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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裁定执行异议的方式

姚平律师2022.02.07311人阅读
导读:

执行法院遂作出裁定,查封**地产公司名下已调换给叶某的两套房屋,经司法评估,执行法院对上述两套房屋进行司法拍卖。执行法院将该两套房屋作为沈某的财产予以查封并委托拍卖不当,损害了其债权受偿,请求对异议房屋停止拍卖,解除查封。而**公司作为**地产公司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对争议房屋不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应裁定驳回**公司的异议申请。执行行为异议如果涉及审查执行标的权属争议,审查结论异议人或当事人只能通过复议解决,不能另行提起诉讼查明权属争议。那么如何裁定执行异议的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执行法院遂作出裁定,查封**地产公司名下已调换给叶某的两套房屋,经司法评估,执行法院对上述两套房屋进行司法拍卖。执行法院将该两套房屋作为沈某的财产予以查封并委托拍卖不当,损害了其债权受偿,请求对异议房屋停止拍卖,解除查封。而**公司作为**地产公司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对争议房屋不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应裁定驳回**公司的异议申请。执行行为异议如果涉及审查执行标的权属争议,审查结论异议人或当事人只能通过复议解决,不能另行提起诉讼查明权属争议。关于如何裁定执行异议的方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魏某诉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沈某向魏某偿还1000万元借款及利息。2015年8月本案强制执行后,法院查明沈某与前妻叶某已离婚,叶某名下的房屋被政府征收后置换为两套安置房屋,该两套安置房尚登记在**地产公司名下。执行过程中,叶某愿意以上述两套房屋为沈某的债务作担保,同意法院处置用于偿付魏某的债权。**地产公司向法院书面承诺,上述两套房屋已提供给政府作为安置房调换给叶某,经叶某请求,**地产公司同意法院查封拍卖。执行法院遂作出裁定,查封**地产公司名下已调换给叶某的两套房屋,经司法评估,执行法院对上述两套房屋进行司法拍卖。拍卖中,**公司提出异议称,其诉**地产公司借款合同案正在其他法院审理,该案诉前保全在执行法院后轮候查封了**地产公司的上述两套房屋。执行法院将该两套房屋作为沈某的财产予以查封并委托拍卖不当,损害了其债权受偿,请求对异议房屋停止拍卖,解除查封。

【分歧】

对于本案执行异议应按执行行为异议还是案外人异议审查以及如何裁定,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按执行行为异议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异议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本案异议房屋登记在**地产名下,**公司以**地产公司在诉债权人身份,提出对该房屋查封和拍卖可能侵犯其轮候查封的债权受偿权,请求停止拍卖和解除查封的异议成立。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按案外人异议审查,**公司提出异议针对的是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属,提出异议的目的在于排除对登记在其债务人名下异议房屋的执行,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属争议的异议应按案外人异议审查,对审查结果不服的,异议人或当事人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公司作为**地产公司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对争议房屋不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应裁定驳回**公司的异议申请。

【解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本案按案外人异议审查为宜。

《异议规定》第五条对利害关系人能够提出行为异议的情况进行了列举,第一类即为轮候查封的他案债权人。**公司作为轮候查封的他案债权人,提出法院的查封拍卖损害了其债权受偿,似乎无疑属于该种类型,应按执行行为审查。但笔者认为,执行行为异议旨在纠正执行程序和执行措施的违法,并不以排除执行为必要;执行行为异议以程序审查、形式审查为原则,一般不涉及执行标的权属争议的实质审查。执行行为异议如果涉及审查执行标的权属争议,审查结论异议人或当事人只能通过复议解决,不能另行提起诉讼查明权属争议。本案**公司提出异议的实质目的在于排除法院对登记在其债务人名下的两套房屋的执行,阻却法院对该两套房屋的拍卖转让,并非单纯为纠正执行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从**公司提出异议的目的以及审查该异议必定涉及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的争议来看,本案按案外人异议审查为宜。如果异议人或当事人对审查结论不服,还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查明执行标的权属争议。由此,因本案涉及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属争议的审查,虽不是典型形式的案外人异议,但为后续保障异议人和当事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属争议的解决,应按案外人异议审查为宜。

第二,本案应裁定驳回**公司的异议申请。

针对认为本案**公司不是基于其自己对执行标的拥有实体权利而主张排除法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不符合案外人异议的理由。笔者认为,虽然本案**公司不是基于自己对执行标的拥有实体权利,但对其异议审查却必然涉及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属的争议认定。如果按执行行为异议审查,法院以形式审查原则和物权登记原则对执行标的权属作出认定后,异议人或当事人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为保障异议人和当事人在对异议结论不服时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执行标的实体权属争议的权利,还是应按标的异议审查。而审查结论则是基于**公司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法院执行的实体权利而驳回其异议申请。也即**公司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属是驳回异议的理由,而不是不应按案外人异议审查的理由。所以本案应裁定驳回**公司的异议申请,当事人对裁定结论不服的,可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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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现担保物权执行异议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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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实现担保物权执行异议

    内容:实现担保物权执行异议[案情]李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从张某处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月利率2%,如逾期,每日按本金的5‰赔偿违约金至实际偿付之日止,因追索债务产生的其他费用亦由李某负担等等。被申请人李某异议不成立或者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法院则裁定对抵押物予以变卖、拍卖。前述意见二未能很好地理解法律原义,本案中,申请人张某明确提出按照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审理其申请,且,其请求实现抵押权有证据支持,而人民法院竟以系属民事权益争议不予审理,迳行以裁定驳回申请人张某的申请,可以说,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实现担保物权执行异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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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执行异议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抚养费执行异议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内容:抚养费执行异议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案外人对法院执行抚养费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抚养费执行异议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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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人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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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案外人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内容:案外人执行异议如何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案外人执行异议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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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不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对强制执行有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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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债务人不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对强制执行有异议怎么办?

