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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主要特点

李孟阳律师2022.02.08564人阅读
导读:

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主要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债权转让的保证期限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主要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主要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债权转让的保证期限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关于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主要特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主要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转让的保证期限

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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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规定不是三年。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就是:前者的保证程度没有后者的保证程度强。从保证前面的定语就可以看出来,一般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平时比较常见的,比较平常的,连带责任,特别是责任二字,就说明这个保证是强调责任的。我用例子来说一下他们的区别。签保证必须是三方,甲乙丙。甲是债务人,乙是保证人,丙是当事人。如果写下的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丙可以去找甲还钱,也可以直接去找乙,让他还了甲欠丙的钱,这就相当于甲和乙就是同一个债务人。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88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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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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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特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特点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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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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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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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为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债权人起诉或者是不可抗力发生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那么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80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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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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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主要特点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主要特点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主要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债权转让的保证期限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主要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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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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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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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两个人以上,债务为同一标的等,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部分或全部的债权人都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有两个人以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时效也会中止吗?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时效也会中止吗?

    内容:形成此种情形的原因主要是,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不同,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那么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时效也会中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10841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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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1、标的特定;2、主体特定,行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3、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4、行纪合同是一种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5、行纪合同的其他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 工程履约保证金是什么含义,有什么特点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工程履约保证金是什么含义,有什么特点

    内容: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形式之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人违约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且并不以交纳履约保证金为限。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发包人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包人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发包人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那么工程履约保证金是什么含义,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104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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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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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规定,具体是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保证担保的特点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连带保证担保的特点有哪些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承担履行债务和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主债务。因此,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中保证人的责任较重,但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那么连带保证担保的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100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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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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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保证人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规定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什么保证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什么保证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内容: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依据《民法典担保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陈宗琼律师
    2022.04.1327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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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合同的主要特点有:1、具有违法性;2、具有不履行性;3、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应当返还原物,还原状态,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4、无效合同的其他主要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银行借贷纠纷主要有哪些,都有哪些特点?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银行借贷纠纷主要有哪些,都有哪些特点?

    内容: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也使得银行对于谁是借款人不能判断,造成纠纷。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一些企业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不法分子乘机钻空子,利用虚假证明,私刻他人印章,伪造保人手续等手段骗取国家贷款。原告申请诉讼保全提出后,对于被告的财产应及时的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以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那么银行借贷纠纷主要有哪些,都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23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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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解除连带责任担保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如何解除连带责任担保

    内容:保证人对于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接下来将向您解释,如果保证人想要解除连带责任保证的话,应该怎么做什么情况下才是有效的解除。第一种情况也是最理所当然的一种情况就是,就算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债务,但是债权人没有主动提出要求的话,保证人是不用履行连带责任的。如果债权人放弃了提出要求,那么保证人的义务也就到此结束,没有必要继续履行,也就不存在连带责任。以上所说就是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可以解除的几种情况,在保证的过程当中,还是希望大家能够认清合同的主要内容,不要对于非法合同或者是对于自己有重大损害的合同进行保证。那么如何解除连带责任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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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70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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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内容: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同时向债务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了权利,那么主债务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是诉讼时效同时发生中断。(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约定保证期间的变动,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那么连带责任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74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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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内容: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有哪些连带责任具有如下特点: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连带债务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法律规定连带之债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对债务人而言,连带之债加重了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因而除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不得适用连带之债。那么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55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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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书的有效期是多久,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特点?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担保书的有效期是多久,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特点?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担保书的有效期是多久,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100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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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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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有哪些主要的种类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保证有哪些主要的种类

    内容: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那么保证有哪些主要的种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891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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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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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什么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28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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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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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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