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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拍卖对社会产生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龙珊律师2022.02.07113人阅读
导读:

例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性质上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目标是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二.实现债权资产的价值最大化债权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转让,可以吸引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债务人资产效益的竞买人参加拍卖,符合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同时债权拍卖可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发展存留下来的诸多历史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新的机会。债权资产拍卖以其社会影响面广,其交易行为的公平、公开、公正,对有钱不还或能拖就拖的企业无疑具有强烈的警示和威慑作用。那么债权拍卖对社会产生的重要意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例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性质上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目标是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二.实现债权资产的价值最大化债权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转让,可以吸引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债务人资产效益的竞买人参加拍卖,符合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同时债权拍卖可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发展存留下来的诸多历史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新的机会。债权资产拍卖以其社会影响面广,其交易行为的公平、公开、公正,对有钱不还或能拖就拖的企业无疑具有强烈的警示和威慑作用。关于债权拍卖对社会产生的重要意义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吸引民间资本,调动社会力量

债权拍卖为民间资本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由于买受人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必然要对债权人的;隋况做深入细致的了解,倾注更多的精力,从而增加了实现债权的可能性。例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性质上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目标是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人员和财力是有限的,与其管理的数额十分巨大的资产有不对称性,不可能同时对所有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因此近年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采用拍卖形式转让债权,吸引了大量的民间资本,也使本身卸掉了包袱,回笼了资金。

二.实现债权资产的价值最大化

债权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转让,可以吸引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债务人资产效益的竞买人参加拍卖,符合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资金有优势,管理有经验的竞买人,可以通过竞买债权的方式,实现对债务人的并购或资产整合,变不良资产为有效资产。同时债权拍卖可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发展存留下来的诸多历史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新的机会。

三.维护社会信誉,树立法治权威

在债权资产中有一部分并非呆滞死账,而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等诸多复杂原因形成了债权清欠的“死角”,出现了法院执行难、政府管不了的不正常局面,这对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及至整个国民信誉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债权资产拍卖以其社会影响面广,其交易行为的公平、公开、公正,对有钱不还或能拖就拖的企业无疑具有强烈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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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意义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意义有哪些

    内容:当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成为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唯一保障,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是这些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能够较好地避免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同时对同一个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笔者认为这对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来说都是公平的,所以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设计是符合公平原则的。那么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意义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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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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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的重要作用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担保的重要作用有哪些

    内容:债权担保的重要作用有哪些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作为借出贷币的债权人或银行,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可见,债权担保制度能够鼓励债权人放心大胆地贷放手中的资金,从而加快贷币循环过程,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资金的融通。债权担保有价值性或变价性,一般是以物的交换价值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仍然拥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或产体上的用益权。因此,通过设立债权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旧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那么债权担保的重要作用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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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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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始债权人具有最初的对债权的处分权利;可以为企业创造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权利可以进行转让和资金融通;有利于企业改善财务指标,提高了资本收益率。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债权的产生原因及其特点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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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债权的产生原因及其特点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那么债权的产生原因及其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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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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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债权的产生原因及特点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的产生原因及特点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那么债权的产生原因及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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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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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主席是通过下列方式产生的:1、一般由申报债权的债权组成债权人会议;2、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而产生的。且人民法院可以在必要时,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 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剥夺其对破产财产受偿的机会或者不利于其受偿的决议。
  • 债权拍卖对社会产生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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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债权拍卖对社会产生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内容:例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性质上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目标是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二.实现债权资产的价值最大化债权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转让,可以吸引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债务人资产效益的竞买人参加拍卖,符合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同时债权拍卖可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发展存留下来的诸多历史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新的机会。债权资产拍卖以其社会影响面广,其交易行为的公平、公开、公正,对有钱不还或能拖就拖的企业无疑具有强烈的警示和威慑作用。那么债权拍卖对社会产生的重要意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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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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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拍卖在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告诉债务人的。如果属于债权人拍卖债务人向其抵押的财产以抵债的,则需要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后才能拍卖;如果属于债权人转让自身债权的,则需经债务人同意,转让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调解在债权清收中具有哪些意义?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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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调解在债权清收中具有哪些意义?

