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2022.01.01 07: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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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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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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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合同的效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合同的效力

    内容:综上,当事人在拟定无效协议的时候,除了应符合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还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对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约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那么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334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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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或者价款等重要事项,合同可以成立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或者价款等重要事项,合同可以成立吗

    内容: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或者价款等重要事项,合同可以成立吗首先,当事人可以就其协议补充;其次,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就要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最后,如果仍然不能确定,就要适用法律的规定《民法典》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那么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或者价款等重要事项,合同可以成立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8762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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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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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如何确定违约责任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如何确定违约责任

    内容:根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末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债权让与,第三人是新债权人,而不仅仅是接受债务履行的人,因而第三人要承受债权人相关的权利义务。那么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如何确定违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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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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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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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否一定不成立?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否一定不成立?

    内容:立法者们在起草合同法时,坚持的一个基本精神就是:只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尽可能地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因此,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仍然成立。那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否一定不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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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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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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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效力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效力吗?

    内容: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那么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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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341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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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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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的怎么处理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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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的怎么处理

    内容:但是形式不是主要的重要的在于当事人之间是否真正存在一个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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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295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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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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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价款约定不明(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处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工程合同价款约定不明(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处理)

    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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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6104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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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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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是不可以自行约定任意解除权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不能任意地进行变更或者解除。要符合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合法且合理的条件,才能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合同内容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合同内容是什么

    内容: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王学瑞律师
    2022.03.2595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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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去必要的约定条款,其他的都是一般不约定的条款,合同必须包括的内容是: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施工合同可以仲裁不起诉,建筑工程可以约定仲裁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施工合同可以仲裁不起诉,建筑工程可以约定仲裁吗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否仲裁1、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有纠纷,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合同有纠纷能约定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律有关规定,工程纠纷是可以约定仲裁的,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是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的,仲裁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4、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

    刘晓红律师
    2023.12.2857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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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可否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当事人可否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

    内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那么当事人可否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1056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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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情况等同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其实再订立个解除协议才能更好的保证自己的利益
  •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时,可以同时索赔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时,可以同时索赔吗

    内容:当事人不同意调整的,人民法院可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之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且,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违约金的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而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那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时,可以同时索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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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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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合同甲方违约怎么办(承包合同甲方违约怎么办,没有约定赔偿)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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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承包合同甲方违约怎么办(承包合同甲方违约怎么办,没有约定赔偿)

    内容:甲方有违约行为,当事人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当事人不想通知对方的,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合同甲方违约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双方共同协议决定是否需要解除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甲方违约怎么办土地承包合同甲方违约的解决方式:1、当事人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双方共同协议决定是否需要解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姚平律师
    2024.01.2963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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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当事人一般是可以经协商一致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只要违约金数额不超过造成的损失30%,既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约定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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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约定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内容: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法律主观:可以,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建设工程纠纷的管辖权工程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合同可约定施工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约定建设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也约定签约地法院管辖,如在合同中没约定管辖权以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3、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是专属管辖。

    王熙律师
    2023.11.2436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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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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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约定管辖问题 ,合同约定管辖问题解决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合同约定管辖问题 ,合同约定管辖问题解决

    内容:平台与A公司签订的《淘气租租赁服务协议》,属于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由租赁转买卖合同,在该协议第九条约定任何一方应向本合同签订地(即上海市浦东新区)、或乙方所在地(即浙江省舟山市)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债权转让的,由债权受让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案涉协议约定任何一方应向合同签订地(即上海市浦东新区)、或乙方所在地(即浙江省舟山市)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债权转让的,由债权受让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该协议管辖的约定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真实意思合意,依法应当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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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6739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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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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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合同当事人未约定的情形,债务清偿地,清偿期和清偿费用应如何确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在合同当事人未约定的情形,债务清偿地,清偿期和清偿费用应如何确

    内容:(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那么在合同当事人未约定的情形,债务清偿地,清偿期和清偿费用应如何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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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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