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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应怎样举证

姚平律师2022.02.071003人阅读
导读:

这里应该注意的一点就是债权人的债权具有不能实现的危险的时候,才能行使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实际是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应怎样举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这里应该注意的一点就是债权人的债权具有不能实现的危险的时候,才能行使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实际是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关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应怎样举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如何举证

1、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债权人对代位诉讼中存在的两个合法债权债务关系须举证证明,这是代位诉讼的前提和基础,其中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次债务人尤其必须履行诚实协助的义务,不得故意伪造、隐匿证据,妨碍债权人举证;

债权人应对其提起代位诉讼,实现其债权的保全的必要性举证证明,特别是按合同法解释规定,要明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附条件,两项合法债权期限已届满,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尚未提起诉讼等等。

2、债务人的举证责任

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其行使债权的抗辩事由负举证责任,对其与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有关情况负诚实协助的证明责任。

3、第三人的举证责任

第三人即次债务人对其抗辩债务人的一切抗辩事由,如不可抗力、诉讼时效等,可以同样对抗债权人,负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才能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这里应该注意的一点就是债权人的债权具有不能实现的危险的时候,才能行使代位权。

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并且不能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否则应对由此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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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且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文书范本是怎样的,提起诉讼有哪些注意事项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文书范本是怎样的,提起诉讼有哪些注意事项

    内容:为了充分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特予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文书范本是怎样的,提起诉讼有哪些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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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要注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并且是以债权人本人的名义;要符合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的情形;以及行使权利的范围不能超过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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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应怎样举证

    内容:这里应该注意的一点就是债权人的债权具有不能实现的危险的时候,才能行使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实际是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应怎样举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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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分别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主债务和此债务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定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除外情形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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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除外情形是怎样的

    内容: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②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③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④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并且不能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否则应对由此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实际是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除外情形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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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中代位权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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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债权人中代位权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那么债权人中代位权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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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情况为债务人没有可以处分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到期等,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当在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无法实现的时候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的代位权纠纷怎样诉讼代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权人的代位权纠纷怎样诉讼代理

    内容:债权人的代位权纠纷怎样诉讼代理一、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纠纷,在同一案件中,涉及到两个债的法律关系,并涉及到双重抗辩,无论是法律关系,还是诉讼程序,均是一种复杂的诉讼。那么债权人的代位权纠纷怎样诉讼代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166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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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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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代位权诉讼制度是怎样的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我国的代位权诉讼制度是怎样的

    内容:《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内容首次在我国大陆确立了代位权诉讼制度,即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因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利益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使该债权的利益直接归于债权人。该条规定使债权人在成功行使代位权后即能获得偿付,不必再次向债务人提出请求,减少了诉累,提高了诉讼效率,而对债务人、次债务人的利益也没有实质上的损害。本着上述原则,本文仅从诉讼实务的角度出发,对代位权诉讼涉及的几个问题作初步探讨,以促进该类纠纷案件的正确审理。那么我国的代位权诉讼制度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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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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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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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向法院提出代位权之诉。如果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但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就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 债权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抵押权人的债权没有到期或者抵押权人对到期债权没有行使自己的债权,在抵押担保物权中,就会发生一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对于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在一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法院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查清该债务人还设有抵押担保债权时,法院应当根据物权具有破除债权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受清偿的效力,将抵押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抵押权人丙在一般债权人乙作为原告代债务人甲将丁作为被告提起的代位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所争议的买房价款享有独立的请求权。那么债权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受偿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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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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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那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29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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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效力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得以实现,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等。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怎样行使代位权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怎样行使代位权

    内容: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还有,如果一个债权人已就某项债权行使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其他债权人就不得就该项权利再行使代位权,提起代位诉讼;若提起,人民法院便予以驳回。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怎样行使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97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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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应如何举证,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特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应如何举证,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特点

    内容:这里应该注意的一点就是债权人的债权具有不能实现的危险的时候,才能行使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实际是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应如何举证,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7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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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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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举证的方式是: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债务;证明主债务和此债务都已经到期;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法定其他证明。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具体是怎样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代位诉权包括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诉讼保全等一系列诉讼权利。合同法对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规定,突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具有重大积极的意义。另外还应注意,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不能继续代位执行,而应中止执行,通知申请执行人参加财产分配。那么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58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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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进行债务纠纷诉讼,当事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债权人举证需要根据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是怎样的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代位诉权包括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诉讼保全等一系列诉讼权利。合同法对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规定,突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具有重大积极的意义。其次,债权人代位权是债之固有权,是“以行使他人权利为内容的管理权”,[2]是债的保全制度的发展。那么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15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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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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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被告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人代位权被告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内容:第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13条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13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为初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被告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79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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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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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取得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能否突破专属管辖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能否突破专属管辖

    内容:代位权标的是不动产的,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两项债权其中一项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或已过诉讼时效,都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对于其已到期的债权只要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即构成“怠于行使”.仅向次债务人的代理人主张、发出催款通知、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处理,都属于怠于行使之列。次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能否突破专属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25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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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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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包括诉讼费用,由债务人支付。行使代位权时,债权人必须向法院提出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请求,并获得胜诉判决,依法支付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内容:但由于代位权诉讼的特殊性,债务人实际上是以失去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方式,来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因此,建议对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时的权利作专门的司法解释,规定没有支付义务的债务人也可以就债权人的代位权,提出上诉,甚至申诉。在代位权不成立的前提下,债权人当然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出独立的请求却可以获得支持。那么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977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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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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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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