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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质权的条件应该都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2022.02.07323人阅读
导读:

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实现质权的条件应该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实现质权的条件应该都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实现质权需要的条件

1、质权须有效存在。

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二、实现质权的条件有哪些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3、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质权人如果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也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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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提供什么材料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提供什么材料

    内容: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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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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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的分包应该符合的条件是:分包主体具有相应的资质;分包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实现质权的条件应该都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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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实现质权的条件应该都有哪些

    内容: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实现质权的条件应该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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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可以质押的普通债权应该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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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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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法律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那么民法典可以质押的普通债权应该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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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质权,实现质权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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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质权,实现质权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权利质权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但是,由于标的物不同,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相比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节的内容主要就是关于权利质权的一些特殊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则适用动产质权一节的有关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那么什么是质权,实现质权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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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书可以付条件和期限吗 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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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离婚协议书可以付条件和期限吗 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内容:依据民法通说认为,离婚这种民事行为不允许附条件和期限,因为身份上的法律行为既不能附条件也不能附期限。因此违背法律规定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离婚协议属于无效的协议。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即在夫妻负共同债务的情形下以免离婚后不承担债务的一方被相关债权人追诉。如有涉及上述第、项的财产、债务处理,该离婚协议最好经过公证处的公证,以方便财产移交和过户。所以一般都应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财产分割条款。那么离婚协议书可以付条件和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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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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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1、质权须有效存在。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那么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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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依法实现代位权的条件是: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之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 离婚经济补偿应该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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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经济补偿应该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离婚经济补偿应该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因为,如果未约定夫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式,夫妻婚后的财产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则不会出现对一方不公的现象。如果是其他方面的义务,则不适用这里的补偿规定。如果双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谁补偿谁的问题。离婚时提出;这种补偿请求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能在离婚时提出,不能是离婚之前,也不能是离婚之后。那么离婚经济补偿应该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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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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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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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3、债权人未受清偿。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包括以抵押物折价和拍卖、变卖抵押物两种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费由谁承担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费由谁承担

    内容:如果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已丧失对质物或者留置物的占有,不能认为质权或者留置权的合法存在。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条件尚未成就,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尚不得而知,担保物权人不能对担保物行使权利,否则,构成侵权。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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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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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申请房屋登记的条件是:申请人与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房屋与房屋登记簿和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 实现质权的条件一般有哪些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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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实现质权的条件一般有哪些

    内容: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具备必要条件,质权人才能依法实现质权,如果要实现质权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那么实现质权的条件一般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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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现债权质权需要哪些条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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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实现债权质权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具备必要条件,质权人才能依法实现质权,如果要实现质权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那么实现债权质权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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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现质权的条件一般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该质权是合法有效的等,质权人要实现其质权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将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质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实现质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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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质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实现质权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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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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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售商品房的条件是:1、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持有“一照”、“五证”;2、房屋应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4、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实现质押需要什么条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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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实现质押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实现质押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22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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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应该怎么做?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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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应该怎么做?

    内容:债权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4)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先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时,债务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债务为条件时,债务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应该怎么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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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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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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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

    内容: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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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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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对方转让债权。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因而,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时履行对等义务而享有的债权不宜成为质押的标的,但债务人自愿放弃抗辩权的则不在此限。

    崔玉君律师
    2022.03.2453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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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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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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