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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的申报情形有哪些呢

吴梦云律师2022.02.07634人阅读
导读:

债权质押的申报情形有哪些一、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那么债权质押的申报情形有哪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质押的申报情形有哪些一、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关于债权质押的申报情形有哪些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质押的申报情形有哪些

一、职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利息请求权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三、待定债权

叉称“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

四、连带债权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五、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除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外,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六、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其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七、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八、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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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债权权利质权中的应收账款质押?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什么是债权权利质权中的应收账款质押?

    内容:法律上,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这些债权与普通应收账款债权的区别在于,这些债权由于有一定的书面凭证作为记载而表征化和固定化了,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了物化的性质。而普通应收账款债权由于不具备类似的权利凭证作为表征,在权利的公示、权利的期限及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要素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在作为质押的标的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在此情形下,权利质权的重要性得以凸现。那么什么是债权权利质权中的应收账款质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96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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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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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的期限一般不能少于30日,但最长也不能超过三个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情形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情形

    内容: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情形一、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为中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那么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46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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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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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是什么

    内容: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是什么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42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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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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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1、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违背公诉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2019年担保企业破产,申报债权该怎么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2019年担保企业破产,申报债权该怎么做

    内容: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2019年担保企业破产,申报债权该怎么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257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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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内容: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主要包括哪些一、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为中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六、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那么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主要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75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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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特别的情形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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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债权申报特别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债权申报特别的情形有哪些一、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为中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六、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那么债权申报特别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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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96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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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

    内容:破产申报的程序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债权逾期未报的后果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那么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26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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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书需写明下列内容:债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申报的原因;申报的债权数额、性质;申报的债权有无担保;申报的时间;以及申报的对象,和债权人的签名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 特别的债权申报有哪些情形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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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特别的债权申报有哪些情形

    内容: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那么特别的债权申报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747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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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质押的申报情形有哪些呢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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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债权质押的申报情形有哪些呢

    内容:债权质押的申报情形有哪些一、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那么债权质押的申报情形有哪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63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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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在哪种情形下丧失对反担保人追偿权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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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担保人在哪种情形下丧失对反担保人追偿权

    内容: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在反担保合同或条款有效期内未发生约定的反担保责任,于合同期满后反担保义务解除。此时反担保合同失效,已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保证人在反担保合同失效或者证实在反担保过程中存在欺骗等情形下丧失对反担保人追偿权。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那么担保人在哪种情形下丧失对反担保人追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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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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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以及签订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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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以及签订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内容:许多人认为,债务人以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抵押,其债权可以得到保障,债务人可以在不支付本息的情况下,以抵押物实现债权,在司法实践中,有了抵押担保,债权才能顺利实现,那么抵押合同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呢?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那么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以及签订质押合同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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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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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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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申报有哪些情形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债权的申报有哪些情形

    内容: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的申报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743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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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的情形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的情形

    内容: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的情形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为中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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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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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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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债权发生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证据债权发生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内容:证据债权发生的申报材料有哪些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债权的发生及变更等原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债权如涉及诉讼、调解、保全、仲裁、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那么证据债权发生的申报材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90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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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质押申报有什么情形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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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债权质押申报有什么情形

    内容:债权质押申报有什么情形一、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那么债权质押申报有什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43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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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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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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