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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指什么

张嘉娱律师2022.02.07337人阅读
导读: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那么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关于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指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指什么

借款合同如果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约定地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接收款项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间借贷怎么起诉

1、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2、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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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内容: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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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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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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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借款合同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内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一、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那么借款合同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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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履行地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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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借款合同履行地指什么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那么借款合同履行地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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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借款合同转款地能否为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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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借款合同转款地能否为履行地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所函,律师证原件、复印件。那么民法典借款合同转款地能否为履行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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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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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借款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内容:借款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一、借、贷双方的履行地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㈢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合同法》司法解释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应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以交货地、加工以加工地。那么借款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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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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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写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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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写

    内容: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贷款人权利义务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那么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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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指什么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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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指什么

    内容: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那么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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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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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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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借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内容: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合同法》司法解释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应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以交货地、加工以加工地。那么借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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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中有那些基本要求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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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借款合同中有那些基本要求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内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借款合同中有那些基本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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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最高院答复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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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最高院答复

    内容: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最高院答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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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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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人借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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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自然人借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内容: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应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以交货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贷双方都在履行给付货币义务,其实,能反映合同本质特征的是贷款方的放款行为,而不是借款方的还本付息行为。这类合同又称为信贷合同或贷款合同。那么自然人借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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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的批复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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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的批复

    内容:借贷纠纷管辖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的批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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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管辖实际履行地如何确定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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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借款合同管辖实际履行地如何确定诉讼管辖

    内容:借款合同管辖实际履行地如何确定诉讼管辖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即将借款交付时间确定为合同生效的时间。这才是将原告住所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的原因所在。那么借款合同管辖实际履行地如何确定诉讼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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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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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借款合同履行地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最高人民法院借款合同履行地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而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综上,随着民诉司法解释的颁行,借贷案件中的合同履行地已发生变化。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借款合同履行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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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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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履行地批复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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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借款合同履行地批复

    内容: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见于《合同法》第61、62、141条。那么借款合同履行地批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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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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