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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与无因管理

毋磊颖律师2022.02.06136人阅读
导读:

无因管理体现的是社会对公民的道德要求。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无因管理权利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那么紧急避险与无因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体现的是社会对公民的道德要求。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无因管理权利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关于紧急避险与无因管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紧急避险与无因管理

区别:

1、它们在行为时间上就不同,显然无因管理在一般时间下也可以进行的行为紧急避险则是在正在发生危险时所进行的行为;

2、行为实施的结果也不一样,无因管理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但是他不同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会损害到他人一定权利的,是牺牲了部分利益来避免更大的损失发生。

无因管理体现的是社会对公民的道德要求。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当事人虽然明知道采取紧急措施会使他人的利益或者公益遭受损失,但因不可抗力无法避免,只有采取紧急措施保全自己安全。

紧急避险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主观特征是,认识到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而实施避险行为。可见,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

紧急避险条件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具备的条件

(1)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行为人误以为发生危险,判断错误所采取的避险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

这种危险的发生原因,可能是合法的或违法的危险,只要对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正在发生的危险,是指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发生危险。对于非国家保护级动物,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避险,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

(3)紧急避险,不能使用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他人生命权利采取避险行为。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一般等于或小于所损害的利益。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

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

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无因管理权利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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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是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行为。具体到本案,龙二与历大和历小并无事先约定,亦无法定办理上述事务的义务,为避免历大及历小利益受损,主动为历大办理后事、摘卖西瓜,构成无管理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龙二据此可以要求历小承担的必要费用,包括历大殡葬费1.5万元、雇工费5干元。其本人3000元劳务费不属于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不在法定请求范围之内,不获法律支持。但历小如主动给付或者自愿给付龙二3000元不在此限。
  • 无因管理,要求情况紧急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无因管理,要求情况紧急吗

    内容:无因管理,要求情况紧急吗无因管理并不是紧急避险,并不要求情况紧急。无因管理的要件(一)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1、须有管理事务的行为。eg.本来是乙家的牛,甲误认为是丙家的牛进行喂养,仍得对乙成立无因管理,但对丙不成立无因管理。(四)须无法律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中的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义务。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对构成无因管理而言非常重要。那么无因管理,要求情况紧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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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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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无因管理简介

    内容:无因管理简介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第九百八十四条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无因管理简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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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中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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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无因管理中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内容:未尽此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要负损害赔偿责任。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减轻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即管理人为避免本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所遭受的紧急损害,而进行事务管理的,对于因此而对本人所产生的损害,除非其有恶意或重大过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管理人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本人的利益存在适当的比例,这个比值原则上不能大于1,超过部分,即为不当。那么无因管理中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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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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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有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有什么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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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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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无因管理之债的含义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的含义是什么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第九百八十四条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含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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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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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民法典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那么民法典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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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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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

    内容: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表意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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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义务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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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义务主要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义务主要有哪些一、管理人应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为事务管理如果管理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而进行管理本人事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管理应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否则就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因情形紧急,管理人为免除本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进行管理,对本人造成损害,除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外,不负损害赔偿责任或减轻责任。管理人有通知义务。那么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义务主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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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案件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案件

    内容: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2、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3、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可以分为四类:有效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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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紧急避险与无因管理

    内容:无因管理体现的是社会对公民的道德要求。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无因管理权利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那么紧急避险与无因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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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造成财产损害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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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无因管理造成财产损害

    内容:无因管理造成财产损害管理人未尽到适当管理义务而致被管理人损害的,需负赔偿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管理人非故意、重大过失致损,不负赔偿责任。无因管理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那么无因管理造成财产损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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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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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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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无因管理的类型

    内容:无因管理是指一种特定类型的管理方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管理无法确定原因的问题或情况来提高组织的绩效和效率,5. 过程无因管理过程无因管理是指针对组织内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无法确定原因的问题进行管理的方法,2. 绩效无因管理绩效无因管理是指针对组织绩效中存在的无法确定原因的问题进行管理的方法,1. 环境无因管理环境无因管理是指针对组织内外环境中存在的无法确定原因的问题进行管理的方法,无因管理方法的核心是关注结果和效果,即使不能确定具体的原因,也可以通过分析和改进来提高组织的绩效和效率,3. 决策无因管理决策无因管理是指在无法确定原因或仅有有限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管理决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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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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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免责

    内容: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免责在管理的时候,轻过失免责,但如果是故意的或发生重大过失的情况,管理人才承担责任,其他情况下发生损害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无因管理的构成1.无因管理的基本特征是主观为他人,客观为他人。张三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债仍然可以成立。本人(受益人)因管理人管理行为获得的利益,有法律上的根据,因此管理人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李四在紧急管理情况下轻过失免责。无偿合同与无因管理一样,轻过失也是免责的。对应的,管理人的重大过失和故意,导致本人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那么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免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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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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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不当损害的赔偿责任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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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无因管理不当损害的赔偿责任

    内容:无因管理不当损害的赔偿责任是什么我国《民法典》中并没有规定无因管理人管理不当导致损害的赔偿责任。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应以一般人的标准和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违反这种义务而损害本人利益的,必须向本人进行赔偿;违反这种义务导致管理人自己受到损害的,不能向本人主张赔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减轻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即管理人为避免本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所遭受的紧急损害,而进行事务管理的,对于因此而对本人所产生的损害,除非其有恶意或重大过失,不负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一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那么无因管理不当损害的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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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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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无因管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一、被管理人的义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物而遭受的损害,必须是管理人本身没有过错而产生的损失。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应承担适当管理义务,也即应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以利于本人的方法为管理。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制度的制度目的是为了鼓励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那么无因管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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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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