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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吗

张芸律师2022.02.07828人阅读
导读:

再保险合同是责任保险合同,因此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人对造成损害的其他责任人(第三人)也应享有代位求偿权。诚然,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是两个有明确含义的概念,从法条的字面含义来理解,该条款没有赋予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再保险人也可以按照《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求偿权。那么再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再保险合同是责任保险合同,因此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人对造成损害的其他责任人(第三人)也应享有代位求偿权。诚然,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是两个有明确含义的概念,从法条的字面含义来理解,该条款没有赋予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再保险人也可以按照《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求偿权。关于再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再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吗

享有。

1、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之一是不真正连带债务,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独立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而产生赔偿债务,而第三人由于侵权或违约而对被保险人产生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这两个债务人是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被保险人负有不同的债务,因此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人享有分别的、独立的请求权。保险人和第三人对于被保险人的债务的给付内容是同一的,且只是偶然联系地在了一起,并由第三人承担终局责任。在保险人作为债务人之一清偿债务之后,债权并没有实质消灭,被保险人的债权因转让而相对消灭,保险人取得实质债权,即获得保险人向终局责任人(责任第三人)追偿的代位求偿权,这正体现了不真正连带债务原理的对内效力。

再保险下,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不真正连带之债的法律理论基础仍然存在。因为,正如原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一样,原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承担合同之债,责任第三人对原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之债,这两个不同的债务构成一个新的不真正连带之债。如果原保险人从第三人处已经获得损失赔偿,又向再保险人请求再保险给付,则将产生双重给付,这种新的不公平,需要在该责任第三人与再保险人之间进行利益平衡以消除此不公平。此不公平后果是由不真正连带债权的实现引起的,是由私法的自己责任原则与公平原则相冲突造成的,为平衡各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责任第三人应当作为终局责任人承担责任[19],因此,再保险人作为原保险人的债务人,在履行了义务后也应当享有代位求偿权。

2、从再保险合同本身来看,再保险合同的性质为责任保险合同说。责任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应付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法负民事赔偿责任并受该第三人追偿时,由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民事合同,其目的是实现法律责任的转嫁,被保险人将共同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保险人。这种法律责任转嫁的目的,既为维护被保险人自身的利益,避免因承担巨额的责任而陷于困境,又为保障受害的第三人的利益,使其能够获得足够的赔偿。责任保险作为财产保险,保险代位权也应当适用于责任保险,但其适用范畴非常狭窄。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在被保险人对其他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下,保险人才可以在其支付赔偿金的限度内,对造成损害的其他责任人享有保险代位求偿权。再保险合同是责任保险合同,因此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人对造成损害的其他责任人(第三人)也应享有代位求偿权。

另一方面,从我国立法上来看,我国《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自向被保险人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其中的“保险人”应视为广义保险人,还是狭义保险人而不包括再保险人,学者们各执一词,分歧很大。诚然,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是两个有明确含义的概念,从法条的字面含义来理解,该条款没有赋予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但是,按照保险法的原理来推论,既然再保险合同是一种责任保险合同,那么在这个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为原保险人,而保险人为再保险人。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再保险人也可以按照《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求偿权。

3、再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最明显地体现在原保险人处于破产时或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在原保险人已经赔偿原被保险人之后,若原保险人经法院宣告破产,再保险人对其代位求偿权并不知悉,本身也缺乏各方面的消息去行使这项权利,而通常情形下由原保险人统一行使求偿权,则原保险人从责任第三人处获得的代位求偿的全部所得,也就很容易被列入破产财团。而再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大多被归入一般债权,其受偿顺序不得不位于担保债权之后,与其它一般债权按债权额之比例,就破产财产取得受偿,这样对于再保险人来说实为不利。实际上,原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所得并不完全属于其本身的财产,其中有部分属于再保险人的财产,再保险人有权向原保险人主张根据其承担的责任大小而享有从第三人手中获得救济补偿的份额。因此,原保险人应当在向原保险人的其他债权人偿还债务之前,把再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所得全额返还给再保险人,而不是在担保债权之后受偿的与其他债权人共同按比例分享债务人的财产的一般债权。可见在原保险人破产或支付不能时,必须由再保险人来行使代位求偿权,否则将会使责任第三人获取不当利益,导致再保险人的权利不能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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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债权拟制转移说,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并移转给保险人。2、赔偿请求权说。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3、债权移转说。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也勿须债务人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对象是谁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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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对象是谁