    内容:债权清收是对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应当清偿而未予清偿的债务,在企业宣告破产后,经清理企业财产后确定的应予收回的财产。调解结案在债权清收中是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的。体现双方公平意志的调解协议无疑能使双方至少在情感上更能接受。那么调解在债权清收中具有哪些意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78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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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最长是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而一般情形下,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原始债权人的意义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原始债权人的意义有哪些

    内容:首先,资产证券化可以使原始权益人在不改变股权结构的前提下,获得丰富的外部资金支持。其次,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原始权益人证券化的是自身的某些资产,并不以增加自身的负债为代价,从而也不会对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所以,资产证券化往往并不使原始权益人失去对资产的实际管理权,反而作为证券化融资结构中的服务商及信用增强机构获得管理服务费用,根据原始权益人与SPV达成的协议,发起人往往还可以获得基础资产产生的剩余收入。那么原始债权人的意义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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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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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产生和原因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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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债权产生和原因有哪些

    内容: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那么债权产生和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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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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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几个方面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1、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保护其合法权益;2、节省交易成本;3、促进公平、公正的交易的进行;4、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5、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 债权担保的重要作用是什么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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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债权担保的重要作用是什么

    内容:债权担保的重要作用是什么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可见,债权担保制度能够鼓励债权人放心大胆地贷放手中的资金,从而加快贷币循环过程,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资金的融通。债权担保有价值性或变价性,一般是以物的交换价值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仍然拥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或产体上的用益权。因此,通过设立债权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旧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那么债权担保的重要作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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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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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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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制度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回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该拍卖所得的60万债权应受偿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该拍卖所得的60万债权应受偿

    内容:**公司先后于在报纸上公告了催收上述债权。2003年12月29日,**公司为盘活呆死债权,将包括该债权在内的52户企业的10006.82万元债权进行公开拍卖,罗三毛以20万元的价款购得。原告罗三毛于2004年3月16日向丰城市法院起诉要求中国农业银行丰城市支行代开发公司偿还债务625222.74元。**农行明知开发公司无主体资格,进行虚假确权和剥离,该行为当属无效,对剥离后所产生的172303.67元利息,本院不予支持。善意取得债权的原告罗三毛,在得知虚假剥离的事实后,即对侵害其债权利益的**农行,于2004年3月16日向法院起诉,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评析]一、被告中国农业银行丰城市支行是否应对原告罗三毛的债权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该拍卖所得的60万债权应受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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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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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产生原因是什么及债权特征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的产生原因是什么及债权特征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那么债权的产生原因是什么及债权特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48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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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对方转账记录吗?请准备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起诉,若需要委托律师可以私信我,帮助您写起诉状起诉,或者是帮你协商。
  • 第一个起诉的是第一债权人吗,第一个起诉的人有优势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第一个起诉的是第一债权人吗,第一个起诉的人有优势吗

    内容:一般而言,第一债权人首先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在状纸中详细列明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债务的性质和金额、未履行的义务以及相应的证据等,在债权人向债务人追讨债务的过程中,第一债权人起诉往往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债权人起诉的程序和效力也可能受到地方法律的具体规定和执行情况的影响,因此,第一债权人起诉可能意味着债务人已经无力偿还债务,进而引发严重的法律纠纷,此外,第一债权人起诉的结果可能会对债务人和债权人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将从多个角度细致解析第一债权人起诉的情况及相关细节,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复杂的法律程序。

    于海明律师
    2023.12.0541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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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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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农村普遍存在村落零散、宅基地闲置和“空心村”等现象。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严重紧缺,这促使探索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调解在债权清收中的意义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调解在债权清收中的意义有哪些

    内容:体现双方公平意志的调解协议无疑能使双方至少在情感上更能接受。这样有利于案件在执行阶段的顺利执行,从而更为安全的实现此次诉讼的根本目的。这无疑会破坏企业在经济社会中的经营链条,从长久的发展来看,不利于企业的成长。在调解协议中,经过律师的恰当引导和巧妙周旋,使当事人之间通过私自的约定修补曾遭到破坏的法律关系,不能说不是一种智慧。那么调解在债权清收中的意义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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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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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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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在债权清收中的意义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调解在债权清收中的意义是什么

    内容:体现双方公平意志的调解协议无疑能使双方至少在情感上更能接受。这样有利于案件在执行阶段的顺利执行,从而更为安全的实现此次诉讼的根本目的。这无疑会破坏企业在经济社会中的经营链条,从长久的发展来看,不利于企业的成长。在调解协议中,经过律师的恰当引导和巧妙周旋,使当事人之间通过私自的约定修补曾遭到破坏的法律关系,不能说不是一种智慧。那么调解在债权清收中的意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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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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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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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的关系可以解除吗,债权关系解除的意义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债务的关系可以解除吗,债权关系解除的意义是什么?

    内容: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问题,首先承认合同的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即对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其次,承认合同的解除可以产生溯及既往的效果,即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见,《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将合同解除的效力分为两块:前者无溯及力,后者有溯及力,并相应产生不同的财产处理后果。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索讨逾期债务,叫做债权人本身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那么债权债务的关系可以解除吗,债权关系解除的意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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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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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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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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