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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权归责具体都有哪些错误认知

邢颖律师2022.02.07593人阅读
导读:

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相反,如果以债务人善意无过失为要件,要求债务人查明真正的债权人,未免过于严苛。相反,如果要求债务人承担调查让与通知是否真实、让与是否有效的义务,则不利于债权流通,也有悖于保护债务人利益的原则。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那么对于债权归责具体都有哪些错误认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相反,如果以债务人善意无过失为要件,要求债务人查明真正的债权人,未免过于严苛。相反,如果要求债务人承担调查让与通知是否真实、让与是否有效的义务,则不利于债权流通,也有悖于保护债务人利益的原则。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关于对于债权归责具体都有哪些错误认知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务人的归责事由

在表见继承中,“由于家谱考察的困难或某些遗嘱的隐秘性,使证实表见继承人的资格十分不易。”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依据当时的条件,债务人不知另有真正的债权人或者不知谁是真正的债权人,只能认债权准占有人为真正的债权人。相反,如果以债务人善意无过失为要件,要求债务人查明真正的债权人,未免过于严苛。在表见让与中,债权人既然已将债权让与事实通知债务人,即意味着让与人已非债权人,至于该让与行为是否有效,债权人此前是否曾将该债权让与他人,为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利害关系之认定问题,对此债务人并无审查并负担其风险之义务。相反,如果要求债务人承担调查让与通知是否真实、让与是否有效的义务,则不利于债权流通,也有悖于保护债务人利益的原则。由此我们不难理解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为何仅以债务人善意为要件,甚至不以债务人善意为要件的立法宗旨。

二、债权人的归责要素

在表见继承中,例如“某人因与死者的亲属关系,在没有与死者更近亲属关系的人的情况下,获继承遗产资格而占有了遗产;事后,一位被人们忽略了其存在的、且处于优先继承序列的继承人出现了。在取得占有和真正的继承人被发现相隔的时期内,表见继承人已经完成了某些针对遗产的法律行为。”于此情形,表见继承人的形成与债权人的行为几乎没有关联性,债权人对表见继承人这一权利外观的形成并未发挥积极作用。在表见让与中,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让与不存在或者无效因种种原因引起,表见受让人的产生并不完全归责于让与人。当然,让与人的债权让与通知可以说引起了债务人向表见受让人的清偿行为,但该通知制度是法律为保护债务人以及受让人利益所设的特别规定,而非债权人的归责事由问题。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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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归责有什么错误认知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归责有什么错误认知

    内容: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当然,让与人的债权让与通知可以说引起了债务人向表见受让人的清偿行为,但该通知制度是法律为保护债务人以及受让人利益所设的特别规定,而非债权人的归责事由问题。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那么债权归责有什么错误认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66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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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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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归责包括哪些错误认知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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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债权归责包括哪些错误认知

    内容: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相反,如果以债务人善意无过失为要件,要求债务人查明真正的债权人,未免过于严苛。当然,让与人的债权让与通知可以说引起了债务人向表见受让人的清偿行为,但该通知制度是法律为保护债务人以及受让人利益所设的特别规定,而非债权人的归责事由问题。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那么债权归责包括哪些错误认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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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归责的错误认知有什么

    内容: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当然,让与人的债权让与通知可以说引起了债务人向表见受让人的清偿行为,但该通知制度是法律为保护债务人以及受让人利益所设的特别规定,而非债权人的归责事由问题。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那么债权归责的错误认知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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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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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有以下具体的表现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定金、留置等。或者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可分为物的担保、人的担保、以及二者相结合的表现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债权归责有哪些错误认知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归责有哪些错误认知

    内容:债权归责有哪些错误认知一、债务人的归责事由在表见继承中“由于家谱考察的困难或某些遗嘱的隐秘性使证实表见继承人的资格十分不易。”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相反如果以债务人善意无过失为要件要求债务人查明真正的债权人未免过于严苛。当然让与人的债权让与通知可以说引起了债务人向表见受让人的清偿行为但该通知制度是法律为保护债务人以及受让人利益所设的特别规定而非债权人的归责事由问题。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那么债权归责有哪些错误认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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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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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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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债权归责具体都有哪些错误认知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对于债权归责具体都有哪些错误认知

