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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归责包括哪些错误认知

陈明月律师2022.02.07129人阅读
导读:

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相反,如果以债务人善意无过失为要件,要求债务人查明真正的债权人,未免过于严苛。当然,让与人的债权让与通知可以说引起了债务人向表见受让人的清偿行为,但该通知制度是法律为保护债务人以及受让人利益所设的特别规定,而非债权人的归责事由问题。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那么债权归责包括哪些错误认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相反,如果以债务人善意无过失为要件,要求债务人查明真正的债权人,未免过于严苛。当然,让与人的债权让与通知可以说引起了债务人向表见受让人的清偿行为,但该通知制度是法律为保护债务人以及受让人利益所设的特别规定,而非债权人的归责事由问题。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关于债权归责包括哪些错误认知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务人的归责事由

在表见继承中,“由于家谱考察的困难或某些遗嘱的隐秘性,使证实表见继承人的资格十分不易。”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依据当时的条件,债务人不知另有真正的债权人或者不知谁是真正的债权人,只能认债权准占有人为真正的债权人。相反,如果以债务人善意无过失为要件,要求债务人查明真正的债权人,未免过于严苛。在表见让与中,债权人既然已将债权让与事实通知债务人,即意味着让与人已非债权人,至于该让与行为是否有效,债权人此前是否曾将该债权让与他人,为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利害关系之认定问题,对此债务人并无审查并负担其风险之义务。相反,如果要求债务人承担调查让与通知是否真实、让与是否有效的义务,则不利于债权流通,也有悖于保护债务人利益的原则。由此我们不难理解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为何仅以债务人善意为要件,甚至不以债务人善意为要件的立法宗旨。

二、债权人的归责要素

在表见继承中,例如“某人因与死者的亲属关系,在没有与死者更近亲属关系的人的情况下,获继承遗产资格而占有了遗产;事后,一位被人们忽略了其存在的、且处于优先继承序列的继承人出现了。在取得占有和真正的继承人被发现相隔的时期内,表见继承人已经完成了某些针对遗产的法律行为。”于此情形,表见继承人的形成与债权人的行为几乎没有关联性,债权人对表见继承人这一权利外观的形成并未发挥积极作用。在表见让与中,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让与不存在或者无效因种种原因引起,表见受让人的产生并不完全归责于让与人。当然,让与人的债权让与通知可以说引起了债务人向表见受让人的清偿行为,但该通知制度是法律为保护债务人以及受让人利益所设的特别规定,而非债权人的归责事由问题。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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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包括的债权有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有权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般企业债权包括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一般企业债权包括有哪些?

    内容: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张芸律师
    2022.04.07304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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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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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都包括了以下几点:1、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债权可以进行转让;2、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3、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一致;4、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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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哪些

    内容: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诉讼费等由借款人承担所表明的意思是,一旦发生欠款未偿还的情况,债权人为了讨回欠款所产生的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法律规定是指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法律规定债务人主动清偿债务,然而没有主动清偿,债权人为了实现其本应当由债务人主动清偿的债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就应当由债务人承担,此外相应损失和利息也应当由债务人承担。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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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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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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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归责的错误认知包括哪些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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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债权归责的错误认知包括哪些

    内容: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相反,如果以债务人善意无过失为要件,要求债务人查明真正的债权人,未免过于严苛。相反,如果要求债务人承担调查让与通知是否真实、让与是否有效的义务,则不利于债权流通,也有悖于保护债务人利益的原则。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那么债权归责的错误认知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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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6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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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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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应当事先通知债务人;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即根据法律规定或债权性质,可以进行转让;3、债权转让的其他限制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归责的错误认知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归责的错误认知有哪些

    内容: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当然,让与人的债权让与通知可以说引起了债务人向表见受让人的清偿行为,但该通知制度是法律为保护债务人以及受让人利益所设的特别规定,而非债权人的归责事由问题。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那么债权归责的错误认知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58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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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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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债权归责具体都有哪些错误认知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对于债权归责具体都有哪些错误认知

    内容: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相反,如果以债务人善意无过失为要件,要求债务人查明真正的债权人,未免过于严苛。相反,如果要求债务人承担调查让与通知是否真实、让与是否有效的义务,则不利于债权流通,也有悖于保护债务人利益的原则。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那么对于债权归责具体都有哪些错误认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59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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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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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组债务损失包括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因执行重组计划,而给债务人减免的债务损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 债权归责有什么错误认知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归责有什么错误认知

    内容: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当然,让与人的债权让与通知可以说引起了债务人向表见受让人的清偿行为,但该通知制度是法律为保护债务人以及受让人利益所设的特别规定,而非债权人的归责事由问题。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那么债权归责有什么错误认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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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66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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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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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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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债权归责的错误认知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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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律师
    2022.02.0718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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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转移债权债务三方协议的内容有: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转移的债权债务的份额;转移的时间、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债权归责包括哪些错误认知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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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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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相反,如果以债务人善意无过失为要件,要求债务人查明真正的债权人,未免过于严苛。当然,让与人的债权让与通知可以说引起了债务人向表见受让人的清偿行为,但该通知制度是法律为保护债务人以及受让人利益所设的特别规定,而非债权人的归责事由问题。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那么债权归责包括哪些错误认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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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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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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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债权归责有哪些错误认知

    内容:债权归责有哪些错误认知一、债务人的归责事由在表见继承中“由于家谱考察的困难或某些遗嘱的隐秘性使证实表见继承人的资格十分不易。”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相反如果以债务人善意无过失为要件要求债务人查明真正的债权人未免过于严苛。当然让与人的债权让与通知可以说引起了债务人向表见受让人的清偿行为但该通知制度是法律为保护债务人以及受让人利益所设的特别规定而非债权人的归责事由问题。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那么债权归责有哪些错误认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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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归责的错误认知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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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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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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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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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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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278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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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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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100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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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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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在表见让与中,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让与不存在或者无效因种种原因引起,表见受让人的产生并不完全归责于让与人。当然,让与人的债权让与通知可以说引起了债务人向表见受让人的清偿行为,但该通知制度是法律为保护债务人以及受让人利益所设的特别规定,而非债权人的归责事由问题。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那么债权的归责有什么错误认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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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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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关系,债权关系包括哪五种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关系,债权关系包括哪五种

    内容:债权关系包括哪五种1、法律主观: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可以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以及不当得利之债等,4、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主要包括:不当得利,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2、债权包括合同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无因管理的债权、以及不当得利的债权等,(2)侵权行为之债,债权关系也可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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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包括什么,债权包括什么权利

    内容: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债权的概念1、债权是民法概念,债权与债务相对,债权是债权人所拥有的债的权利,主体特定,属于相对权,财产权,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特定的履行行为,债权包括什么权利1、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向债务人索取债务履行的权利,债权人是有权利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人,而债务人是欠债的人。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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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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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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