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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债权人会议有什么影响

郭铭芝律师2022.02.07856人阅读
导读:

未参加债权人会议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不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可能会对自己的债权实现造成影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那么未参加债权人会议有什么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未参加债权人会议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不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可能会对自己的债权实现造成影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关于未参加债权人会议有什么影响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未参加债权人会议有什么影响

债权人不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可能会对自己的债权实现造成影响。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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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参加人员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参加人员

    内容: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参加人员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再出席债权人会议:①已经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并获得足额清偿的;②已经由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获得足额清偿的。这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那么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参加人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19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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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设立几个债权主席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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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债权人会议设立几个债权主席

    内容:债权人会议设立几个债权主席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那么债权人会议设立几个债权主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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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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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权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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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权

    内容:债权人会议是由向法院申报债权的全部债权人参加会议,由法院进行指导和监督。债权人会议是协调各债权人之间利益,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临时性机构,同时,又是全体债权人对有关破产事项行使决议权和监督权的组织形式。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派员列席债权人会议。那么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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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是如何组成的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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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债权人会议是如何组成的

    内容: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剥夺其对破产财产受偿的机会或者不利于其受偿的决议。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授权。那么债权人会议是如何组成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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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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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内容: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那么债权人会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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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参加债权人会议有什么影响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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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未参加债权人会议有什么影响

    内容:未参加债权人会议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不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可能会对自己的债权实现造成影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那么未参加债权人会议有什么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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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包括哪些环节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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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包括哪些环节

    内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包括哪些环节一、会前准备1.债权人签到、与会其他人员签到;2.人民法院核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身份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3.人民法院宣布参加会议的人员:债权人、管理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财务人员、工会代表;4.人民法院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问题的说明;5.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那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包括哪些环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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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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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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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债权人会议-组成情况

    内容: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组成。关于出席人员,中国《企业破产法》第13条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但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受到限制或者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可能对其利益产生消极影响的应当除外。债权人出席会议与否,法律不应加以限制。债权人会议的列席人员系指不属会议正式成员并且不享有表决权的会议参加人员。依照中国立法,债务人为全民企业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派员列席债权人会议;清算组成员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有义务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拒绝列席的,人民法院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拘传。那么债权人会议-组成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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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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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破产法视野下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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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新破产法视野下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

    内容: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依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会议一律由法院主持召开,其基本模式仍旧是法院主导的传统诉讼构造,债权人和破产清算组相当于诉讼双方当事人。而新破产法突出债权人权利自治,规定债权人会议一律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召开,法院负责首次债权人的召集。众所周知,会议主持人与会议召集人的地位是不同的,换言之,在新破产法视野下,法院在债权人会议上,已由原来的主角转换为配角,其功能更多地表现为组织者和服务者。那么新破产法视野下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063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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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可以不去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权人会议可以不去吗

    内容:债权人会议可以不去吗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由债权人确定是否参加的,但债权人不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可能会对自己的债权实现造成影响。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那么债权人会议可以不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12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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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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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内容:债权人会议对外,它代表债权人的共同处益,同清算组和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对内,它是债权人的自治组织,负责协调、处理债权人之间利益问题。法律规定,破产案件的债权额、破产财产的处理、分配方案,以及其它重要决议必须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只有严格依法召开债权人会议,才能使破产案件顺利审结。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的性质众说纷云,笔者认为债权人会议是依法成立,并在人民法院领导下,集中体现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一个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它是依照企业破产法律的规定组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一定期间内,由所有债权人参加组成债权人会议。那么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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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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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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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破产会对债权人产生以下影响:债权人需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及时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以及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 法律是如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法律是如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

    内容:但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受到限制或者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可能对其利益产生消极影响的应当除外。债权人出席会议与否,法律不应加以限制。代理人代为出席的,其权利的行使应与债权人的地位相同,享有债权人应有的发言、表决等权利。债权人会议的列席人员系指不属会议正式成员并且不享有表决权的会议参加人员。依照中国《》第196条规定,清算中的公司因资不抵债而申请破产的,其清算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应当列席会议。其他有必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可由法院依法确定并通知。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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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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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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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下)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权人会议(下)

    内容:基于破产程序的特殊性,多数国家的破产法都确立了便于债权公正清偿的特殊机构,即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以及破产监督人 [20]。债权人会议使所有的债权人都能充分发表对破产案件处理的意见,保证破产分配顾及多数债权人利益。而破产监督人在国外的立法中则是代表债权人会议,籍以实现债权人的共同意志,处理破产程序中的有关重要事项,并对破产程序的合法、公正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目前,我国的破产立法中没有关于债权人会议常设监督机构的规定,这影响了破产程序中机构构成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有可能妨碍破产程序公正目标的实现。那么债权人会议(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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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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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内容: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剥夺其对破产财产受偿的机会或者不利于其受偿的决议。第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可以授权代理人行使表决权。那么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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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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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工作内容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工作内容

    内容: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剥夺其对破产财产受偿的机会或者不利于其受偿的决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登记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 (七)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表决。那么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工作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13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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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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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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