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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2022.02.07281人阅读
导读: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什么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什么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什么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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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连带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3、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如何理解连带责任保证?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如何理解连带责任保证?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是什么呢,同我们常说的保证有哪些区别,如何来理解连带责任保证?因此,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情况也有所不同。而最为根本的原因,是该女士未了解连带责任保证的性质,不知道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最后让自己陷入被动。但是,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来说,如果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是有权向保证人来要求清偿债务的。也就说说,连带责任保证这种形式,保证人是可能会要替代或帮助债务人承担债务的。那么如何理解连带责任保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040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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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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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就是:前者的保证程度没有后者的保证程度强。从保证前面的定语就可以看出来,一般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平时比较常见的,比较平常的,连带责任,特别是责任二字,就说明这个保证是强调责任的。我用例子来说一下他们的区别。签保证必须是三方,甲乙丙。甲是债务人,乙是保证人,丙是当事人。如果写下的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丙可以去找甲还钱,也可以直接去找乙,让他还了甲欠丙的钱,这就相当于甲和乙就是同一个债务人。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88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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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债权人起诉或者是不可抗力发生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那么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80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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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规定不是三年。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工程履约保证金是什么含义,有什么特点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工程履约保证金是什么含义,有什么特点

    内容: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形式之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人违约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且并不以交纳履约保证金为限。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发包人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包人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发包人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那么工程履约保证金是什么含义,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7104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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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什么保证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什么保证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内容: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依据《民法典担保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姚平律师
    2022.04.1327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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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规定,具体是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主要特点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主要特点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主要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债权转让的保证期限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主要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856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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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区别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这是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两种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保证担保的特点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连带保证担保的特点有哪些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承担履行债务和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主债务。因此,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中保证人的责任较重,但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那么连带保证担保的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100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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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连带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3、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什么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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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28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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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

    内容: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那么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1044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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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特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特点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61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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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为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未约定担保方式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未约定担保方式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内容:被告吴先生为被告姜先生担保借款,未约定担保方式适用哪种担保方式。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那么未约定担保方式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0108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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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书的有效期是多久,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特点?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担保书的有效期是多久,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特点?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担保书的有效期是多久,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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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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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之间有先诉抗辩权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之间有先诉抗辩权吗

    内容:后法院判决由施某偿还借款本息60万元,由保证人钱某对该借款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银行申请执行,法院依法扣划了保证人钱某在银行的存款60万元。因此,钱某在未向主债务人施某提起诉讼之前,无权向陆某主张权利。第二种意见认为,《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承担其应承担的份额。本条并未规定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前,应当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而是规定保证人可以选择债务人或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责任,不存在先后顺序的问题。那么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之间有先诉抗辩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108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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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是怎样的

    内容:因此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合同保证时效。因此,本案保证人林某的保证债务已经超过保证期间,主债务诉讼时效虽发生中断,但保证期间并没有发生中断,保证人林某可免除保证责任,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保证人林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那么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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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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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内容: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同时向债务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了权利,那么主债务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是诉讼时效同时发生中断。(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约定保证期间的变动,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那么连带责任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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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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