    内容:代位求偿权是一种保险条款,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部分权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对象是谁任何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都可以成为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但各国保险法对代位求偿的对象均有所限制。而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员的故意行为所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仍享有代位求偿权,如果是被保险人本人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那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对象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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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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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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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其实推出已经有一段时间,但是知道并使用它的车主却很少。但是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第三者责任,又正好碰上无赖的车主,那就是一件耗时、耗力、耗钱的事,此时就需要用到代位求偿制度帮助我们自己快速解决保险索赔事宜。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代位求偿呢?(一)对方拒绝或者无法赔偿损失可申请(二)对方故意拖延赔偿损失可申请(三)对方拒签责任认定书可申请(四)对方逃逸后记下车牌号可申请不能申请代位追偿的情况:(一)事故没有第三者不能申请如果事故只是因为自己失误造成,并没有第三者的介入,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申请代位追偿的。这个应该比较好理解,毕竟第三者都没有,还找谁追讨赔偿去啊。(二)事故第三者无责不能申请如果事故认定中自己全责对方无责的话,也不能申请代位追偿。道理嘛也很简单,全责就等于是自己负上所有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也就没有第三者可以追讨赔偿了。(三)事故损失在保险赔偿外不能申请如果在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并不属于车险保险范围内。无论有否第三者,无论是否全责都不能申请代位追偿。例如轮胎、被车内物品砸坏的玻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抗辩要怎么提出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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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抗辩要怎么提出

    内容:物上代位仅存在于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中。②权利代位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损失,如果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保险人在先行赔偿后,即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保险标的的损害虽然由于第三人的行为所致,但不属于保险事故范围,保险人予以赔付的,保险人不享有保险代位权。此外如果第三人能主张此项抗辩,由于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害已经获得弥补,自然不能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保险人也不能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显然是不公平的。那么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抗辩要怎么提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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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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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项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了后者,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赔付责任,便取得了对责任人的追偿权利。代位求偿权的设立是因为当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引起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一方面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取得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另一方面又作为第三人行为的受害者而取得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为避免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分别从保险人及第三人获得赔偿,取得超出实际损失的不当利益,并因此增加道德风险所以被保险人若行使保险赔偿请求权就必须将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保险人代位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以及行使范围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以及行使范围

    内容: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于保险人在理赔之前与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第三人的磋商,并不构成保险人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时保险人尚未支付保险金,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应依照被保险人应当适用的诉讼时效确定其适用的时效。在此情形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须依照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适用的特别法的时效规定予以确定。鉴于保险所代位权利的债权性质,保险人因侵权的代位求偿权指的是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包括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那么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以及行使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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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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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确立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确立

    内容: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时,自给付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限额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其二,被保险人对第三方享有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在导致保险标的损害的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才享有向该有责任的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确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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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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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权行使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以下要求:1、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权益;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有效存在的;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规定以及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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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规定以及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范围

    内容:保险标的赔偿范围是指保险标的第三人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赔偿之日起赔偿的权利,那么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规定以及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范围是怎样的呢?因此,对于过失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其二,被保险人对第三方享有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在导致保险标的损害的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才享有向该有责任的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规定以及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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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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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人未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后果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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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保险人未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后果

