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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特殊限制吗

崔玉君律师2022.02.07440人阅读
导读:

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就立即成立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代表股权已经转让,只是说明转让方具有了配合转让股权的责任,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等。那么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特殊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就立即成立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代表股权已经转让,只是说明转让方具有了配合转让股权的责任,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等。关于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特殊限制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特殊限制吗

国有企业转让股权有特殊的限制,转让股权的,一般需要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之后股权就转让了吗

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不代表股权已实际转让

实际上,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转让可以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认为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就代表股权已经转让。

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就立即成立生效。因为股权转让合同,往往只涉及到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就能签订转让合同。

而股权转让,涉及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方,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拒绝接受或拒绝付款。

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代表股权已经转让,只是说明转让方具有了配合转让股权的责任,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等。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标志。也就是说,当事人要实际取得股权,就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将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才算真正获得股权,才算得上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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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时的限制条件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且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债权转让的限制性条件_债权转让可以限制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转让的限制性条件_债权转让可以限制吗

    内容: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受到哪些限制债权转让受到哪些限制1、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法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综上所述债权转让虽说是法定权利但是在行使该权利时要受到许多条件的限制要想使债权转让具备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护应保证债权转让的合法有效。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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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债权债务的主体具有一定的限制。主体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需要是依法享有债权,或者承担债务的主体。其中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需要通知债务人;而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债权转让的限制性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转让的限制性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生活中,如果债权人要转让债权的,需要是在法律允许转让的范围内,并且需要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然后需要通知债务人,才会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通过债权转让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债权转让不论主体、客体,还是内容、形式均应受到限制。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那么债权转让的限制性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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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限制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也不得转让,且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该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什么是债权转让合同主体?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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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什么是债权转让合同主体?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内容:债权债务关系往往是相互对应的,而现实中处于便利需要,有的债权人会采用转让自己债权的方法来抵债或是其他用途。而由于部分债务的特殊性,债务人只能向原始债权人履行债务,就此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损失。债权转让合同主体为出让人和受让人白无疑问,从法律规定来看:1、债权转让为处分行为,要求出让人应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转让应当认定无效或效力待定;2、受让人是否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观点认为,受让人取得债权,属纯获法律上的利益,故依合同法的上列条款,只要有限制行为能力即可。那么什么是债权转让合同主体?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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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应当事先通知债务人;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即根据法律规定或债权性质,可以进行转让;3、债权转让的其他限制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转让在哪些方面是受限制的!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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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债权转让在哪些方面是受限制的!

    内容: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债权转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债权转让的宽泛规定,给不法之徒造成了可乘之机,为在司法过程中使债权转让制度的适用与立法本意保持高度一致,有必要仔细研究债权转让的各种限制性规定,规范债权转让的条件及程序,使立法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实现。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转让在哪些方面是受限制的!通过债权转让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债权转让不论主体、客体,还是内容、形式均应受到限制。那么债权转让在哪些方面是受限制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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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是正确的。根据合同法第79条和第80条的规定,债权的转让并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前提,故无需王某同意。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经法院调解已就债权转让达成一致意见,以消灭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王某作为案外人其权益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故无需通知王某参与到诉讼中来。对于李某对王某的债权,被告李某需证明其对王某的债权确实存在且未超过诉讼时效,另外在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被告李某负有通知王某的义务即可。
  • 抵押物转让的限制及债权保护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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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抵押物转让的限制及债权保护是怎么样的

    内容:但抵押并不改变抵押财产的所有权的性质,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抵押人。在抵押人未能满足抵押权人时,应当赋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追及权。同时,抵押人还应当履行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的合同随付义务。由于《担保法》第49条明确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抵押人必须履行。那么抵押物转让的限制及债权保护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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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债权转让所受的限制有哪些

    内容:债权转让所受的限制有哪些(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条件(一)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那么债权转让所受的限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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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条件限制债权转让的委托书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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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有条件限制债权转让的委托书该怎么写?

    内容:债权转让是债权的权利之一,而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时候,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约定限制条件的,在限制条件达成时才能转让债权,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有条件限制债权转让的委托书该怎么写?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合同自然无效,合同权利的转让协议也因失去了其转让的对象而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那么有条件限制债权转让的委托书该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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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法律限制如何认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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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债权转让的法律限制如何认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债权转让的法律限制如何认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债权转让的限制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2、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那么债权转让的法律限制如何认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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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主体方面的限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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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债权转让主体方面的限制有哪些

    内容:债权转让主体方面的限制有哪些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债权转让不论主体、客体,还是内容、形式均应受到限制。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那么债权转让主体方面的限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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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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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主体有特殊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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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债权转让的主体有特殊规定吗

    内容:债权转让的主体有特殊规定吗通知的主体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从语法分析来看,这句条文可以有两种解读,一是将“债权人”作为主语,将“转让权利的”作为省略状语,“应当通知债务人”是谓语和宾语。债权转让通知,对通知人而言,由于法条中存在“应当通知”的文字,似乎是将通知归为其义务的范畴,但从债务人角度来看,我们发现债务人没有请求通知的权利。因此,应据以认为,通知是债权方的权利,接受通知是债务人的义务。那么债权转让的主体有特殊规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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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性规定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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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性规定

    内容: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性规定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通过债权转让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债权转让不论主体、客体,还是内容、形式均应受到限制。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以上四点说明,债权转让虽说是法定权利,但是在行使该权利时,要受到许多条件的限制,要想使债权转让具备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护,应保证债权转让的合法有效。那么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性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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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客体方面的限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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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债权转让客体方面的限制有什么

    内容:债权转让客体方面的限制有什么债权转让的客体限制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哪些债权可为转让,另一是哪些债权不得转让。如果债权转让当时尚未形成,是否形成有待将来某一时刻的到来,或某一条件的成就,有观点认为这类债权亦不同于不存在的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可以肯定。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目前,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禁止转售条款,目的在于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通过对债权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那么债权转让客体方面的限制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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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限制性规定的历史沿革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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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债权转让限制性规定的历史沿革

    内容:债权转让限制性规定的历史沿革商品经济发展早期,人们认为债是特定人之间发生的、基于特定的人身和信任的一种特殊关系,因而对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持否定态度。罗马法以债权为连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法锁,变更任何某一端,则债权失其同一性。故在当时,债权是不可转让的,债权两端的双方当事人是不可变更的。英国普通法的早期也不允许债权转让。此后,各国民法承袭了罗马法的债权转让制度,确认了债的可转让性。那么债权转让限制性规定的历史沿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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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条件限制债权转让委托书怎么写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有条件限制债权转让委托书怎么写

    内容:代理人在期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但合同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合同债务,这种履行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这种债权是一种效力不完全的债权,虽然没有强制执行力,但是还存在着债务人履行的可能性,并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履行仍享有保持力,所以这种合同权利仍然可以成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合同自然无效,合同权利的转让协议也因失去了其转让的对象而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那么有条件限制债权转让委托书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712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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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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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特殊限制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特殊限制吗

    内容: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就立即成立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代表股权已经转让,只是说明转让方具有了配合转让股权的责任,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等。那么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特殊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44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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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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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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