    内容:如果败诉的债务人不主动配合法院完成裁判结果的话,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进行申请强制执行。另外,还是调查败诉的债务人是否有执行能力,强制执行是否有效。同时,执行人员也会通知到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实施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那么债务人不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对强制执行有异议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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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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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规定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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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规定

    内容: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债务债权纠纷中的处理方式是怎样规定的第一、和解法。那么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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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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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确立的一项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六十三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由于第三人提出异议的内容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有无抵销、免除等情况,均为实体法上的异议,对执行机构而言无权确认实体法律关系,因此,此种情况下,法院不得对昭康网络咨询公司继续强制执行。
  • 债务保全如何执行,债务保全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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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债务保全如何执行,债务保全的方式有哪些?

    内容:下面给大家介绍:债务保全如何执行,债务保全的方式有哪些?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对第三人的债权依法保全。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对于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应当先向第三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向申请人履行债务,只有在第三人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法院才可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第三人的报告进行审查,在审查时确定第三人是否有相应的赔偿能力。那么债务保全如何执行,债务保全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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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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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抵消是否属于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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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抵消是否属于执行异议

    内容:而执行异议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对人民法院执行情况提出的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异议人提出异议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即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那么债务抵消是否属于执行异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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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裁定执行异议的方式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如何裁定执行异议的方式

    内容:执行法院遂作出裁定,查封**地产公司名下已调换给叶某的两套房屋,经司法评估,执行法院对上述两套房屋进行司法拍卖。执行法院将该两套房屋作为沈某的财产予以查封并委托拍卖不当,损害了其债权受偿,请求对异议房屋停止拍卖,解除查封。而**公司作为**地产公司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对争议房屋不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应裁定驳回**公司的异议申请。执行行为异议如果涉及审查执行标的权属争议,审查结论异议人或当事人只能通过复议解决,不能另行提起诉讼查明权属争议。那么如何裁定执行异议的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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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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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来信述及的案件可知,本案涉及的是被执行人是否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因此,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首先应当查明当事人是否自动履行了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如果已经全部履行则应当终结案件执行;如果只是部分履行,则应当继续执行。在金钱债权的执行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已经履行的主张如果不进行审查,就无法确定执行的标的数额,这是继续执行的前提条件。因此,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虽然属于实体权利,但由于不进行审查就可能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应属于执行异议审查的范围,执行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如果能够确认当事人已经自动运行,则应当终结执行或者对未执行部分继续执行;如果不能认定当事人已经履行,则应当强制执行。但执行中的审查应贯彻外观主义审查即形式审查的原则,一般不进行实质审查。本案系双方当事人对是否已经履行的证据本身即收款条的真伪发生了争议,在审查中,如果结合其他证据能够认定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的,即可支持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主张,对已履行的部分不再强制执行,否则应继续执行。对于收款条的真伪不宜在执行程序中进行鉴定,应告知当事人通过另诉解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对中止执行的事由有明确的规定,符合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中止执行条件的,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没有法定事由的,不应中止案件执行。另,本案是因追索抚养费而形成的执行案件,由于该类案件属于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应当多做调解工作,力争和解结案。
  • 债务债权纠纷中的处理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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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债权纠纷中的处理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债务债权纠纷中的处理方式是怎样规定的第一、和解法。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那么债务债权纠纷中的处理方式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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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从本条的规定看,该案的行政审判庭合议庭是不能前后作出两个不一致的执行裁定,而且第二个不准予执行裁定已明显超过了30日内的审查期限。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不同于执行中的其他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下达是基于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该裁定具有执行力、确定李,非经审判监督程序不能随意否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受理和处理的答复》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可以作为申诉进行审查。”那么该案的案外人认为法院执行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执行中提出异议,合议庭认为异议成立的,应作为申诉案件处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原合议庭再次下达不予执行裁定有悖于上述答复,因此,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 遗产继承强制执行方式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遗产继承强制执行方式

    内容:遗产继承强制执行方式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那么遗产继承强制执行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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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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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保全异议申请的期限

    内容: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规定。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那么诉讼保全异议申请的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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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执行的程序有几个阶段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代位执行的程序有几个阶段

    内容:代位执行的程序有几个阶段代位执行的适用在程序上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出代位执行的申请  代位执行在开始上只能采用申请方式,而不能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发动。实践中有的法院只要一查到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就急于采取措施,而放松了这一方面的程序要求。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基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要求,被执行人若在收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被执行人此种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那么代位执行的程序有几个阶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18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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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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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诉强拆裁定违法的救济方法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非诉强拆裁定违法的救济方法是什么

    内容:(一)合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二)非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那么非诉强拆裁定违法的救济方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937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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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代位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代位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出代位执行的申请代位执行在开始上只能采用申请方式,而不能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发动。基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要求,被执行人若在收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被执行人此种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代位执行的执行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对被执行人债权强制执行的裁定,而不是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那么代位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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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48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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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异议裁定书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担保物权异议裁定书

    内容:担保物权异议裁定书一、担保物权异议裁定书实现担保物权异议裁定书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百六十三条,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担保物权异议裁定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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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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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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