    内容:法律赋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是为了使有过错的第三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为了制约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这就是,被保险人将丧失从保险人取得保险赔偿金的权利,其保险财产损失不能从保险人处得到赔偿。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法定权利,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后,被保险人所享有的向有过错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动转移,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随之产生。那么保险人未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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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要多久,法律暂无明确规定,一般是几个月左右。代位追偿的意思是指如果你与对方车辆相撞,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因为对方只购买了交强险,个人经济能力也不佳,无法进行赔付。这时你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先把修车的钱赔给你,然后由保险公司去向对方追讨赔偿款。对方拒绝或者无法赔偿损失、故意拖延赔偿损失、对方拒签责任认定书、对方逃逸后记下车牌号,这四种情形下可以申请代位求偿。申请代位追偿流程:(一)申请代位追偿需要5个步骤:1、找4S协助走程序定损,修车,填表等;2、等待对方复议,复议时间为15天,复议期间对方会接到交警的电话通知;3、保险公司正式代位追偿,同时提前赔付你钱;4、配合保险公司作证;5、取得赔偿,案子终结。(二)申请代位追偿时需要准备的材料1、事故认定书,这个非常重要;2、对方的信息,如果现场没有获取,可以到给你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队去调取;3、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4、保险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对象限制是怎样的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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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对象限制是怎样的

    内容:第三人对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可以作为保险人代位求偿的标的。但各国保险法对代位求偿的对象均有所限制。而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员的故意行为所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仍享有代位求偿权,如果是被保险人本人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些人员与被保险人有一致经济利益关系之人,除非故意,保险人都不得对其行使代位求偿权,否则将会出现被保险人左手入、右手出,被保险人的损失实质上仍由其自身承担。那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对象限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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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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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项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了后者,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赔付责任,便取得了对责任人的追偿权利。代位求偿权的设立是因为当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引起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一方面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取得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另一方面又作为第三人行为的受害者而取得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为避免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分别从保险人及第三人获得赔偿,取得超出实际损失的不当利益,并因此增加道德风险所以被保险人若行使保险赔偿请求权就必须将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保险人代位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抗辩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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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抗辩是怎样的

    内容:保险标的的损害虽然由于第三人的行为所致,但不属于保险事故范围,保险人予以赔付的,保险人不享有保险代位权。此外如果第三人能主张此项抗辩,由于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害已经获得弥补,自然不能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保险人也不能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显然是不公平的。那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抗辩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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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基本理论的重构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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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基本理论的重构

    内容: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的代位求偿权来源于被保险人债权的转让和保险人因第三人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害。被保险人不能重复行使请求权,代位求偿制度的限制并不是为了防止不当得利。保险法上为什么要设计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是我们认识和构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制度的基本出发点。那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基本理论的重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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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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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人代位求偿的理由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保险人代位求偿的理由是什么

    内容:保险人代位求偿的理由是什么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对于代位求偿权运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首先,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其次,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最后,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那么保险人代位求偿的理由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21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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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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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对象是谁以及成立要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对象是谁以及成立要件

    内容: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部分权利。任何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都可以成为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但各国保险法对代位求偿的对象均有所限制。而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员的故意行为所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仍享有代位求偿权,如果是被保险人本人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那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对象是谁以及成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23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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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保险的保险人没有代位求偿权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人身保险的保险人没有代位求偿权

    内容:代位求偿权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人身保险中无代位求偿权,这是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显著区别之一,这种区别是由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险标的的不同而产生的。保险人在进行赔偿后,就在赔偿限额内取得了对该保险标的的权利,因为财产权利是可以转移的。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因此,本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即人身保险的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那么人身保险的保险人没有代位求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100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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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争议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争议是什么

    内容: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的损害,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分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和义务,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不享有这种权利和义务。保险代位求偿权概念保险代位求偿权亦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依步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依法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同时被保险人自然承担依法让渡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争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31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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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再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吗

    内容:再保险合同是责任保险合同,因此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人对造成损害的其他责任人(第三人)也应享有代位求偿权。诚然,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是两个有明确含义的概念,从法条的字面含义来理解,该条款没有赋予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再保险人也可以按照《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求偿权。那么再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828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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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保险人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负有责任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被保险人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负有责任

    内容: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时,保险人可以向第三人取得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如果怠于履行这项法定责任,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正是由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保险人承担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对保险标的损失作了赔偿,才产生代位求偿的法律关系,保险人也才成为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主体。在导致保险标的损害的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才享有向该有责任的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被保险人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负有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27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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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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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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