家扑灭大火的行为则属于为了乙的利益,因此仍属无因管理。

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无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间接受益。此处为他人谋利益,应根据一般社会常识判断。如果按照一般情况认为属于谋利益之行为,而实际结果并未使得本人获得利益,仍构成无因管理,本人仍得支付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费用。

又如:甲根据天气预报,知道台风来临,看到邻居乙家的房屋无法抵挡,遂为之支付费用若干予以修理,但台风来后乙家房屋仍然倒塌。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

(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衡量管理人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应以客观标准确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如果负有义务而管理人认为没有义务,其管理事务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如果本无义务而管理人误认为有义务,其管理事务照样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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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可以获利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无因管理可以获利吗

    内容:无因管理可以获利吗无因管理是不能获利的,管理人只能要求被管理人支付自己的必要费用。该条的规定就是法律上所称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在此例中,甲的行为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火蔓延到甲家,但其去乙家扑灭大火的行为则属于为了乙的利益,因此仍属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无因管理可以获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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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无因管理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内容:无因管理具有什么法律特征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不仅不构成无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连带债务,当其中一个债务人代其他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时,有的人认为这是无因管理。那么无因管理具有什么法律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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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中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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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无因管理中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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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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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多认为:本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所负的债务范围以其所得利益为限,其赔偿债务范围只限于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其管理费用给付债务中不包括管理人的报酬。无因管理之债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也即是管理人无需表达其主观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够成立无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3、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必须被管理人获利吗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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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无因管理必须被管理人获利吗

    内容:无因管理必须被管理人获利吗无因管理,并不要求被管理人必须获利,只要管理人有无因管理的行为,就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那么无因管理必须被管理人获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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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民法通则》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 无因管理具有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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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无因管理具有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具有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不仅不构成无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无因管理具有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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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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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一)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态是专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无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间接受益。(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衡量管理人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应以客观标准确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的概念以及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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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无因管理的概念以及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有哪些

    内容:但是有些情形下是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有哪些1、依法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比如登记结婚、诉讼离婚等。无因管理的概念我们应该能够清楚的认识到了,而无因管理的行为特征我们也应该很好地理解它,确定哪些行为特征属于无因管理,哪些特征不属于无因管理,从而能够更好地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那么无因管理的概念以及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38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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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多认为:本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所负的债务范围以其所得利益为限,其赔偿债务范围只限于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其管理费用给付债务中不包括管理人的报酬。无因管理之债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也即是管理人无需表达其主观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够成立无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3、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由于无因管理造成损失怎么办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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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由于无因管理造成损失怎么办

    内容:无因管理常常会出现在管理或服务活动的过程当中,管理人在这过程当中若是故意或过失地侵害了他人的权益造成一定损失,是要负责的。无因管理造成损失管理人要负赔偿责任。此外,当事人的损害还包括因为第三人或意外事件而造成的损害。本文主要探讨管理人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的赔偿。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应以一般人的标准和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违反这种义务而损害本人利益的,必须向本人进行赔偿;违反这种义务导致管理人自己受到损害的,不能向本人主张赔偿。那么由于无因管理造成损失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13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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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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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是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行为。具体到本案,龙二与历大和历小并无事先约定,亦无法定办理上述事务的义务,为避免历大及历小利益受损,主动为历大办理后事、摘卖西瓜,构成无管理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龙二据此可以要求历小承担的必要费用,包括历大殡葬费1.5万元、雇工费5干元。其本人3000元劳务费不属于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不在法定请求范围之内,不获法律支持。但历小如主动给付或者自愿给付龙二3000元不在此限。
  • 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之一,其客体是本人的财产。如果没有本人的财产,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因没有具体目标而不能落实,从而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具体地说,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不仅可以发生在公民与公民、法人与法人之间,而且可以发生在公民与法人相互之间,以及公民、法人与国家之间。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毫无限制,作为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的管理人必须有行为能力。因为管理人必须要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而无行为能力人不可能有意思能力,所以不能成为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管理人。那么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628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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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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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明确请求范围。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1)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2)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3)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的构成必须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无因管理的构成必须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内容:无因管理的构成必须具备哪些法定条件一、必须有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客观事实这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是指为他人利益免遭损害所进行的有效活动。但一般认为下列管理行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行为:1.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那么无因管理的构成必须具备哪些法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649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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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明确请求范围。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1)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2)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3)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具有的特征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无因管理具有的特征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具有的特征有哪些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对于连带债务,当其中一个债务人代其他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时,有的人认为这是无因管理。那么无因管理具有的特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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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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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构成条件:(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在所不问;(3)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不具备这一要件者不属于无因管理。根据大陆法各国的民法规定,无因管理事实将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引起债的关系;本人负有偿付费用并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民法典无因管理属于合同债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民法典无因管理属于合同债吗

    内容: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则无约可违,自然不存在违约责任。。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属于合同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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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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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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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以及无因管理中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以及无因管理中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内容:根据无因管理自身的特性,总结归纳出无因管理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因为只有在既无当事人的协议又无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才是无因管理。在连带债务之中,当其中一个债务人代其他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时,有的人认为这是无因管理。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只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法律行为旨在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它以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无因管理却无意思表示。那么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以及无因管理中债务纠纷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32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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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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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民法通则》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 如何确定无因管理的行为呢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如何确定无因管理的行为呢

    内容: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但无论如何,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法律行为旨在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它以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无因管理却无意思表示。同时,管理事务的行为还必须是以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合法行为。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不仅不构成无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如何确定无因管理的行为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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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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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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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是否必须知道对象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无因管理是否必须知道对象

    内容:无因管理是否必须知道对象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不用必须知道受益人。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无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间接受益。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无因管理是否必须知道对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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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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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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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冲突原因是什么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冲突原因是什么

    内容: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冲突原因是什么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冲突的原因各国对无因管理的成立和效力规定不同;各国对是否必须无法律或合同上的原因规定不同;各国对是否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规定不同;各国对管理人是否应将管理行为通知本人规定不同;各国对本人是否应负责偿还管理人支出的费用以及在什么范围内偿还规定不同。债权人称为“管理人”,债务人称为“本人”。涉外无因管理之债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无因管理的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构成的条件是:1、管理的必须是他人的事务;2、管理者对此项事务必须“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3、必须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那么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冲突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648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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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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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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