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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得约定设立担保物权吗

冯清琴律师2022.02.07476人阅读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那么当事人不得约定设立担保物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关于当事人不得约定设立担保物权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不得约定设立担保物权吗

可以约定设立担保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六条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七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

(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

(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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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放弃对其中一个反担保人的追偿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可以放弃对其中一个反担保人的追偿吗

    内容:可以放弃对其中一个反担保人的追偿吗反担保适用担保的规定,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追偿,而担保人也可以放弃追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可以放弃对其中一个反担保人的追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39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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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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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以追索反担保人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人可以追索反担保人吗

    内容:债权人可以追索反担保人吗未经法院判决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追偿反担保人。如担保人有到期的一般债权,才可代担保人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那么债权人可以追索反担保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59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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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人是否享有抗辩权与追偿权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反担保人是否享有抗辩权与追偿权

    内容:反担保人是否享有抗辩权与追偿权反担保人当然依法享有抗辩权与追偿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反担保人是否享有抗辩权与追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987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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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明确约定为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未明确约定为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内容:未明确约定为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未明确约定为担保人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那么未明确约定为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725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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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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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费由谁承担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费由谁承担

    内容:如果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已丧失对质物或者留置物的占有,不能认为质权或者留置权的合法存在。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条件尚未成就,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尚不得而知,担保物权人不能对担保物行使权利,否则,构成侵权。

    许瑞林律师
    2022.04.0998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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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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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反担保人财产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反担保人财产

    内容: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反担保人财产担保人起诉反担保人后,反担保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担保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反担保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反担保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746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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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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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情况等同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其实再订立个解除协议才能更好的保证自己的利益
  • 担保物权如何实行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担保物权如何实行

    内容:担保物权如何实行担保物权之实行,是指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其他情形时,担保物权人处分担保物并以其变价价值优先受偿其债权的行为。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担保物权如何实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53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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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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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不得约定设立担保物权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当事人不得约定设立担保物权吗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那么当事人不得约定设立担保物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47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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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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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长抵押期限是双方约定好的吗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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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最长抵押期限是双方约定好的吗

    内容:最高额抵押是指债务人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为连续债权提供担保物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当事人决定实现抵押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债权的最高限额内优先受偿,最高抵押贷款有期限的,那么最长抵押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吗?最高额抵押所约定的债权发生的期间,并没有最长时限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第二百零四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那么最长抵押期限是双方约定好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83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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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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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怎样实现担保物权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转让后怎样实现担保物权

    内容:债权转让后怎样实现担保物权债权和抵押权不能分割。实现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或其他有权请求担保物权的人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的,经法院审查后若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可直接根据裁定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律程序。《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如果你是担保债权的受让人,则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债权转让后怎样实现担保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5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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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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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抵押权反担保人可以获得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权人的抵押权反担保人可以获得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债权人的抵押权反担保人可以获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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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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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什么,有几大分类!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什么,有几大分类!

    内容: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什么,有几大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29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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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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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人要承担全部债务吗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反担保人要承担全部债务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那么反担保人要承担全部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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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59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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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未设立是否放弃抵押权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担保物权未设立是否放弃抵押权

    内容:担保物权未设立是否放弃抵押权是的,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的,被放弃的担保自然发生消灭,该放弃行为同时还会对并存的其他担保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未设立担保物权也就意味着是放弃的抵押权的,但默认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那么担保物权未设立是否放弃抵押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39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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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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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拍卖担保物有效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约定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拍卖担保物有效吗

    内容: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该约定有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而非担保责任。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

    姚平律师
    2022.04.18401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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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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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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