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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保证与保全之比较

刘晓红律师2022.02.07898人阅读
导读:

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债权担保保证与保全之比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债权担保保证与保全之比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的保全和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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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保证和保全的比较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保证和保全的比较

    内容:债权人保全债权的权利有代位权与撤销权两项。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为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设的,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应增加且能增加而因债务人的懈怠未增加的情形;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为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设的,适用于债务人不应减少而减少其责任财产的情形。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那么债权保证和保全的比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63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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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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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主债权转移,担保人还需要在原来的担保范围内负有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其约定。如果是主债务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未经担保人的同意的,则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合同债权保全特点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合同债权保全特点有哪些

    内容:可见,债权的保全是合同的对外效力的体现。债权保全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两种,即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与撤销权。这两种权利在保全债权的功能上有所不同。保全的目的旨在对责任财产采取法律措施予以保持,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正当减少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的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就是说,在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都可以采取债的保全措施。在合同生效以后,债务人的所有财产,除对于特定的债权人没有担保物权的以外,都应当用来保证债权人实现其债权。责任财产不仅为某一债权人的担保,而且应成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

    林艳英律师
    2022.03.2550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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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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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

    内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一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时,如果的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一般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权,保证人只承担补充责任,同一债权,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共存是,应如何处理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有抵押物的担保人如何划分责任1、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龙珊律师
    2023.10.2711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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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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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抵押担保期间的相关规定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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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财产保全,抵押担保期间的相关规定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没有就保证人在担保期间死亡是否还需承担保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由此可见,主债务履行期对于确定保证期间起算点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财产保全,抵押担保期间的相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580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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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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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提示债权人进行保全的责任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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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担保人提示债权人进行保全的责任是什么

    内容:担保人提示债权人进行保全的责任是什么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第七百零二条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提示债权人进行保全的责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61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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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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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担保债权的实现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保证担保债权的实现

    内容:担保债权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来说,应当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那么保证担保债权的实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20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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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的定义以及债权担保都有哪些类别呢?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担保的定义以及债权担保都有哪些类别呢?

    内容:法律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设立债权担保,即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然而债务能否适当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状况,即责任财产。广义上的债的担保,包括狭义的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包括保证、连带债务人以及并存的债务承担。担保法上仅指定金。那么债权担保的定义以及债权担保都有哪些类别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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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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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是要偿还的,如果是代为贷款是否有证据,可以偿还后向领导追偿
  • 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如何处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如何处理?

    内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如何处理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那么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09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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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不动产怎么处理?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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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不动产怎么处理?

    内容:而法院能不能查封债务人不动产,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才能确定,而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是不会主动查封债务人财产的,一般情况下是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才会查封的,只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就能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在申请人提供保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债务人的财产,而查封的财产以申请的为限,不能查封超出范围的财产。那么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不动产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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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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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期间债权人不主张权利 超过期限担保人不承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保证期间债权人不主张权利 超过期限担保人不承

    内容:田发明在郑绣卿出具的暂收条和欠条上分别签名作了担保。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郑绣卿拖欠货款应予偿还,田发明担保事实成立,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田发明对该判决不服,向新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监督。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田发明在保证期间即本案两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果品公司未向其主张权利,田的保证责任应当免除。日前,信阳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该案作了改判,判决免除田发明的保证责任,债务由郑绣卿一人承担。超过此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保证期间债权人不主张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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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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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按份担保主债权是否合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保证人按份担保主债权是否合理

    内容:保证人按份担保主债权的行为完全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可以存在共同保证,同一债务关系中可以有两位以上保证人,如果合同当中约定清楚了各自的担保份额,按照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即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那么保证人按份担保主债权是否合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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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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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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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何行使担保权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何行使担保权

    内容: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合同中一般有保证期间的约定,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全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期六个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是实现一般保证权的前置程序,保证人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且经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的条件下,才承担保证责任。提起诉讼或仲裁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进行,这是保证责任得以确定的条件,否则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无所作为,保证人即免除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须注意法律对保证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在判决或裁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起保证诉讼。那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何行使担保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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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担保权,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何行使担保权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什么是担保权,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何行使担保权

    内容: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何行使担保权1、注意保证。合同中一般有保证期间的约定,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全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期六个月。提起诉讼或仲裁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进行,这是保证责任得以确定的条件,否则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无所作为,保证人即免除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须注意法律对保证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在判决或裁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起保证诉讼。那么什么是担保权,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何行使担保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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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权中是否可以要求保证人还款?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担保债权中是否可以要求保证人还款?

    内容: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提供保证人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无可救济,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担保债权中是否可以要求保证人还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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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保证与保全之比较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权担保保证与保全之比较

    内容: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债权担保保证与保全之比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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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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