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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报的债权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

王熙律师2022.02.07623人阅读
导读: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那么可申报的债权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关于可申报的债权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一般规定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存在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二、特别情形

1、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利息请求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3、待定债权。叉称“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

4、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除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外,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其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第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破产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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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具体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具体有哪些

    内容: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具体有哪些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那么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2441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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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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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债权债务抵销的成立条件具体包括:1、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2、抵销的债务属于同种类的给付;3、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如果债务还没有到清偿期,债权人就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可申报的债权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可申报的债权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那么可申报的债权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62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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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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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并且有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起诉要求偿还夫妻债务时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债权人起诉要求偿还夫妻债务时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债权人来说,只要有可以执行的人,都是可以要求偿还的。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此项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那么债权人起诉要求偿还夫妻债务时应该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950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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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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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移债权债务的生效条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3、债权转让,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的;4、债务转移,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离婚过错赔偿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过错赔偿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目的在于使无过错方在离婚时通过获得物质上补偿方式,使他心理上获得抚平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离婚后无过错方在提出赔偿请求,法律一般不予支持。那么离婚过错赔偿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14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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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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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融资要满足哪些条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融资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根据资产证券化的融资过程,逐一阐述了涉及的五大具体法律问题:一是资产证券化中的债权让与,由于资产证券化融资中包含着大量的债权让与行为,这里的债权必须具备适合证券化的特质。虽然这里的债务融资有真实销售和担保融资两种,但担保融资在资产证券化中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作者并不提倡这种做法,然而真实销售也并非易事,它往往需要法院的重新定性。那么债权融资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1162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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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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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包括具体什么债权呢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申报包括具体什么债权呢

    内容:债权申报包括哪些债权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那么债权申报包括具体什么债权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90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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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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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足以下条件法院会判离婚: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能体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事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那么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318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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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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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消债权债务的条件是:债权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当事人是互负债权债务;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到期;任一当事人主张抵销;或者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但当事人协商后主张抵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那么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104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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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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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金融机构债权的条件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权属于根据债权性质、按约定、依照法律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了一致的转让协议;并通知了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申报期限最长是多久?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申报期限最长是多久?

    内容:个人则需要提供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证明其主体身份。下面请看详细介绍: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必须满足条件1、债权是在企业破产之前形成的。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债权申报期限长短可因破产案件规模大小、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不同,但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那么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申报期限最长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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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人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内容:目前我国债务纠纷越来越多,在进行借贷的过程中和容易发生债务纠纷,我们的债权人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实行自己的撤销权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人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受益人均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106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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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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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合法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合法

    内容:债权转让需要满足债权转让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合法转让,否则就会构成非法转让债权,那么应该怎么做才能合法呢?债权转让需要注意方式、步骤、前提等内容。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债权转让的效力《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在没有违反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等情形下是可以转让的,债权完全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无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那么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496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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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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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享有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 哪些债权是可以申报的,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哪些债权是可以申报的,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申报债权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等等。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那么哪些债权是可以申报的,申报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44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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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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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过错赔偿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且另一方是无过错方。一方婚内出轨不一定可以获得赔偿,无过错方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债权申报所包括的债权具体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申报所包括的债权具体有哪些

    内容: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那么债权申报所包括的债权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49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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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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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撤回!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申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撤回!

    内容: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那么债权申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撤回!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债权人委托催天下平台要账还可以延长欠款诉讼时效,平台的催收人员均是合法追讨欠款,避免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直接接触,债权人可在线查询催收进度。那么债权申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撤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21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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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债权的条件是: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2、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4、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债权人申报债权具体包括哪些类型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权人申报债权具体包括哪些类型

    内容: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那么债权人申报债权具体包括哪些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96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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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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