    内容: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相反,如果以债务人善意无过失为要件,要求债务人查明真正的债权人,未免过于严苛。相反,如果要求债务人承担调查让与通知是否真实、让与是否有效的义务,则不利于债权流通,也有悖于保护债务人利益的原则。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那么对于债权归责具体都有哪些错误认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59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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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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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归责有什么错误认知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的归责有什么错误认知

    内容:在表见让与中,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让与不存在或者无效因种种原因引起,表见受让人的产生并不完全归责于让与人。当然,让与人的债权让与通知可以说引起了债务人向表见受让人的清偿行为,但该通知制度是法律为保护债务人以及受让人利益所设的特别规定,而非债权人的归责事由问题。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那么债权的归责有什么错误认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40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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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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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调查财产的方式具体包括:1、一般由债权人本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调查;2、对于因客观原因债权人本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财产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 债权归责的错误认知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归责的错误认知

    内容: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依据当时的条件,债务人不知另有真正的债权人或者不知谁是真正的债权人,只能认债权准占有人为真正的债权人。相反,如果以债务人善意无过失为要件,要求债务人查明真正的债权人,未免过于严苛。相反,如果要求债务人承担调查让与通知是否真实、让与是否有效的义务,则不利于债权流通,也有悖于保护债务人利益的原则。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那么债权归责的错误认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27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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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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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归责的错误认知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权归责的错误认知有哪些

    内容: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当然,让与人的债权让与通知可以说引起了债务人向表见受让人的清偿行为,但该通知制度是法律为保护债务人以及受让人利益所设的特别规定,而非债权人的归责事由问题。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那么债权归责的错误认知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759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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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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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归责的错误认知问题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归责的错误认知问题有哪些

    内容: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相反,如果以债务人善意无过失为要件,要求债务人查明真正的债权人,未免过于严苛。当然,让与人的债权让与通知可以说引起了债务人向表见受让人的清偿行为,但该通知制度是法律为保护债务人以及受让人利益所设的特别规定,而非债权人的归责事由问题。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那么债权归责的错误认知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52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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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具体指的是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其合同地位的行为。且债权转移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清理措施的原则是什么,具体的实施方案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清理措施的原则是什么,具体的实施方案有哪些?

    内容:目前,大多数企业对自己的债权债务管理不够重视,导致债权债务关系混乱,并且,企业内部务部门之间对于债权债务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协作。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清理措施的原则是什么,具体的实施方案有哪些?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事前管理主要是明确管理职责和对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事中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债权债务进行分析,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考虑改进债权债务发生的管理工作,确定近期应清理重点,制定清理方案,将其中部分债权债务列作坏账,予以核销等。事后管理主要是针对债权债务到期后所进行的清理。那么债权清理措施的原则是什么,具体的实施方案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965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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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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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债务纠纷案件上诉的具体流程?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县级债务纠纷案件上诉的具体流程?

    内容: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申诉。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六、申请执行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县级债务纠纷案件上诉的具体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2.0973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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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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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和债权转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代位权和债权转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代位求偿债权转让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那么代位权和债权转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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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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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归责的错误认知包括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归责的错误认知包括哪些

    内容: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相反,如果以债务人善意无过失为要件,要求债务人查明真正的债权人,未免过于严苛。相反,如果要求债务人承担调查让与通知是否真实、让与是否有效的义务,则不利于债权流通,也有悖于保护债务人利益的原则。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那么债权归责的错误认知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16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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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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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的具体表现方式如下: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表现方式,例如定金、留置。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还可以分为物的担保、人的担保、以及二者的结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债权归责的相关错误认知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归责的相关错误认知有哪些

    内容: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相反,如果以债务人善意无过失为要件,要求债务人查明真正的债权人,未免过于严苛。相反,如果要求债务人承担调查让与通知是否真实、让与是否有效的义务,则不利于债权流通,也有悖于保护债务人利益的原则。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那么债权归责的相关错误认知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100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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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效力的法律依据_债权转让的效力具体如何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权转让效力的法律依据_债权转让的效力具体如何

    内容: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此外债权人占有的债权担保物也应全部移交受让的占有。对此通说认为应按照以下规则处理,全部转让中的受让人优于部分转让中的受让人取得权利已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优先于未通知的债权转让。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1、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转让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债务履行期。

    孔孟廷律师
    2022.05.06946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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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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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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