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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债权定义以及效力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2022.02.0766人阅读
导读:

自然债权效力自然债权是不完全债权,它主要是欠缺法律债权效力之一而产生的。即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效力。即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其债权的效力。债法赋予债权的只是请求的效力,如果债务人经请求依旧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无从保障自己的债权,因为债权人不能采取私力救济方式对债务人实行人身强制或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因而,赋予债权人受领和保持受领利益的权利就是债权的应有之义。此时甲对乙享有的债权就是自然债权,而乙此后良心发现,把钱又还给了甲。乙不能以甲的债权法律不再保护为由申请此为甲的不当得利,而要求甲返还。那么自然债权定义以及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自然债权效力自然债权是不完全债权,它主要是欠缺法律债权效力之一而产生的。即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效力。即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其债权的效力。债法赋予债权的只是请求的效力,如果债务人经请求依旧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无从保障自己的债权,因为债权人不能采取私力救济方式对债务人实行人身强制或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因而,赋予债权人受领和保持受领利益的权利就是债权的应有之义。此时甲对乙享有的债权就是自然债权,而乙此后良心发现,把钱又还给了甲。乙不能以甲的债权法律不再保护为由申请此为甲的不当得利,而要求甲返还。关于自然债权定义以及效力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自然债权效力

自然债权是不完全债权,它主要是欠缺法律债权效力之一而产生的。作为一个法律债权应当完全具有以下效力:

1、请求力。即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效力。请求力可以分为直接的请求力和间接的请求力。直接的请求力指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本人请求履行债务的效力。间接的请求力指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从而实现自己债权的效力。作为欠缺请求力而形成的自然债权,指的是债权欠缺间接请求力。

2、执行力。即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其债权的效力。债法赋予债权的只是请求的效力,如果债务人经请求依旧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无从保障自己的债权,因为债权人不能采取私力救济方式对债务人实行人身强制或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所以,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必须赋予债权实现的公权利救济,赋予其执行力。

3、保持力。即指债务人有受领并保持债务履行利益的效力。债权的实现,既要有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又要有债权人的受领行为。如果债权人没有受领权,债务的履行就失去了对象,“债权”一词也就变得毫无意义的了。因而,赋予债权人受领和保持受领利益的权利就是债权的应有之义。例如2000年1月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乙于2003年一月前还款,而乙却迟迟不还,于是甲于2006年4月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但是民法典中规定此类诉讼的诉讼时效为2年,所以甲起诉的时候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因此甲的胜诉权法院不再保护。此时甲对乙享有的债权就是自然债权,而乙此后良心发现,把钱又还给了甲。乙不能以甲的债权法律不再保护为由申请此为甲的不当得利,而要求甲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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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质押是怎样的,合同债权质押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合同债权质押是怎样的,合同债权质押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下面由催天下小编为打家分享:合同债权质押是怎样的,合同债权质押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前者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而后者则为有体物动产。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那么合同债权质押是怎样的,合同债权质押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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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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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债权的定义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自然债权的定义是什么

    内容:自然债权定义是什么自然债权是不完全债权,它主要是欠缺法律债权效力之一而产生的。即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效力。作为欠缺请求力而形成的自然债权,指的是债权欠缺间接请求力。债法赋予债权的只是请求的效力,如果债务人经请求依旧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无从保障自己的债权,因为债权人不能采取私力救济方式对债务人实行人身强制或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所以,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必须赋予债权实现的公权利救济,赋予其执行力。因而,赋予债权人受领和保持受领利益的权利就是债权的应有之义。那么自然债权的定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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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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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债权定义以及效力是怎样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自然债权定义以及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自然债权效力自然债权是不完全债权,它主要是欠缺法律债权效力之一而产生的。即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效力。即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其债权的效力。债法赋予债权的只是请求的效力,如果债务人经请求依旧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无从保障自己的债权,因为债权人不能采取私力救济方式对债务人实行人身强制或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因而,赋予债权人受领和保持受领利益的权利就是债权的应有之义。此时甲对乙享有的债权就是自然债权,而乙此后良心发现,把钱又还给了甲。乙不能以甲的债权法律不再保护为由申请此为甲的不当得利,而要求甲返还。那么自然债权定义以及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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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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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合同条件主要包括:1、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2、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4、必须有让与通知。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2、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凭证的证明效力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凭证的证明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对于大额借贷,人民法院通常应当对借款合同、借据、银行资金往来交付证据、企业会计资料等综合审査认定。那么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凭证的证明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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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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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就受领标的物而言,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无优先受偿权,但返还的财产或损害赔偿金,与该债权人的债权适于抵销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撤销权,从而获得了事实上的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将追回的财产并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中,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按比例清偿。已经受领标的物的,负有返还义务。债权人不能直接享有第三人返还的财产。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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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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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分别是怎样的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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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分别是怎样的

