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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算一次出险吗

王学瑞律师2022.02.07512人阅读
导读: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所以代位追偿是算出险的,毕竟只有当保险标的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才需要履行赔偿义务。那么代位求偿算一次出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所以代位追偿是算出险的,毕竟只有当保险标的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才需要履行赔偿义务。关于代位求偿算一次出险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求偿算一次出险吗

代位求偿算一次出险。

代位求偿不是车主自身的出险,而是对方的责任,属于对方出险。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所以代位追偿是算出险的,毕竟只有当保险标的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才需要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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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追偿权的条件_代位求偿权与追偿权的区别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代位追偿权的条件_代位求偿权与追偿权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业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物上代位权是一种所有权的代位。与代位求偿权不同保险人一旦取得物上代位权就拥有了该受损标的的所有权。

    姚平律师
    2022.05.06238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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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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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权行使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以下要求:1、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权益;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有效存在的;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内容:代位权制度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以社会根本利益为统一标准,对现有法律之间,法律规定与法理的相互冲突以及法律未作规定的领域加以统一协调,以平衡各方利益。代位权制度的设置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达到交易安全的目的。它对债的相对性原则仅仅是突破绝不是否定,不能随意扩大适用范围,变更适用条件,如果滥用代位权制度,会发生严重干预他人合法利益的结果。因此,代位权制度不应超出债权的基本原则,不能背离债权的本质特性,特别是债权的平等性。那么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法律效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48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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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次出险但是酒驾的,交强险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交强险的免赔范围,对于醉驾导致的事故的损害的财产损失,交强险是不予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述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述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内容:我国于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的制度。但是合同法并没有对代位权的效果归属问题进行界定,带来了实务上的不便。那么述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法律效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1059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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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项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了后者,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赔付责任,便取得了对责任人的追偿权利。代位求偿权的设立是因为当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引起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一方面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取得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另一方面又作为第三人行为的受害者而取得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为避免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分别从保险人及第三人获得赔偿,取得超出实际损失的不当利益,并因此增加道德风险所以被保险人若行使保险赔偿请求权就必须将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保险人代位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的原因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的原因是什么

    内容:人身保险适用定额保险原则,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但这一金额并不代表被保险人的价值,只是双方约定的一个金额,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因此,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即人身保险的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主要的不适用原因就是代位追偿与人身保险的本质内涵不相符合,所以有所矛盾。那么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105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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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项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了后者,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赔付责任,便取得了对责任人的追偿权利。代位求偿权的设立是因为当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引起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一方面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取得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另一方面又作为第三人行为的受害者而取得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为避免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分别从保险人及第三人获得赔偿,取得超出实际损失的不当利益,并因此增加道德风险所以被保险人若行使保险赔偿请求权就必须将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保险人代位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保险的代位求偿权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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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保险的代位求偿权是什么

    内容:普遍的观点认为,保险代位权制度是财产保险合同特有的制度,是财产保险合同补偿性的具体体现,是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的必然后果。《保险法》第45条第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上未明确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人名义还是被保险人名义,以往对此存有争议。目前审判实践普遍接受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那么保险的代位求偿权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921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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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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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内容:四、结论与启示综上所述,对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保险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赔偿了保险金,且保险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的,保险公司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代位求偿权时,需要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防止滥用代位求偿权的情况发生。

    于海明律师
    2023.09.1482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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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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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几点争议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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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几点争议

    内容: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是财产保险以及同财产保险具有相同属性的损害补偿保险所专有的性质。根据《保险法》中的有关规定,一些观点认为,保险人只能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索赔,超过赔偿金额的部分,应该由被保险人自己向第三方索赔。催天下小编认为,这种否认保险人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请求赔偿权利完整性的观点,存在很大的弊端。该请求权是基于第三方对保险标的的侵害,也就是保险标的损失的代理请求权。因此,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人通常会以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金额向第三方提出索赔,追回的赔款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合理分配,这并不违反法律规范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规定。那么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几点争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93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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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

    内容:二、代位求偿权原则的形式有哪些位求偿权原则的形式有两个方面,分别是权利代位-代位求偿以及物上代位-委付权利代位-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损失而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在支付了保险赔款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利。

    刘晓红律师
    2022.03.22282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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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适用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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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适用哪些法律规定

    内容:《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那么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适用哪些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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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75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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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算一次出险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代位求偿算一次出险吗

    内容: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所以代位追偿是算出险的,毕竟只有当保险标的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才需要履行赔偿义务。那么代位求偿算一次出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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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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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权需要哪些材料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代位求偿权需要哪些材料

    内容:所谓代位求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代位求偿权需要哪些材料?代位求偿的实现应具备以下条件:保险事故由第三方的责任引起;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于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保险人必须在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那么代位求偿权需要哪些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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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43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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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追偿和代位求偿是否一致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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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代位追偿和代位求偿是否一致

    内容: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业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代位求偿权本质属于债权的法定转移。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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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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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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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保险人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负有责任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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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被保险人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负有责任

    内容: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时,保险人可以向第三人取得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如果怠于履行这项法定责任,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正是由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保险人承担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对保险标的损失作了赔偿,才产生代位求偿的法律关系,保险人也才成为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主体。在导致保险标的损害的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才享有向该有责任的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被保险人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负有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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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27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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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权是否要废除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财产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权是否要废除

    内容:财产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被保险人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的财产由于第三人的侵害而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和第三人之间形成的是侵权行为之债,和保险人之间形成的是合同之债。但三者所处的法律关系不同,被保险人和第三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是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是因为双方约定的事件出现的缘故。那么财产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权是否要废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66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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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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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债别忘了代位求偿权!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讨债别忘了代位求偿权!

    内容:但,今天深圳讨债公司就给大家讲一讲“我不认识你,我也能问你要钱”的典型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 !否则债务人或者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其代位请求。深圳讨债公司提醒: 如果别人欠了你的钱,一直不还,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你可以尝试查一查有没有其他人也欠了他的钱没有还,争取寻求代位追偿的权利救济;同样地,如果你欠了别人的钱一直未还,某天一个陌生人向你追讨债务时,你也不要惊讶,因为他可能也是在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你或许真的要向这个不认识的人偿还借款。那么讨债别忘了代位求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085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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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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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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