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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几种情形

张旭律师2022.02.07303人阅读
导读: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几种情形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债权转让前,因银行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几种情形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债权转让前,因银行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关于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几种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几种情形

(1)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

(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仅如此,与第1种类型并无不同,实践中的情况是:由于银行在变现时,大多与债务人未再订立合同,故受让人往往并不按银行实际变现数额来请求,而是按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来认定虚假债权数额。在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的情况下,受让人则主张银行接受了以物抵债,如未明确约定按变现价值确定抵债数额,则应视为是对全部债之冲抵。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

(3)真债权假合同。银行在转让债权时,债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因借款合同等手续欠缺而伪造合同等借款手续。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

(4)新贷还旧贷。银行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时失误将旧贷手续作为债权依据交付,或旧贷手续本不规范,在审计检查活动中为掩盖不规范贷款,自行划转资金还旧贷,但未订立新的合同,转让时仍将原手续作为债权依据。受让人受让债权后,以手续所表明的债权已清偿之由对银行提起诉讼。

(5)法律上不能。债权转让前,因银行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受让人以银行未尽义务之由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6)转让后银行又接受债务人清偿而产生的纠纷。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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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有哪些类型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有哪些类型

    内容:从目前出现的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债权转让前,因银行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那么虚假债权转让纠纷有哪些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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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另外,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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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什么情形

    内容: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什么情形1、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那么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什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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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一些债权债务的情形比较特殊,我国法律规定不得进行转让,那么此时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也是无效的。①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②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③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有几种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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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有几种

    内容: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有几种主要有:剥离前已受清偿、真债权假合同、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新贷还旧贷、法律上不能、转让后银行又接受债务人清偿而产生的纠纷。从目前出现的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剥离前已受清偿。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债权转让前,因银行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那么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有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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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一些债权债务的情形比较特殊,我国法律规定不得进行转让,那么此时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也是无效的。①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②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③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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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

    内容:从目前出现的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债权转让前,因银行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那么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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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是怎样的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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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是怎样的

    内容: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是怎样的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在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的情况下,受让人则主张银行接受了以物抵债,如未明确约定按变现价值确定抵债数额,则应视为是对全部债之冲抵。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那么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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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有什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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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有什么类型

    内容:虚假债权转让纠纷有什么类型从目前出现的虚假转让纠纷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1、剥离前已受清偿。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债权转让前,因银行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虚假债权转让纠纷有什么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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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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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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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内容: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有哪些从目前出现的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看,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剥离前已受清偿。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四)虚假债权转让合同中,银行因欺诈而致合同可撤销,同时亦构成侵权,受让人可选择请求方式。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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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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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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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债权生效的条件是:债权属于有效存在的、可进行转让的权利;债权人及时通知了债务人;债权人连同从债权一并转让;以及债权人转移了债权的占有或进行了转移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都有什么类型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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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都有什么类型

    内容: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都有什么类型(一)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在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的情况下,受让人则主张银行接受了以物抵债,如未明确约定按变现价值确定抵债数额,则应视为是对全部债之冲抵。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那么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都有什么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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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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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几种情形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几种情形

    内容: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几种情形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债权转让前,因银行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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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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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类型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类型有哪些

    内容: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类型有哪些从目前出现的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1、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债权转让前,因银行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那么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类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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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虚假债权转让以及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式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什么是虚假债权转让以及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式

    内容: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虚假债权转让通常有以下表现形式: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四)虚假债权转让合同中,银行因欺诈而致合同可撤销,同时亦构成侵权,受让人可选择请求方式。那么什么是虚假债权转让以及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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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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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主要类型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主要类型是什么

    内容: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主要类型是什么有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真债权假合同、新贷还旧贷等等。不良债权解决专家灵动光明行提醒大家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债权转让前,因银行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那么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主要类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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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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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为:只要双方能就纠纷达成一致,就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了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2、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为:只要双方能就纠纷达成一致,就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了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2、法律主观:从目前出现的虚假 债权转让 纠纷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剥离前已受清偿,3、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情形:剥离前已受清偿,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什么情形1、法律主观:以下情形一般属于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剥离前已受清偿,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法律主观: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就是因履行债权转让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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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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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主要有哪几大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主要有哪几大类

    内容: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主要有哪几大类从目前出现的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债权转让前,因银行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那么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主要有哪几大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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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什么情形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什么情形

    内容: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什么情形有: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真债权假合同、新贷还旧贷、法律上不能等。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那么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什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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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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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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