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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具体内容有什么

王熙律师2022.02.07770人阅读
导读:

债权担保具体内容有什么一、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连带责任是指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不管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要求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那么债权担保具体内容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担保具体内容有什么一、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连带责任是指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不管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要求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关于债权担保具体内容有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担保具体内容有什么

一、定金

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主要用来惩罚违约行为,预付款从一开始就属货款的一部分,以上二者可以因约定而相互转化。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

二、保证

指销售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一个经济实力强大、遵循诚实信用的法人作为第三方来担保买方的付款。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

实际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担保方应该是自愿的。保证人应与销售方签定书面保证合同,并写明保证的内容、方式、由双方签字、盖章。

2、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其中需要注意“代为履行”和“连带责任”的区别。代为履行指只有在原债务人确无能力履行债务和赔偿损失时,才可以向保证人要求履行债务和赔偿损失。连带责任是指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不管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要求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

3、以原债务变更或修改原债务合同时,必须事先征得保证人得同意,否则保证人不负责保证责任。

4、合理选定保证人。应注意:不能由国有企业得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担当保证人,选定得担保人确实能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即需要对担保人做资信调查。

5、签订保证合同时,以下内容不可缺少: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限。

三、抵押

指买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付款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扣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应注意的问题:

1、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与名称,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及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占有归属及抵押日期。

2、弄清抵押物担保的范围:赔偿原债权、赔偿由于债务不履行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实现抵押权所花费的费用(公证、诉讼费)。

3、抵押期间,他人不得使用或处置该抵押物。

四、质押

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抵押时,债权人不占有抵押物人的抵押物,而质押则享有出质物的占有权;在抵押中,抵押人(债务人)收取抵押物产生的本息,而在质押中,债权人(质权人)收取出质财产的本息;在抵押中,债权人享有的是处分抵押财产的的请求权,而在质押中,债权人可以独立对质押财产作出决定;在抵押中由于债权人不占有被抵押的的财产,因而对抵押财产不产生履行保管的义务,而在质押中,债权人具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五、留置

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实际中有如下特点:一般说来,留置的财产并不是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是在交易活动中债务人欠债权人一定的债务时债权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留置处于交易活动中的财产;留置的财产只能是与逾期不履行的债权债务合同相关联的财产。以只有在债务人到期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否则属违法行为,此担保形式有很大局限性,只限于债权债务有关的财产,如加工承揽合同、定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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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具体内容有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担保具体内容有什么

    内容:债权担保具体内容有什么一、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连带责任是指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不管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要求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那么债权担保具体内容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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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主债权转移,担保人还需要在原来的担保范围内负有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其约定。如果是主债务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未经担保人的同意的,则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

    内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一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时,如果的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一般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权,保证人只承担补充责任,同一债权,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共存是,应如何处理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有抵押物的担保人如何划分责任1、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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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担保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内容:债权担保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一、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连带责任是指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不管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要求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那么债权担保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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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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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债权人在通知债务人以后,将依法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部分或者全部地转让给第三人;2、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后要向第三人履行义务,并主张原来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同时存在?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同时存在?

    内容:看一下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到底是不是能同时存在呢?抵押权在法律实务中,它的主要性质是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在法律实践中很多的权利都是基于抵押权而产生的,比如说债权,债权作为一种民法上的权利,当它与抵押权上的担保物权重合时,抵押权与其担保物权上的债权是能够同时存在的,这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同时存在的具体内容,更多法律知识请咨询律师365。那么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同时存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68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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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的具体表现方式如下: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表现方式,例如定金、留置。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还可以分为物的担保、人的担保、以及二者的结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债权担保,放弃债权担保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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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债权担保,放弃债权担保

    内容: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2、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担保人不想承担担保责任的,想解除担保合同时,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担保合同,法律主观:担保合同 已经生效后, 担保人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除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经过 债权人 同意。

    王熙律师
    2023.11.3054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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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具体内容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具体内容有哪些

    内容: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具体内容有哪些一、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不管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要求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那么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具体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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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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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中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为,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怎样行使担保物权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怎样行使担保物权

    内容: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请求以该担保财产担保全部债务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主张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

    李维律师
    2022.04.13292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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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股权转至债权人的担保能否要求债权人偿还公司债务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将股权转至债权人的担保能否要求债权人偿还公司债务

    内容:股东以将其股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方式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公司或者公司的债权人以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为由,请求作为名义股东的债权人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于海明律师
    2022.04.15265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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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内容: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3、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5、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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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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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有以下具体的表现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定金、留置等。或者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可分为物的担保、人的担保、以及二者相结合的表现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担保法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担保法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内容: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那么担保法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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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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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抵押权具体内容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反担保抵押权具体内容

    内容: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那么反担保抵押权具体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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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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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权和抵押债券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担保债权和抵押债券是什么

    内容:随着现在的贷款的风行,产生了很多担保、抵押、债券之类的名词,但是这其中的具体内容细节很多人还是不怎么清楚,甚至有些模糊,而有的人便产生了”担保债权和抵押债券是什么“的疑问。那么接下来律师365在这里为你解答。一、担保债权 :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下:(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那么担保债权和抵押债券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061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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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担保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债务人能起诉担保人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被担保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债务人能起诉担保人吗)

    内容:常见的担保类型及其法律后果1、保证担保:保证人以其信誉或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其中,债权人是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人,债务人是承担履行债务责任的义务人,而担保人则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人,在担保物权设立时,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一旦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变卖担保物来优先受偿,其次,被担保人是债权人的债权保障对象,即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担保权来获得保障。

    张旭律师
    2023.10.3057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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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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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权是不是优先于职工债权,担保债权是债权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担保债权是不是优先于职工债权,担保债权是债权吗

    内容:破产清算顺序在债权人前面的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有优先受偿权的欠付工程款、应先于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职工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及其他劳动保险费用、其他债权,3、抵押担保债权和职工权益谁优先清偿 在保企业破产清算中,职工的工资具有优先受偿性,所以清偿完清算费用、共同债务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分配担保债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杨一凡律师
    2023.12.1354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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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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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的五种表现方式的内容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担保的五种表现方式的内容是什么

    内容:债权担保的五种表现方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一、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那么债权担保的五种表现方式的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860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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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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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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