    内容:就受领标的物而言,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无优先受偿权,但返还的财产或损害赔偿金,与该债权人的债权适于抵销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撤销权,从而获得了事实上的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将追回的财产并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中,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按比例清偿。已经受领标的物的,负有返还义务。债权人不能直接享有第三人返还的财产。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分别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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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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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效力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得以实现,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等。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债务混同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债务混同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内容:债权债务混同有怎样的法律后果混同的效果或效力,指的是债权债务混同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之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比如,儿子欠了父亲100万元,父亲过世后,儿子继承了父亲的所有家业,此时便构成了债权债务混同,原有的100万元债权债务归于儿子一人,自然消灭。当债权被为第三人设定权利质权时,就必须考虑质权人的利益,使债权不消灭,否则也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那么债权债务混同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77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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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撤销权有怎样的效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权人的撤销权有怎样的效力

    内容:债权人的撤销权有怎样的效力从解释第25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的规定看,撤销权的效力即为使得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处分财产的法律关系归于无效。而对其他债权人而言,债权人撤销权行使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债务人的行为归于无效,并使其脱逸的财产恢复责任财产上的地位。债权人撤销权承担的费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那么债权人的撤销权有怎样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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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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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的定义与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人会议的定义与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人会议的定义和法律地位是怎样的一、债权人会议的定义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法的,可在该决议作出后7日提请法院裁定。那么债权人会议的定义与法律地位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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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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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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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质押合同是指债权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质押给第三人从而签订的一种合同。那么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这个问题在《物权法》中得到解决,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中,对合同的公证并不能起到对质权的公示公信效力。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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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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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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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正规借条怎样有法律效力,借条的生效要件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间借贷正规借条怎样有法律效力,借条的生效要件

    内容:民间借贷关系中借出钱的一方称为出借人;借入钱的一方称为借款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时成立,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一定要签署借款合同、借条等债权凭证,同时出借人注意留存好收条、转款记录等证据,以保障债权合法有效的实现。那么民间借贷正规借条怎样有法律效力,借条的生效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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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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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怎样的

    内容: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怎样的依请求权说和折衷说,诈害行为仅在共同保全的限度内、并在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的人与受益人或者转得人相对的关系上归于无效。这便是日本判例通说上所谓的“撤销的相对效力”。相反,撤销权诉讼判决的既判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因而属于绝对的效力。此处所谓“债权人的债权”,实即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而非全体债权人的债权,这样来看,对于“财的方面”,实行的是相对的效力。效果的归属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另外,债权人可通过执行程序使其债权受偿。那么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43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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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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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但对此问题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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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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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权的定义具体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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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担保债权的定义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债权的定义具体是怎样的担保债权指的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帮助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担保债权的相应法律规定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那么担保债权的定义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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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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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怎样

    内容:就受领标的物而言,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无优先受偿权,但返还的财产或损害赔偿金,与该债权人的债权适于抵销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撤销权,从而获得了事实上的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将追回的财产并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中,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按比例清偿。已经受领标的物的,负有返还义务。债权人不能直接享有第三人返还的财产。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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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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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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